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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死刑制度的演变

2014-04-16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   参与人数:1473人   评论:
        


  当今世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最新资料显示,截止2001年底,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已有75个,占各国总数的39%;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有14个,占各国总数的7%;此外,在法律上仍然保留死刑,但在过去10内没有执行过死刑,可以视为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有34个,占各国总数的18%;保留死刑并继续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只剩下76个,占各国总数的37% [1]。在废除死刑的大潮中,欧洲各国始终站在前列,并且成为倡导在全球废除死刑的领头羊。

 

  然而,西方各国的死刑制度原本是十分惨酷的。例如,直到18世纪的末期,英国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竟有200余种,而当时采用的死刑执行方法也极为残忍。曾几何时,西方各国的死刑制度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见人类法制文明的进展是何等迅速。为了追寻它的历史轨迹,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西方国家死刑的演变过程。通过这样的回顾,可以帮助我们探寻死刑由产生到膨胀再到限制最后消亡的规律。

 

  一、奴隶制时期的死刑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业从农业与手工业中分离出来,促进了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发展。此时的社会财富更加集中,奴隶人数增多,阶级分化与对立日趋严重,促使氏族社会解体,产生了由奴隶主占居统治地位的国家。

 

  在古代奴隶制国家,国王和贵族们的权威至高无上,他们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极其简单,大约只有两种:要么是处死,要么是奴役。

 

  (一)最初的死刑是为了祭祀神灵

 

  奴隶制时代动辄将罪人处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对很多自然现象无法解释,便产生了许多迷信观念,人们普遍信奉神灵。在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人们信奉各式各样不同的神灵,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为了祈求丰收和祛病,人们经常会向神灵供献各种祭品——牛、羊、猪以及各种有生命的活体。当奉献了这些祭品却仍然得不到丰收和未能祛病时,便认为是自己的内心还不够虔诚,以为神灵们欲向人间的信徒索要大量的供奉,需要有活人作祭品。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人能比凶犯和窃贼更适合付出这种终极的代价呢?于是,犯了法的人便自然会成为牺牲品被处以死刑——当权者认为用这种方法最有希望获得丰收和治愈疾病。

 

  古希腊作家兼地理学家斯特拉堡曾记述了一些当时祭祀杀生的方法:“(凯尔特人)经常用剑把准备用作祭品的人从背后砍倒,然后依据其垂死挣扎的状况进行占卜活动,从死者的剧痛中获取有关未来的暗示,最后检查死者的肠子以验明某种征兆。” [2]凯尔特人还有其他的做法,比如用箭射死被用作祭品者,或在选定的神圣场所把他们钉死或烧死。许多罪人被装进一个形状像神怪的巨大柳条笼内,然后和笼子一起放火烧掉。经常会有几十个年轻人被硬挤着塞进一个神像里,看着下面的柴堆被点燃 [2]11。

 

  在黑暗的中世纪,窃贼和凶手通常会被处以死刑。那时的死刑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为了惩罚罪犯,一方面是为了平息神的怒火。犯人经常被当作祭祀的牺牲品被处死,其手段极其残酷和野蛮。即使到了基督教义传遍世界的时候,血腥的刑罚也没有一点改观的迹象。罗马人和他们周围的野蛮民族竞相使用新式的更加令人痛苦的死刑方法,殉难者不计其数。难怪在那个年代,罪犯这一身份会被人们称作“血污浸透的符号”。

 

  (二)古罗马皇帝以杀人取乐

 

  古罗马一向被视为奴隶制时期文化、哲学和艺术的中心,但帝国时代的罗马也留下了纵欲过度和刑罚泛滥的恶名。

 

  公元14年,56岁的提比利乌斯成为罗马帝国的皇帝,他常常怀疑一些重要人物对自己不忠,动辄将他们处死。提比利乌斯最宠信的大臣叫赛亚努斯,由于他的挑拨和一连串的告发,使不少家族遭到灭顶之灾。有时在行刑时,孩子们被逼着先杀死自己的父母,接着自己也被杀死。

 

