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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杀孙女背后 杀婴传统为何至今不绝

2016-12-08   来源:凤凰历史   作者:兰斯   参与人数:506人   评论:
        


  不久之前,江苏省南通市一名重男轻女的奶奶将自己刚出生四天的亲孙女活活踩死。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她的儿媳妇,也就是女孩的亲生母亲,竟然对婆婆杀害自己的女儿表示谅解,邻里多人向法院联名请求对她从宽处罚……

 

  为什么会如此?这其实和中国古代就有的杀婴和弃婴的习俗有关。

 

  首先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婴幼儿的生命是无法和成年人相提并论的。

 

  中医传统中,婴幼儿是父母精血的化身“禀天地之阴阳,假父母之精血,交感凝结以为胞胎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这一点和欧美基督教“上帝造人所以平等”截然不同。而中国古代道家认为“父精母血”是胎儿的成因“人之生亦类是也。父母精血相包,自己本有,而成生命”。

 

  就算到了科学发达的今天,这些宗教传统和观念其实也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深远的影响,更何况现代科学观念尚未形成的古代,其影响力无疑更甚。在些传统的影响下,让生活在今天的国人产生了“父母先天就有了对自己所生的婴幼儿的处置权”的错误感觉。

 

  中国传统的宗教思想为中国古代杀婴和弃婴提供了理论依据,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与现代人类伦理观背道而驰的理论的产生呢?

 

  由于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导致穷人不得不遗弃甚至杀死自己的骨肉。汉代就有记载“人情莫亲父母,莫乐夫妇,至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无他,因为“今贫民菜食不厌,衣又穿空,父子夫妇不能相保”。以至于在那种极端的情况下,汉高祖允许贫困的民众买卖自己的儿女,让父母小孩都活命的法令被当世之人视为大汉胜与暴秦的德政。

 

  另外,在古代父权社会,男权无比发达。男人被用来传承家族的姓,妇女只是一个容器而已。“是以男虽贱,各其家阳,女虽贵,犹为其国阴”。更重要的是生理上的原因,女性天然就比男性更难夭折(与之相对,由于生育风险,成年女性也更加难以长寿),古人称之为“丈夫早夭”。加之,每次战争基本就是青壮年男人的一次浩劫。这一切的合力,就导致了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社会人们会尽可能减少女婴的数量,将更多的资源倾斜到男婴上。春秋战国时期社会,除了为了恢复人口的越国更鼓励生育女婴之外,出现了“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的习俗。

 

  而相对于这种先天不可抗因素,后天的社会因素则更加关键。

 

  例如两汉时期的婚姻要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和亲迎六礼,其中纳彩指男方要向女方家下聘礼,女方出嫁,父母也要为其备上一份嫁妆(一般高于男方的聘礼),当时嫁娶奢靡之风十分盛行。毕竟在生产力低下,生产生活中男性占主导的古代农业社会,男方娶妻,就意味着要代替女方的父母养一辈的“女儿”;女方出嫁,必须陪嫁丰厚的嫁妆,这一点到和如今的印度情况比较类似。

 

  《汉书》:“嫁娶尤崇侈靡,送死过度。”《史记》:“开章之淮南见长,长数于坐语饮食,为家室娶妇,以二千石俸奉之。”按汉制,官吏一年俸为一千四百四十斛谷,谷一斛约值数十钱,那么当时开章为其家室娶妇的聘礼约为五万余钱。蜀地大商贾为其女儿卓文君准备的嫁妆十分丰厚: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当时的僮价,《居延汉简》中的公乘礼忠,有“小奴二人,直三万,”“大婢一人,二万。”僮价相当奴婢,每人值二万,百人值二百万钱,这份嫁妆价值在三百万钱以上。高官富户婚嫁如此奢靡,以至形成一种奢靡之风。

 

  而这点无需否认的是,中国人性格又非常好面子,这就导致一个极为恶劣的现象--攀比。在《盐铁论·国病篇》中就提到:“葬死殚家,遣女满车。富者欲过,贫者欲及。富者空减,贫者称贷。”而又由于家庭贫困,无力承担接近富人婚嫁的大笔金钱支出。因此“贫人生子遗弃”。

 

