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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一句嘴架,引发一场群架

2016-05-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郭海丽 牟文洁   参与人数:1116人   评论:
        


    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9时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案由:聚众斗殴

案情:18岁的小浩和19岁的小璐同为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大学的学生。二人被控:因为评论微信朋友圈而发生争执,双方在现实中分别纠集被告人小羽、小杰等人在学校门口互相斗殴,导致多人受伤。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小浩、小璐、小杰、小羽四人被公诉至昌平法院。

案情回放

被告人小璐今年19岁,正值青春年华,是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大学的学生。小璐和同班的几个小姐妹平时一起住在学校的宿舍里。

据被告人小璐供述:她和小一是同寝室的室友,小一和小浩是男女朋友。因为吸烟的问题,她和小一发生矛盾。2015年11月4日晚上11时多,小璐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称:“我不想理你,别得寸进尺。”小一看到后,以为小璐是在说自己,于是通过微信向男朋友小浩抱怨。一条“是在说我吗?”的微信留言出现在小璐的这条朋友圈评论中,还加了一个微笑的表情。

看到小一的留言,小璐曾质问小一为何留言。小一在了解事情之后,告诉小璐是男朋友小浩登自己的微信所留。然后,小璐坚持索要小浩的电话,并在电话中与小浩发生激烈的争吵,双方还约定第二天中午在校篮球场见面并约架。

被告人小璐称:11月5日中午,小璐叫来自己的同学,小浩则拉来了小羽等自己的哥们。双方共十几人在篮球场如约见面,并再次因言语不和而发生冲突。其间,小璐被小浩推倒在地,还遭到殴打。后有老师在场劝解,双方才停止打斗,各自回了宿舍。

之后,深觉“委屈”的小璐打电话告诉自己的表姐和姐夫。下午2时多,表姐和姐夫小杰、朋友王某等人来到学校,再次与小浩等人发生冲突。

公诉机关指控:在殴斗过程中,被告人小羽手持木棍,被告人小杰手持甩棍,致使双方多人受伤,后同学报警,结束了殴斗。经法医鉴定,被告人小浩与另案处理的张某等人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浩、小璐、小杰和小羽纠集众人成帮结伙相互进行殴斗,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其中被告人小杰、小羽持械参与殴斗,情节严重,于是以聚众斗殴罪将四被告人起诉至昌平法院。

庭审现场

庭审当天,四被告人的十几名亲属来到庭审现场,旁听了案件的全部过程。

公诉机关:四被告人作用不同,判处刑罚应予区分

庭审中,公诉人就指控事实的发生原因、事情经过等分别讯问了四被告人,并举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30份证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刚才的法庭调查充分证实了四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浩、小璐等人主观上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因在此案中,小浩纠集的数十人与小璐纠集的数人发生殴打,二人系首要分子,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小杰、小羽在殴斗过程中持甩棍和木棍,为积极参加者,同样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建议法庭,在判处刑罚时,应当考虑四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现双方已和解,建议法庭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依法裁判。

被告人:三人当庭认罪,一人否认后又承认斗殴

被告人小浩、小璐、小杰和小羽在庭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其中,被告人小羽起初对起诉书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对于持械伤人的罪名不认可。

“我觉得我不算是持械,我到那里没有打人。”小羽在庭上坚称,自己拿着木棍去斗殴现场是因为自己患有甲沟炎,走路脚疼,木棍只是用来拄着的。

“而且,我在现场并没有参与斗殴,也没有动手,只是被打后顺手一撩,然后就把木棍扔了。”被告人小羽补充道。

经小羽辩护人申请,此案休庭10分钟。再次开庭后,小羽承认自己持械参与斗殴,并表示认罪。

辩护人:对罪名均没有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小浩、小璐、小羽分别聘请了辩护人,其中被告人小璐的辩护人有两个。

“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聚众斗殴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在量刑上,希望合议庭从轻处罚。”

四名辩护人的主要观点一致,在庭上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第一,从此案事实和情节来看,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属于激情犯罪,犯罪情节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且双方已达成和解。第二,被告人在明知报案后,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归案后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口供稳定,均具有自首情节。第三,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此次是初犯、偶犯,其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

其中,被告人小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起因主要不在小璐,案件后期的发展小璐也无法控制,且小璐并未直接参与斗殴,因而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在该起斗殴案件中,小羽只起到次要和辅助的作用,且小羽在校表现一贯良好,学院领导表示同意给小羽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希望合议庭能考虑其继续在校学习的实际情况,判处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小羽的辩护人甚至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昌平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式宽对四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他语重心长地对四被告人说:“作为成年人,你们应当理性处理生活中的小纠纷,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不要因琐事闹矛盾,更不应该斗气逞威将矛盾激化扩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作为在校大学生,理当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珍惜青春时光,努力学习,报答亲人,报效国家。现在你们犯错了,但只要能知错就改,踏实走好以后的路,前景依然光明。”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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