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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政变前陈独秀为何下令中共武装“交枪”?

2016-03-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   参与人数:856人   评论:
        


  大革命爆发后,工农运动空前高涨,工农武装问题日渐被提上党的议事日程。如何正确看待和领导工农武装的问题,直接关系着革命的成败。中国共产党接触和认识工农武装问题,开始于国共合作的大革命时期。陈独秀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重要领导人,对于这一问题在认识上虽有某些偏差,但总体而言仍具有开创性意义。对陈独秀这一思想的研究,有利于深化对其大革命时期思想的认识,也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工农武装思想。

 

  革命需要武力

 

  革命需要武力,陈独秀早在辛亥革命时期对此即深有感悟,发动新军起义即是突出表现。他成为中共主要领导人后,运用“‘造国’时代”、“政治战争时代”等话语阐述中国当时社会特征,认为“时局真正的要求,是在用政治战争的手段创造一个真正独立的中华民国”;而创造真正的中华民国,就必须“组织真正的国民军”,这乃是建国的“第一步”,表明他明确了革命要有武力,建国需要军队的思想。

 

  同时,陈独秀更从近代中国半殖民地的国情出发,主张革命中要突出注意军事行动。他说:“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革命中,军事行动的工作要居很重要地位。”这是因为,首先,“任何国家任何性质的革命,都非有武力不成;因为被革命的统治阶级都有强大的武力,革命的被统治阶级如果没有武力,当然不会成功”,中国自然也不例外;其次,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帝国主义及其工具——国内军阀,都是武装的”,而民众的势力还未充分组织起来,如果民众没有武装,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在这里,陈独秀用绝对肯定句式(任何……革命,都非有武力不成)加强论证,突出了武力在革命中的重要地位。加上因果论证的运用,使论述更为严密,增强了观点的无可辩驳性。然后从一般到个别,联系中国实际,阐明中国革命需要武力的道理。

 

  坚持武装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即奉行的重要方针。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纲中就明确规定:党要“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宣传共产主义”。中共二大制定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在这两次大会上,中国共产党都明确地提出了采用暴力革命的斗争方式作为实现革命目标的重要手段,并将“士兵”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单列出来。陈独秀的主张与中共的大政方针是一致的,更是对后者的补充和具体化。

 

  关于中国革命中的军事斗争问题,斯大林和毛泽东都有精辟论述。1926年11月 30日,斯大林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中国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演说时,指出:“在中国,是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这是中国革命的特点和优点之一。”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指出:“在中国,主要的斗争形式是战争,而主要的组织形式是军队。”“中国无产阶级政党的主要的和差不多开始就面对着的任务,是联合尽可能多的同盟军,组织武装斗争,依照情况,反对内部的或外部的武装的反革命,为争取民族的和社会的解放而斗争。在中国,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地位,就不可能完成任何的革命任务。”“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的问题离开武装就不能解决。”不难发现,陈独秀关于中国革命离不开武力的思想与斯大林、毛泽东的论述是基本一致的,而就提出的时间而言显然比后两者要早。

 

  陈独秀较早阐明中国革命须突出注意军事因素的思想并非偶然。究其原因,一是陈独秀早在转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就主张暴力革命,二是受到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武装斗争思想的影响。

 

  早在辛亥革命时期,陈独秀就主张暴力革命,先后组织安徽爱国社,参加暗杀团,密谋刺杀晚清出洋五大臣,组建岳王会等等。中华民国建立后,国家出现军阀割据混战的局面。在陈独秀看来,这是国民没有普及科学民主知识的结果。于是他发动了新文化运动,希图以此对辛亥革命进行补课,巩固民主共和制度,建设美好的理想社会。五四时期,从公理战胜强权的美梦中惊醒的陈独秀,认识到世界并没有走向“永久和平人类真正幸福”的时代,反而与这样的时代 “隔得不止十万八千里”。因此,他认为现时的一些政治家外交家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非全世界的人民都站起来直接解决不可”。“直接解决”思想的提出,表明陈独秀认识到暴力革命斗争还有待继续。1919年5月26日,他在题为《山东问题与国民觉悟》的文章中进一步提出了“强力拥护公理”、“平民征服政府” 的主张。而后又在《北京市民宣言》中号召:“我等学生、商人、劳工、军人等,唯有直接行动,以图根本改造”。这表明陈独秀主张继续进行暴力革命斗争的思想已非常鲜明。陈独秀思想深处关于用暴力革命手段实现社会改造的思想,为其在建党和大革命时期主张革命不能没有武力、中国革命要把军事因素放在突出地位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武装工农:保政权,援北伐

 

  陈独秀所说的“武力”,是指革命的军事力量。对于此种军事力量的造就,他主张,一是改造旧军队,使其为革命服务;二是建设工农武装力量。尽管陈独秀对改造旧军队更为重视,甚至将其作为革命武装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是,对于在工农运动蓬勃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工农武装问题,他也并没有视而不见,而是及时发表意见或发出指示,希望对其加以引导,并形成了自己的工农武装建设思想。

