` 从法律角度看股权捐赠之困_视点 · 观察_公益事业_ 法务之家
切换
北京 北京  | 
天津 天津  | 
河北 石家庄  |  唐山  |  秦皇岛  |  邯郸  |  邢台  |  保定  |  张家口  |  承德  |  沧州  |  廊坊  |  衡水  | 
山西 太原  |  大同  |  阳泉  |  长治  |  晋城  |  朔州  |  忻州  |  吕梁  |  晋中  |  临汾  |  运城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  包头  |  乌海  |  赤峰  |  呼伦贝尔盟  |  兴安盟  |  哲里木盟  |  锡林郭勒盟  |  乌兰察布盟  |  伊克昭盟  |  巴彦淖尔盟  |  阿拉善盟  | 
辽宁 沈阳  |  大连  |  鞍山  |  抚顺  |  本溪  |  丹东  |  锦州  |  营口  |  阜新  |  辽阳  |  盘锦  |  铁岭  |  朝阳  |  葫芦岛  | 
吉林 长春  |  吉林  |  四平  |  辽源  |  通化  |  白山  |  松原  |  白城  |  延边朝  | 
黑龙江 哈尔滨  |  齐齐哈尔  |  鸡西  |  鹤岗  |  双鸭山  |  大庆  |  伊春  |  佳木斯  |  七台河  |  牡丹江  |  黑河  |  绥化  |  大兴安岭  | 
上海 上海  | 
江苏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阴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浙江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金华  |  衢州  |  舟山  |  台州  |  丽水  | 
安徽 合肥  |  芜湖  |  蚌埠  |  淮南  |  马鞍山  |  淮北  |  铜陵  |  安庆  |  黄山  |  滁州  |  阜阳  |  宿州  |  六安  |  宣城  |  巢湖  |  池州  | 
福建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三明  |  泉州  |  漳州  |  南平  |  龙岩  |  宁德  | 
江西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 
山东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烟台  |  潍坊  |  济宁  |  泰安  |  威海  |  日照  |  莱芜  |  临沂  |  德州  |  聊城  |  滨州  |  荷泽  | 
河南 郑州  |  开封  |  洛阳  |  平顶山  |  安阳  |  鹤壁  |  新乡  |  焦作  |  濮阳  |  许昌  |  漯河  |  三门峡  |  南阳  |  商丘  |  信阳  |  周口  |  驻马店  | 
湖北 武汉  |  黄石  |  十堰  |  宜昌  |  襄樊  |  鄂州  |  荆门  |  孝感  |  荆州  |  黄冈  |  咸宁  |  恩施  |  直辖县  | 
湖南 长沙  |  株洲  |  湘潭  |  衡阳  |  邵阳  |  岳阳  |  常德  |  张家界  |  益阳  |  郴州  |  永州  |  怀化  |  娄底  |  湘西  | 
广东 广州  |  韶关  |  深圳  |  珠海  |  汕头  |  佛山  |  江门  |  湛江  |  茂名  |  肇庆  |  惠州  |  梅州  |  汕尾  |  河源  |  阳江  |  清远  |  东莞  |  中山  |  潮州  |  揭阳  |  云浮  | 
广西 南宁  |  柳州  |  桂林  |  梧州  |  北海  |  防城港  |  钦州  |  贵港  |  玉林  |  南宁  |  柳州  |  贺州  |  百色  |  河池  | 
海南 海口  |  三亚  | 
重庆 重庆  | 
四川 成都  |  自贡  |  攀枝花  |  泸州  |  德阳  |  绵阳  |  广元  |  遂宁  |  内江  |  乐山  |  南充  |  宜宾  |  广安  |  达川  |  雅安  |  阿坝  |  甘孜  |  凉山  |  巴中  |  眉山  |  资阳  | 
贵州 贵阳  |  六盘水  |  遵义  |  铜仁  |  黔西南  |  毕节  |  安顺  |  黔东南  |  黔南  | 
云南 昆明  |  曲靖  |  玉溪  |  昭通  |  楚雄  |  红河  |  文山  |  思茅  |  西双版纳  |  大理  |  保山  |  德宏  |  丽江  |  怒江  |  迪庆  |  临沧  | 
西藏 拉萨  |  昌都  |  山南  |  日喀则  |  那曲  |  阿里  |  林芝  | 
陕西 西安  |  铜川  |  宝鸡  |  咸阳  |  渭南  |  延安  |  汉中  |  安康  |  商洛  |  榆林  | 
甘肃 兰州  |  嘉峪关  |  金昌  |  白银  |  天水  |  酒泉  |  张掖  |  武威  |  定西  |  陇南  |  平凉  |  庆阳  |  临夏  |  甘南  | 
青海 西宁  |  海东  |  海北  |  黄南  |  海南  |  果洛  |  玉树  |  海西  | 
宁夏 银川  |  石嘴山  |  吴忠  |  固原  | 
新疆 乌鲁木齐  |  克拉玛依  |  吐鲁番  |  哈密  |  昌吉  |  博尔塔拉  |  巴音郭楞  |  阿克苏  |  克孜勒苏  |  喀什  |  和田  |  伊犁  |  伊犁  |  塔城  |  阿勒泰  |  直辖市  | 
台湾 台湾  | 
香港 香港  | 
进入 >> 查看300个城市
您的的位置:首页 > 公益事业 > 视点 · 观察 > 从法律角度看股权捐赠之困 > 正文

从法律角度看股权捐赠之困

2015-10-14   来源:中国慈善家   作者:   参与人数:409人   评论:
        


