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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丢手机,能不能要求搜身?

2014-12-17   来源:腾讯评论   作者:丁阳   参与人数:303人   评论:
        


  公交丢手机钱包能不能要求对所有乘客搜身? 一道多年难题


  公交丟手机、钱包后,出现“搜身”非常普遍

 

  这则“女孩在武汉公交车上丢手机,对20名乘客搜身检查”的事件发生在12月13日。报道刚一出街,12月14日早上,广州又发生一起“女生在公交车上丢失手机,全车人搜身”。这类事情到底有多频繁?在搜索引擎进行非常粗略的检索,就可以发现,今年以来几乎每个月都有类似的事件被报道,往年也一样出现得非常多,十多年前就有一些非常相似的例子。考虑到这还仅仅是被报道出来的,由于题材相似而没有被报道的还有很多,许多网友都声称亲身经历过类似事件。

 

  这个现象之所以在国内如此普遍,原因很好理解:公交车上人多拥挤,而社会发展不平衡则导致贼多。在公交车上丢失手机、钱包,大概是全国发生的最为频繁的治安案件之一。而且大多数民众也明白,一旦在公交车上丢了手机、钱包,如果当场不能抓住小偷,再找回来的机会就相当渺茫——在你发现之前,小偷往往早就下车了,就算小偷没下车,你也认不得谁是小偷。

 

  所以,发现自己在公交车上丢了手机或钱包后,会要求司机关闭车门、乘客不许下车、然后报警的失主,只是少数。因为很可能这样做也找不着,但却不得不面对耽误其他乘客时间、搜身侵犯其他乘客隐私的指责。之所以“搜身”的情况还如此普遍,只能归咎于“在公交上被盗”的基数实在太大,而许多失主不能轻易承担这种损失。

 

  那么报警之后,警察一般会怎么做?

 

  而每次出现这样的事件,不同警察的做法非常不同

 

  翻阅关于类似案件的报道,可以发现,不同警察的做法差别可以相当大。我们大致可以总结7种不同的态度,从对失主要求的响应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a、开进派出所一一搜身;b、在未征得乘客同意情况下让失主搜身;c、在征得乘客同意情况下让失主搜身;d、警察自己检查,但近似于敷衍;e、劝说乘客配合失主搜查,但拒绝失主让自己搜查的要求;f、劝说失主不要现场搜身检查,乘客主动展示物品也不去看;g、直接跟失主说不能随意搜查,把失主带走做笔录。

 

  就以12月13日发生在武汉和12月14日发生在广州的这两起事件来说:武汉女孩要求搜全车乘客的身上和包,民警先是劝说乘客配合,有一半乘客答应,但另外一半乘客坚决拒绝,当女孩坚持要求搜查另外一半乘客时,遭到民警拒绝;而广州警方到达,了解情况后,“在车门处对乘客逐一搜查,查一个放行一个”,不过据数名网友反映,警察搜查很松,“比过地铁安检还松,怎么查得到小偷呢?”,“警察只是要求各个乘客拿出手机看一看,有带包的打开包看一眼。”

 

  2008年广州的一起事件,据乘客介绍,“警方让公交车干脆直接驶进林和街派出所”。公交车上的乘客按顺序下车,一一接受搜身检查,这次检查似乎很严格,很多人对于搜身一事抱怨频频。但折腾得人仰马翻,最后还是没能找到丢失的钱包。

 

  另外,还有网友回忆了一个在北京发生的一起公交丢钱包事件,“警察来了,说没有哪个法律规定丢东西就要耽误所有的人乘车、也不能随意搜查,而且也不能肯定就是在车上丢的。把那个自称丢东西的带走做笔录,让司机立即照常行驶。”

 

  法律人士如何看待这类事件,也五花八门

 

  在不少关于此类事件的报道中,也配发了法律人士的看法,也有相当大的不一致:

 

  东南早报法律顾问林哓阳律师认为,警察对乘客逐一检查,这种行为是一种办案侦查手段,按照法律,警察有权对嫌疑人进行检查,通过这种搜查排除嫌疑,如果乘客不配合搜查,只会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会导致小偷更加嚣张。

 

  沈阳知名律师马希图认为,除非司机和失主已经锁定嫌疑人了,否则没有权力阻止其他乘客正常下车。但法律强调任何公民都应当在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有报警和协助侦破案件的义务,所以对其他乘客而言,也应当积极配合调查。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表示,“民警可以进行搜查,但前提是民警要根据案情的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取得搜查许可,之后才能进行搜查。”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冯佳启律师认为,公交车上乘客属于不特定怀疑对象,民警只能劝说乘客配合,不能强制所有乘客接受搜身,乘客拒绝被搜身也没有问题。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于律师表示,警方对当事人搜身,必须要掌握初步证据才行。而针对事件,警方并没有合理合法的证据证明车上乘客有偷窃嫌疑,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被指证,所以如果对全体乘客搜身明显不合适。