  提比利乌斯的统治很残酷,但后继王朝的情况更糟。继位的卡里古拉更是一位迫害狂。传说有一天卡里古拉在进餐时,突然一阵大笑。周围的人问他: “有什么有趣的事情?”他答道:“我突然想起,只要我一声令下,你们的脑袋就都会被砍掉。”卡里古拉杀人并不需要什么理由,他把最残忍的刑罚当成一种娱乐,有时他宣布处死最亲近的顾问和弄臣,从他们被拖走时的惊恐神色中取乐。他曾说:“罗马城里住着的就是一群等待我砍头的人。”卡里古拉喜欢把刑场当成热闹的剧场,刽子手们得到指示,要把各类死刑作为观赏节目来执行,行刑的过程拖得越长越好——先要把人的胳膊和腿逐一劈掉,或把舌头割掉,然后才杀死。甚至他的情人们也不能因娇弱而幸免。他时常嘀咕着:“什么时候我一发话,就把这颗美丽的头砍下来。”

 

  罗马帝国为处死基督教徒,发明了种种残忍的行刑方式,例如:

 

  火刑。残暴的统治者常常利用火的威力来制造痛苦,让犯人在临死前饱受火烧的折磨。火刑的实施办法虽略有不同,但目的都是让受刑人不得好死。有的是先逼迫犯人将握着香的手伸进炭火里,有的则是逼迫犯人从燃烧的煤块上走过去,随后又被抛入燃烧的火坑里,或者被架到烧红的炭火上,伸展的四肢还要用钉子钉住,直至最后被活活烧死。在人们的记忆中,尼禄是一位“在罗马燃烧时弹琴的皇帝”。这个暴君曾一边弹琴一边眺望火海中的罗马。那场大火肆虐了六天之久,毁掉了大片城区。按照某种荒谬的逻辑,他把火灾归罪于基督教徒(尽管有人怀疑他才是真正的纵火者),并展开报复。大批基督教徒被丢入饿狗群中。最令人发指是,他竟然给基督教徒身上泼上沸腾的沥青,然后把包着沥青的人体当火炬给他的宫室照明。

 

  下油锅。有的人葬身在滚烫的油锅里或盛有铅水的大锅里。有些人则是被活着放进酒桶里,在他们身上绑上浸过油的绳子,一经点燃就可以烧进肉里。还曾造出很大的煎人锅,把犯人放入锅内,下面架上炭火,如同煎肉一般把犯人慢慢烤死。

 

  铁床刑。把犯人绑在铁床上,床下点着火,让犯人活着忍受灼烧。有时施刑者用一件铁衣固定住殉难者,然后像给马匹上蹄铁一样,给他们穿上烧红的铁鞋,脚上的肉会立即被烫得剥落下来。

 

  (三)腓尼基人发明了十字架刑

 

  腓尼基帝国是古代地中海东岸北部地区一系列小城邦的总称,其历史可以一直追朔至公元前30世纪。腓尼基人曾是地中海沿岸最著名的商人、主要从事航海和贸易活动,其对人类文明的最大贡献是发明了字母文字。大约在公元前1000年,腓尼基帝国达到鼎盛时期。后来该国陆续被亚述人、巴比伦人、波斯人和亚历山大大帝征服,公元前64年并入罗马的叙利亚行省。

 

  腓尼基人的一大发明,就是把人钉在十字架上处死。其后,这种办法由腓尼基人传给了希腊人、亚述人、埃及人、波斯人和罗马人。当罗马人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这种死亡方式被视为是最屈辱的。罗马人认为:只有奴隶和最坏的罪犯才可以被这样处死,对一般的罪人则采用别的方法处死,而不必承受这种侮辱下的痛苦。

 

  这种残酷的刑罚起源于一根木桩。起初是把犯人绑在木桩上,令他因饥渴而死,既简单又残忍。后来木架被引入,有十字架、T形架和X形架。X形架又被称为“圣徒安德鲁之架”,因为这位圣徒就是死在X形架上。尽管各地行刑的细节略有不同,但大致情形都一样:犯人先被鞭笞,然后被迫背着木架走到刑场。有时木架很重,一个人很难搬得动。行刑前,犯人被剥去衣服,只剩下一块缠腰布。犯人的手掌和脚下面有一块楔形木,防止身体因重力而滑落。然后把十字架插进地上预备好的固定口内。为了加速死亡,有时犯人的四肢会被打断。犯人的耐受力越强,受折磨的时间就越久。无情的烈日炙烤着他们裸露的皮肤,苍蝇叮在他们身上吸食汗液,空气中的沙尘令他们窒息。十字架刑通常是成批执行,所以在一个地点常会同时立起若干个十字架。犯人被处死后要继续挂在十字架上示众,示众之后,按惯例要将十字架和罪犯一起埋掉。十字架刑后来又经历了一些改良,比如把犯人头朝下固定在木架上,这样能使犯人很快失去知觉,实际上减轻了犯人的痛苦。