 

  由陈独秀主持起草或经其同意发出的党的文件或决议中,渗透着其关于建设工农武装的思想。中共四大对于农民运动的“议决案”中就明确指出,要“武装农民以防匪祸”,组织“农民自卫军”。议决案指出了组织农民武装的必要性,认为“在连年军阀战争中,地主阶级利用农民以武装自己而成立民团乡团之组织,现在广东这种组织,已成为地主阶级压迫农民的反革命武力”。为此,中共应该发动农民自办民团,“反抗地主抽捐办民团”,另外,要加强对农民自卫军的“政治指导”,“宣传并扩大农民自卫军的组织,并鼓动充当民团乡团之农民脱离土豪地主之关系,加入农民自卫军”。可见,陈独秀主张发展的农民武装由中共所领导,目的在于反抗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勾结地主豪绅的土匪滋事,从而更好地推动农民运动的深入发展。

 

  五卅运动中帝国主义镇压群众的枪声教育了陈独秀,使他进一步认识到亟须武装民众。他在1925年7月2日发表的《我们如何应付此次运动的新局面》一文中,提出了“亟须武装学生、工人、商人、农民,到处组织农民自卫团,以抵抗军阀之压迫”的主张。而后,他更从革命的高度阐述了武装民众的迫切性,指出:“中国的民族解放运动,必须是由集中民众的组织,民众取得武装,解除军阀武装,一直到和帝国主义者武装冲突之胜利,才能够达到民族解放的目的。”而要解除军阀武装,和帝国主义者武装冲突,就必须“不断地扩张民众的武装,如民团、商团、红枪会、农民自卫团、工人自卫团、工人纠察队、学生军等”。基于此,他主张积极建设和发展工农武装。中国共产党在第一个《军事问题决议案》中指出:“乡间有许多贫苦农民的秘密武装组织,且已开始爆发有政治义意(意义)的武装暴动,如河南山东红枪会之种种行动,就是一例。”“城市工人阶级的争斗中,亦常常发生与工贼武装冲突的事件。南北铁路工人都渐能于内战中,表现他们的作用。”因此,发展工农武装的条件比较成熟,于是明确提出了发展工农武装的任务。

 

  陈独秀还多次签发要求武装农民的文件或会议议决案。他在《中央通告第一百零一号——最近政局观察及我们今后工作原则》中指出,今后要提出“农民(民众)武装自卫”的口号。1926年7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关于农民运动议决案中将“武装自卫”单列为第九条,认为“农民现时要求武装自卫是必要的”,足见陈独秀及中共中央对武装农民的重视。此时,北伐战争业已展开,为了全力支持北伐,避免不必要的争端,议决案对农民的武装自卫又作了具体规定。指出:第一,农民的武装自卫是“防御的”而不是“进攻的”,“不要超出自卫范围(如干涉行政收缴民团枪械等)”,同时“不可有常备的组织”;第二,为避“免引起误会或嫉视”,“自卫军名目可易为自卫团或其他名目”;第三,“自卫团之组织,不要过于复杂,务取其简单容易行动”;第四,“自卫团之政治训练,尤重于军事训练,否则素无组织训练的农民,在有了武装之后,很易发生超出于客观限度以外的行动,甚至于为军阀或首领所利用”。不难发现,以陈独秀为首的中共中央对农民武装从名称、组织到训练及行动方针一一进行规定,将农民武装置于自卫范畴,但须可靠、有力,这不但有利于保卫农民的利益,继续推动农民运动的发展,而且可以保持后方的相对稳定,全力支持北伐战争。

 

  随着北伐军的胜利进军,农民运动的中心逐渐由广东转到湖南,湖北、江西、福建、陕西、河南、四川等省的农民运动也都日益发展起来。为此,陈独秀及中共中央及时引导农民运动向更深方向发展。1926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政纲的草案》中对农民运动的发展作了新指示:“(一)推翻农村中劣绅的政权,并要由革命的农民建立平民的政权。(二)革命的农民参加县政府组织。(三)武装农民,乡村中一切武装势力受乡村的革命民众政权所指挥。(四)没收大地主、军阀、劣绅及国家、宗祠的土地,归给农民。(五)保证佃户在其所耕种地上有无限期租佃的权利,并由农会合同革命政权的代表规定租课额。”由此看来,在新形势下的农民运动之中,农民武装已成为建立和保卫平民政权的武装力量。这是因为“在革命战争的军事时期”,农民要取得土地或是实行减租,“非有农民自己的武装和政权不可”。可见,陈独秀从农民运动的发展中开始有意识地将发展农民武装与建立、保卫农民政权联系起来。

 