  如果仅仅是无法支付高额的嫁妆,或许父女骨肉的亲情还能够战胜虚荣。但是人头税却是一定要交的。汉代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服徭役,但是得交口钱。两汉时期,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要征收口钱。《汉旧依》曾提到,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汉书》中贡禹曾提到:“禹以为谷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宜令儿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二十乃算。”《水经·湘水注》记载:“汉末多事,国用不足,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子。”可见,沉重的人头税成为杀婴和弃婴的根本原因之一,它对男婴女婴的“杀戮”是无差别的。

 

  不过社会是在进步的,到了宋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头税已经取消转成了土地税,这一条暂时得到了解决。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过往的世家门第的界限逐渐被打破。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新的问题,那就是虽然门第偏见减少了,但是社会相应地对财富的要求更高了。这反应在嫁妆上就是陪嫁要求的财富更多了,而且远远高于男子的聘礼。

 

  宋代富裕的平民家庭给与女儿的奁田数约在60到70亩左右,而一般平民家庭嫁女的费用也得多到百千,普通官户嫁女费用高达十万、数十万者并不稀少,且嫁女费用明显高于娶妇费用。

 

  公主下嫁,朝廷赐给驸马的嫁娶资用“倍于亲王聘礼”。吕祖谦所订《宗法条目》亦规定:嫁女费用一百贯,娶妇五十贯,嫁资倍于娶费。范仲淹在其初订义庄规矩中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宋神宗治平元年四月十一日修订后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钱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

 

  显然,当时嫁女的费用远远高于娶妇,再嫁有资助而再娶却没有,这些表明当时厚嫁已蔚然成风,连义庄资助都不得不考虑到这一个现实问题。

 

  社会发展的另一个后果就是人口大爆炸。有学者估计,宋代人口首先突破一亿大关,达到一亿四百多万人,比汉唐人口最高额增加一倍多。虽然宋代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也比汉、唐倍增,但比起人口增长却是相对缓慢的,加之在剥削制度下,更加满足不了人们对生活资料的需求。从而使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产生并加深。

 

  以垦田为例,人口增加最快的东南地区,其耕地开垦得也最彻底,以至于“江南东西无旷土”。两浙路“无寸土不耕”之地。据《宋史》卷八九《地理志》载,福建路“土地迫狭,生籍繁多,虽硗确之地,耕耨殆尽,亩直寝贵。所居之地,家户联密,有欲耕而无尺寸土地者”。这说明人口超过生产力增长速度,出现人口过剩的苗头,人口与资源的矛盾趋于尖锐,不能维持生存必需的生活资料供给。为了控制人口,福建路山区实行计产育子的办法:福建的人生育的孩子多时,从第四个孩子起就都不在抚养,把其杀死,因为那里的家庭已经没有能力和财产抚养其成长了。当时湖北的鄂州、湖南的岳阳和福建情况类似:“民生子,计产授口,有余则杀之。”使当时出现了“口众为累”的新认识。袁采说:“多子固为人之患。”从而导致了宋代杀婴风俗盛行。

 

  同时,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各阶层地位变更急速。这种新的社会存在,反映在生育意识上,就是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开始动摇。再加之,当时通行的财产继承方式:诸子均分,而不是嫡长子继承。使得杀婴之风不只盛行于贫困之家,更蔓延于衣冠富户和封建士人阶层。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古代社会女性地位十分低下,但是恰恰因为如此,所以女性的任务更多地是养育后代,而不是像今天一样要负担起家庭的经济。加上女性往往寿命较长,久而久之,就会出现《红楼梦》里面贾母的“女主内”形式。于是出现了虽然女性的地位低下,但是实际上家庭大小事务,包括后代的教育其实是都由家中的女性长辈来负责的情况。所以很多时候,其实父系长辈对男性后代的要求,反而远不如母系长辈的要求来的高。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了今天,很多时候,最喜欢折腾儿媳妇的恰恰不是公公,而是婆婆。

 

  所幸的是社会发展到今天,中国已经没有了要求大笔嫁妆的习俗。对男性后代的要求也低了很多。踩杀孙女的恶行,只能说这种杀婴传统的惯性所导致的悲剧,希望以后随着社会进一步的发展,将这种惯性彻底消磨殆尽。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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