 

  罗马皇帝康斯坦丁在公元4世纪废止了十字架刑。但在法国,十字架刑仍被沿用,直至1127年“正直的查尔斯”被杀的案例中,凶手伯特霍德还是被十字架刑处死的。在法国用十字架处死的犯人中,以犹太人和异教徒为多。

 

  后来,十字架刑又传入了日本。日本人为了增加被处死者的痛苦,在钉死犯人时,刽子手带着很多轻巧的矛,不慌不忙地把它们一根一根扎进犯人身体里。只有重金贿赂,才可能让刽子手快速将矛扎入心脏,否则他们会在下矛时精确地避开所有重要器官,让犯人不能马上死去。通常,日本的刽子手均以此技巧为荣。

 

  (四)五花八门的死刑执行方式

 

  除了火烧、油炸和十字架刑外,古代的西方人还发明了许多残忍的行刑方式。例如:力量刑。有些基督教徒会被吊死。有时是头朝下,单脚或双脚上系着绳子悬挂起来;再就是单臂或双臂悬挂,脚踝上系着重物。其中最不幸的一些人在吊着的时候还要遭受火烤。

 

  石刑。石刑是一种古老的行刑方式。其法是直接用棍棒或石头把人打死。有时是选择很重的石头把犯人压烂,也有的是用特制重物将犯人整死。断肢。这也是可供选用的一种行刑方式,有的刽子手甚至把把人切成两半。用尖桩、箭、斧和矛都可以致犯人毙命。

 

  沉崖。有的殉道者被扔下悬崖或大海,其中有些事先被绑在一个木轮的外沿上,再推下去,或者把他装进一个铅盒子里沉入河中,有些则被扔进石灰窑里。有一种惯例曾一直沿用到中世纪,即把判了死刑的人和毒蛇、野狗或猴子一同封在口袋里,然后把袋子沉入深水中。西方的史书记载了不少关于基督教徒被当作饲料去喂猛兽(包括野狗、狮子和公牛)的事例,有时行刑前还用兽皮裹住他们,以便更能激起猛兽的野性。

 

  摔死。犯人被反绑双手,捏着手腕吊到空中,然后将其扔下,跌落到一张钉板床上摔死。有的犯人被捆绑后,又在其身上涂上蜜以招引成群的蜜蜂,最后被活活叮蜇而死。这种方法比其他刑罚更能显示虐待狂的本色。

 

  撕裂。如果附近能找到两棵基本长成的小树,刽子手会把两棵树向相对的方向拉成水平,把犯人绑在两树中间,再把挂弯的树松开,树就会像弹簧般猛地各自弹回,把人撕裂。

 

  所有这些惨无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在16世纪的教廷文献中都有记载。

 

  二、欧洲中世纪的死刑

 

  自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进入了封建时代。这一时期也是古典文化复兴的时代,史称“中世纪”。中世纪的欧洲形成了大大小小的许多封建制国家,实行“政教合一”。代表着君主和教皇的执法者们心如铁石,以法律的名义折磨囚犯,而对犯人的任何惨痛无动于衷。“生命并不宝贵,人的痛苦更不值得在意”,这是中世纪欧洲权贵们的基本信条。忠实的酷吏们无条件地专注于自己的职业一一他们实施折磨的目的是让一切被指控有罪的人认罪,而一旦被定罪,通常都会判处死刑。中世纪的欧洲,因其滥施刑讯和野蛮的死刑而显得十分恐怖。

 

  (一)英国有关死刑的立法

 

  英国古代刑法一向以严酷著称,直到在18世纪,英国议会还通过立法,采用大批屠杀群众的方式竭力维护权贵们的财产,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竟有 200余种,凡是犯有伪造文书罪、盗窃财产罪、烧毁干草堆罪的人,甚至仅是砍倒一棵装饰用的灌木,都会被判处死刑。有一段时间,在伦敦威斯特敏斯特桥上乱画乱涂也会被判死罪,许多人因此被绞死。1729年通过的沃尔瑟姆“黑色法案”规定,站在高速公路上的任何人,只要他的脸被熏黑,就可以被判处死刑。致使被判死刑的人数急增,死囚人数达到了顶峰。正如一位英国学者所说:“总的来说,这个国家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死刑执行次数要频繁得多,刑法也严重得多。这是我们自己都不可能隐瞒的事实。” [2]164

 