  在陈独秀看来,农民运动也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运动”,这是因为“中国还没有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制的农业,因此佃农、地主间的土地关系,和地主对于佃农剥削方法,还是半封建制度,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即工银制度:农民运动的成分主要的是佃农与自耕农等小资产阶级,而不是无产阶级”。他认为,“农民推翻乡绅政权的暴动”乃是中国民主运动三种可能的形式之一,“此种运动才开始,将来或者是中国民主运动最后的最高的形式”。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实践告诉我们,中国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国武装斗争的实质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农民战争。陈独秀对于农民运动的认识已经触及中国革命性质和武装斗争实质的问题,并作了比较正确的估计。

 

  对于工人武装的建设,陈独秀及中共中央所取的政策大体上与发展农民武装类似,也经历了一个将其局限于自卫范围到保障政权的发展过程。对此,中共五大关于《职工问题决议案》中说得非常清楚:“工人有武装在最初仅止自卫(对付工贼流氓等),维持秩序,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而认为工人纠察队是保障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主政权的武装之一。”蒋介石背叛革命后,中共中央对工人武装的建设更加重视,指出:“工人纠察队,不管公开或秘密的地方皆须有普遍的发展”,“只要有工会的地方,不管是秘密的或公开的,都应该有这样的组织”。对于工人纠察队的建设,中共五大上提出:“(一)要是真正工人的组织,不可让流氓混迹其中,失业工人也不可过多。(二)纠察队应采用征兵制,使全体工人有受军事训练之机会。(三)纠察队可有相当之常备队。(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应公布工人纠察队统一的编制法及设立一部以管理之。”不难发现,陈独秀及中共中央此时冀望全面武装工人,把工人纠察队建设成一支由中共领导的、人员精干、能统一指挥的正规武装力量。

 

  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帮助下,“广州发展了‘工团军’(工人赤卫队和农民自卫军),1927年全省的工农武装达到1万人;湖南和湖北两省在北伐军的声援下,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也建立了较大规模的农民武装,湖南农民武装已拥有枪超过 300支,湖北农民也已拥有2000余支枪,武汉工人纠察队的枪超过2000支。河南省的农民武装更是风起云涌,豫东的太康、豫南的信阳和豫西的洛阳一带,先后组成了3万、5万或10余万武装农民的联合办事处和一个河南全省农民自卫团总部。有些地区的工农自卫军已发展为准正规军,如海陆丰组成400多人的工农自卫军常备队,湖南浏阳平江两县,则组织了实力相当于一个团的工农义勇队”。

 

  工农武装并非真正意义的军事力量

 

  就陈独秀关于革命武装的思考而言,工农武装力量在其思想深处并不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军事力量。他在中共五大报告中即下了这样的断言:“现时我们没有群众的军事力量。”那么在陈独秀眼里,工人纠察队、农民自卫军等工农武装力量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

 

  依陈独秀关于国民革命路径的思考,建设工农武装并非陈独秀的本意。因为,陈独秀理想的国民革命路径乃是,首先通过对民众进行革命宣传,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组织、发动,最后实现工人、农民、士兵的联合暴动,一举取得革命的胜利。然而,陈独秀理想化的国民革命路径在现实的革命斗争中遭到冲击,最突出的表现莫过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的利益在斗争中经常遭到侵害,原因不在于没有组织,而在于没有武装。于是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陈独秀不得不考虑怎样强化工农组织,以更好地推动工农运动的发展。又因陈独秀主张革命需要武力,半殖民地国家更需要多一点军事行动,所以他便很自然地想到要武装工农群众,让工农有武力,进行一定的军事行动。由此可见,陈独秀关于建设工农武装的思想乃是来源于对现实斗争问题有针对性的思考和解答,而不是对如何建设、发展工农武装的系统思考,更不是要将工农武装作为成就国民革命伟业的支柱。因此,在陈独秀看来,对工人纠察队、农民自卫军等武装力量的建设和发展,只是为了适应工农运动发展的需要,只是工农运动的一部分。基于此,陈独秀就不可能考虑以工人纠察队、农民自卫军为基础,建设革命军队,并以此为革命中坚,推行武装斗争,最终实现革命胜利。在陈独秀看来,革命军队的建立和发展,还是要走改造旧军队的途径。由此我们便不难窥见陈独秀在大革命失败前夕为什么愿意下达交枪命令之一斑了。

 

  总体而言,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实践来看,陈独秀关于工农武装问题的思考有其值得肯定之处:第一,强调革命要走武装暴动的道路;第二,革命中维护工农利益的有力支柱是工农武装,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探索中的宝贵财富所在。然而,其致命弱点也是显见的,即不重视以工农已有的武装力量为基础建立革命军队,而是把建立革命军队的希望寄托在改造旧军队身上,这在四一二政变后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形势下,显然是跟不上革命形势的。大革命走向失败与陈独秀思考工农武装问题的致命缺陷也不能说没有关系。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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