   2013年,某公募慈善基金会就获得保险公司的股权问题,向笔者咨询法律可行性办法及协议安排。此事之缘,笔者第一次较为全面地考虑基金会接受股权捐赠 的法律问题。2014年年底,几位富有情怀的投资人找到笔者,他们向笔者咨询如果拟成立一家私募基金,投资人愿意捐献一定比例的股权,这些股权是否可以由 某慈善机构统一代持,兑现后将收益用于对社会企业的再投资?此事之缘,我对股权捐赠的思考得以深入。今年,某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咨询笔者若将巨额股权全部捐 赠,法律上的障碍是什么,如何实现?此事之缘,我将股权捐赠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并落于笔端。接连而至的股权捐赠咨询让笔者意识到股权捐赠已成为社会的热 点。同时作为律师,我也敏感于另一个事实,受困于现行法律,股权捐赠是慈善领域的待解难题。此题不解,股权捐赠很快会“人走茶凉”。

   “股权捐赠”,指捐赠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就法律而言,股权捐赠是一种特殊的股权转让行为。本文所言股权捐赠系特指捐赠人将 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慈善基金会的行为。总体而言,中国的《公司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基金会接受公司股权进行禁止性的规 定。尽管从法律立法层面而言,股权捐赠并没有遇到“红灯”,但在实践操作中,股权捐赠之实现需要翻越“山山水水”。

  股权捐赠之操作障碍

  (一)股权捐赠之准许

  股权捐赠之准许是实现股权捐赠首先要考虑的问题,笔者从作为捐赠者的股权出让方和作为受赠者的股权受让方两个角度分别来论述。

  1、从捐赠者角度

  对于捐赠者,其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司类型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其出让股权应分别遵循我国法律对上述两种类型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言,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公司股东之间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 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捐赠涉及 的股权转让通常为外部转让,因此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遵守章程的特殊规定。由此可见,股东有意愿捐赠,但需其他半数股东同意。如果公司章程明确排 除对公司股权进行非商业性转让安排,那么即使股东有意愿捐赠,在章程未进行变更的情形下,其股权转让行为会受到章程的阻碍。

  第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而言,股东转让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没有优先购买权。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有以下几点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依此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捐赠股权需符合上述法律规范要求才能获得法律之准许。

   第三,对于国有企业,根据2003年发布实施的《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其持有的股权不得用于对外捐赠。2009年 发布实施的《财政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仅适用于“由自然人、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控股的企业”,国有企业并不在允许进 行股权捐赠的企业范围内。由此,当国有企业有捐赠股权意愿的时候,基金会要警醒国有企业成为实施股权捐赠的法律障碍。

  2、从受赠者角度

  股权捐赠之准许对于受赠者主要体现为基金会作为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定,现行法律亦未禁止基金会向企业进行投资,成为股东。就法律总体规定而言,基金会可以接受股权捐赠,成为公司股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一些特殊性行业对于股东资质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基金会在接受特殊行业的公司股权时应注意到这些限制性规定。例如,根据《保险公 司股权管理办法》,非上市保险公司股东必须为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根据该规定,基金会既不是企业法人,亦不是境外金融机 构,显然不具备成为非上市保险公司股东的基本条件,因此无法接受非上市保险公司股权的捐赠。

  目前各地对于慈善机构能否登记为公司股东,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政策不同。实践中,部分省、市、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并不允许基金会作为公司股东进行股权变更登记。这种登记之碍使得股权捐赠无法实现。

  (二)股权捐赠之程序

   《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对股权转让的程序有较多的限制性规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经其他股东事先同意,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遵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批准、限制和信息披露等规定等。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企业捐赠其持有的股权需依法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由投资者审议决定后,其持有的股权才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依此规定,企业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捐赠将涉及到双重决策程序:首先,该企业内部应进行股 东决议,同意将企业所持股权捐赠;其次,如果该企业所持股权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则股权转让还需经所持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若违反了程序规定,股权 捐赠的效力会受到冲击。

  (三)股权捐赠之税款

  股权转让中的税款主要涉及所得税,目前而言,税负是股权捐赠中最大的障碍。由于法律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有所不同,笔者分别阐述。

   企业捐赠其持有的股权涉及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 债……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据此规定,企业进行股权捐赠的过程会被分解为销售和捐赠两个阶段,即企业进行股权捐赠虽然 没有发生有支付对价的销售行为,但在税收处理上仍视为捐赠的企业有股权销售收入并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捐赠后可以根据税法享受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优惠,前 提条件是接受捐赠的基金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要提示的是税前扣除优惠仅限于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赠支出。依此规定,并非全 部捐赠支出都能扣除。

   个人捐赠其持有的股权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专门针对个人 所得中的股票转让所得的征税办法。根据该《办法》,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等方法核定股权 转让收入。该《办法》第十三条列举了“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之“正当理由”涵盖四种情形,遗憾的是个人向公益慈善机构捐赠股权未被列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 偏低的“正当理由”。同时,笔者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咨询,得到的回复是股权捐赠在实践中亦不会被认定为《办法》第十三条列举 “正当理由”中兜底条款“其他合理情形”。因此,个人向基金会捐赠其持有的股权亦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捐赠的不同之处在于,个人捐赠支出享受税 前扣除的比例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

   综上,由于股权捐赠并未被《办法》列入“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之“正当理由”,故当捐赠人所捐赠的股权对应的市值远高于捐赠人获取该股权时的股权原值 时,捐赠人被税务部门认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必然会很高。这意味着捐赠人把股权捐赠出去的同时还要另外承担高额的税负。、

[责任编辑:华阳]
发表我的评论
0/5000字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