  也正是这个无节制地乱开杀戒的沃尔瑟姆“黑色法案”,引起了人们的反感,不仅是受害者,甚至包括陪审团、法官在内的所有人,都认为不能只要发现某人有微小的过错就被处以死刑,纷纷要求减少死罪,后来终于促使英国的死刑政策和死刑立法逐渐有所松动。

 

  (二)花样百出的死刑执行方法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统治者,进一步发明了各种奇巧的死刑执行方法,例如:

 

  活煮。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以暴虐凶残闻名,公元1531年,他发布了一项法令,令将犯有投毒罪的人活活煮死。法令颁布当年就有一个女子被沸水煮死。1532年4月15日,罗切斯特主教的厨师理查德·鲁斯因在汤里下毒而被处以同样的刑罚。亨利八世死后,他的儿子爱德华六世即位,废除了活煮犯人的法律。

 

  转轮。它是法国和德国是常用的死刑工具,能给受刑人带来无比的痛苦。行刑时,犯人被带到专用的行刑架上,衣服被剥光,只让他留下一条短裤。行刑架上摆着一个木轮,犯人被绑在轮的一面,四肢伸展,身体平放在辐条和轮轴上。随后刽子手挥起粗大的铁棒,把受刑人的四肢接连砸碎,每条胳膊和腿都要被折断好几处。一个熟练的刽子手不用弄破犯人的皮就能把他的骨头打碎。最后,转轮被立起来,以便让观众能看清犯人临死前的痛苦情形。

 

  最初,人们认为四肢的重伤足以让犯人很快死亡。后来发现不行,于是刽子手在最后还要猛击犯人胸部使其毙命。转轮在修缮后可以重复使用。有时,转轮可以悬挂起来,放到火上或落到钉床上。不论哪种方法都让犯人剧痛难忍。

 

  绞刑。绞刑来源于旱期的私人复仇,只要在仇人的脖子上打一个活结,把他吊到树干上,就可使其被勒窒息而死。这神原始的方法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成了一种专门的技术。英国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采用在马车上安上一种特制的木制绞刑架的方式行刑,死囚们先被押上一个梯子登上绞架,然后把梯子拿开,这样他就被吊离地面最后被勒死。16世纪出现了三角形的绞刑架。从1749年到1758年,在伦敦和中塞克斯郡被绞死的犯人中,大约有70%(约365人) 是被吊在绳子下摇晃而死的 [2]157。在英国伦敦,行刑的地点选在泰伯恩河边,河两边的榆树被用作绞刑工具。据记载,1196年,威廉·菲兹伯特因发表煽动性言论而被吊死,这是在泰伯恩行刑场实施的第一次绞刑。1220年,在泰伯恩行刑场安装了一对绞刑架,后来又经过精心设计,在泰伯恩刑场培植了一棵有着三极树杈的树,每个树杈有三米长,从1571年起将这种三树杈用作绞刑架,称为“泰伯恩行刑树”,它能同时吊死24个囚犯。直到1759年,这棵行刑树成为公路边的障碍物时才被废除(事实上是因为行刑时的暴乱才促使政府废除了泰伯恩行刑树)。这时,机动绞刑架出现了,并一直使用至1783年。是年7月,约翰·奥斯汀成为在泰伯恩行刑场被吊死的最后一名囚犯。此后公众绞刑才告终结。

 

  转柄绞刑。最初,欧洲的刽子手们是用转柄绞杀的方法来结果转轮上垂死的人。到18世纪时,欧洲的立法者们决定把缓慢的转柄绞杀单列为一种刑罚。最初的刑具只有一根立柱,上面钻有一个横穿立柱的孔。让犯人站在或坐在立柱前的木座上,脖子上套一根带,带的两端穿过孔伸到立柱的后侧。刽子手只需使劲扭着带子的两头,慢慢地把犯人勒紧就可致其死亡。后来发明了更复杂的绞杀装置:用两个金属套卡住犯人的脖子,用螺钉把一个套向立柱推,另一个向外推,使犯人颈椎折断当场死亡。另一种装置则是使用一个锋利的小刀刃割断犯人的脊髓,西班牙常用这种方式执行绞刑。从行刑前一天开始,要进行一些使受刑人精神麻木的仪式:将其带出囚室,由神父(通常两人以上)为他做一夜的祈祷。天亮后,犯人要进行忏悔。西班牙法律规定,在神职人员让犯人结束忏悔之前,刽子手不得动手行刑。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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