 

  总结就是,法律人士否定了失主有权利对其他乘客进行搜身,但对警察是不是可以进行检查,在程序、线索方面的要求上,以及对乘客是否可以不配合上,有不同看法。

 

  从情理和法理上来看,这个问题的确不容易解决

 

  事实上,“公交丢手机,该不该搜身检查”这样的问题,也不为大陆所独有,港台地区都有过类似的事件发生,虽然没有那么频繁,但一旦出现,基本也跟内地的情形差不多。当警察过于配合失主进行搜查时,乘客便会怨声载道抗议滥用警权。

 

  之所以这类事情总是会出现争议,关键还是在于问题难解。

 

  从失主的角度来说,虽然可能也明白丢了手机钱包之后找回来的几率不大,但关闭车门呼叫警察进行搜身总比啥也不做来得强,事实上也有过抓到小偷的案例。相比起耽误别人的时间和可能的侵犯隐私,毕竟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更重要,因此提出关车门报警然后搜身的要求无可厚非——不少读者在跟帖中提到,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自己遇到类似情况可能也会这么做。

 

  对于公交司机而言,大多数会选择配合失主。这是因为,按一个律师的说法,“乘客投币登上公交车,即与公交公司成立了一个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保障上车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有义务将乘客顺利送达乘客选定的公交站点。”乘客财物被盗,公交公司对此是负有责任的,虽然公交车对其他乘客准点到达也负有义务,但为了抓小偷而关闭车门、临时停车、或者开去派出所,属于一种紧急避险。如果抓到了小偷,那么其他乘客损失可以找小偷索赔,如果抓不到,那也没办法,但不能指责公交司机做的不对。

 

  对于其他乘客而言,虽然很多人能够理解失主的心情,但耽误了时间也许会造成很大损失,又或者是被迫承担完全没必要的搜身,同样也可能是难以忍受的。尤其当一个车上有很多乘客时,由于耽误时间引起的社会福利损失总和,也许大大超过了失主的财务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乘客需不需要被搜身才能离开,确实有很大争议。

 

  对于警察而言,这类事情之所以难办,也有他的苦衷。因为这种情况一般失主不太容易提供小偷的线索,警察很难判断小偷还在不在车上,这就很不好做决定,决定搜查吧,要面临程序、线索要求上的风险,不搜吧,可能白白放过小偷,对不住失主的期待。在社会治安问题上和公民个人权益(隐私、时间)方面如何进行衡量,也很不容易。

 

  这就无怪乎十多年来几乎年年都发生很多类似的现象,却往往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既然是普遍而重要的治安状况,警方应出台可靠的指引

 

  然而,问题难解并不是可以不解决的理由。既然在公交车上丢手机、钱包是如此普遍而又颇为重要的治安状况,而治安问题依赖于社会环境不是那么好转变,那公安部门就应该尽量在技术环节上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做到,在面临类似情况时,警方有统一的程序指引,不至于面临同一情况冒出7种不同的态度,这只会让民众在这个问题上愈加无所适从。当然,具体到每一个公交盗窃事件上,情况会有所不同,警方需要灵活应对,但一个相对统一的操作指引应该是能够做出来并告知民众,以便民众进行配合的。

 

  要出台这样的程序指引,就需要大量的调研,比如掌握公交扒手的数量,行动规律,搜身效果等等,进行定量评估综合考虑后,警方采取的方针将有很大可能比现状效果来得好。事实上,仿效香港警方,出台《警察通例》、《警务程序手册》这样明晰而规范的操作指引,一直是各地公安机关一直积极探索的课题,但民众对此感知有限。这说明这个问题要进一步重视,甚至应提升层级,最好让全国警察有统一的案件操作指引。

 

  这种指引的出台,也必然不能是闭门造车出来,应充分考虑民众意见。像“公交丢手机能不能搜身”这种涉及许多人利益的问题,就更不应该草率考虑。某地警方曾在媒体上为民众应对公交盗窃“支招”,有一条是这样的:“应该偷偷跑到司机旁边,让他停车或开到派出所,并悄悄报警,这样小偷就无处可逃了。”这样做,小偷也许是抓到了,但其他乘客也蒙在鼓里,是不是侵犯了其他乘客的知情权呢?如果因此耽误了重要的事情,责任又谁来承担呢?这些问题,警方都应该与民众充分沟通,再做考虑。

 

  结语

 

  公交丢手机,乘客全体搜身,这类似校园发生血案,全体师生验DNA,到底该还是不该,争议很大。但凶案少发,丢手机却非常普遍,对于这种情况,警方应该想办法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腾讯评论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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