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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润:全面规范首都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2016-12-01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参与人数:272人   评论:
        


2016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方向。北京市公安局将严格贯彻执行《意见》相关规定,紧密结合全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践,全面提升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水平。

一、充分认识《意见》对于规范首都公安警辅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贴近警务实际,为推动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尽快实现警务辅助队伍素质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法律地位,正确使用警务辅助力量。《意见》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对应界定适用岗位与工作权限,统一规定警辅人员非执法、不涉密、辅助性的身份性质。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树立警务辅助人员严格履职、规范服务的素质形象,严防个别警务辅助人员滥用职权、违法犯罪,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意见》站在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高度,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首次明确了编制、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所承担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职责,为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警辅管理模式奠定了政策基础,从而确保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合理调控规模,为优化警力结构提供政策保障。《意见》明确规定:按照结合实际、科学配置、合理控制的原则,优化调控警务辅助队伍规模,并首次提出使用文职辅警置换民警充实到执法一线,为科学调控警辅队伍规模、优化一线警力结构、提高实战警务效能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是强化职业保障,吸引社会优质人才进入警辅队伍。针对职业保障标准偏低,队伍流动性大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应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并首次提出警辅人员的薪酬标准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动态调整的工作原则,不仅切实解决了广大警务辅助人员的后顾之忧,而且也为各地公安机关吸引社会优质人才进入警辅队伍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是树立法治思维,提升管理制度建设水平。《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严格遵循法治思维,依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重点问题。特别是首次提出了国家将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法规,各地应当研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工作细则,为推进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道路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贯彻落实《意见》,扎实推进首都公安警辅改革重点工作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试行文职制度、规范辅警管理,广大警辅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升安全服务水平、缓解警力不足矛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站在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高度来看,我局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的规定要求,紧密结合社会治安现状和警辅队伍发展实际,按照管理正规化、队伍职业化、业务规范化的思路,以健全管理制度、优化数量规模、规范岗位设置、发挥功能作用为重心,加大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警辅队伍人事管理、行为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和队伍管理体系。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职责。在市区两级政府层面建立健全公安警辅联席会议机制,在局属用工单位层面确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逐级落实警辅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同时,参照人民警察队伍编制和警衔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警务辅助队伍层级化、衔级化管理机制,提升警辅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增强警辅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二是明确适用岗位、规范职责权限。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公安业务和队伍管理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的适用岗位和职责权限,确保广大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服务,有效发挥岗位辅助作用。

三是合理调控规模、提升素质水平。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需要,统筹规划、合理确定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队伍规模和额度标准,在非执法岗位逐步使用文职辅警,置换民警充实到执法一线,进一步优化警力结构。同时,按照全局统一招聘管理标准,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警辅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

四是强化薪酬保障、规范优抚待遇。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警辅人员的岗位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保障力度。同时,依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保障警辅人员的优抚待遇和劳动权益。

五是完善制度规范、推动地方立法。严格执行中央《工作意见》相关规定,修订完善我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章,为规范警辅队伍建设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积极推动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切实提升我局警辅人员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警辅管理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为切实贯彻执行《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结合警辅队伍建设管理现状,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警辅管理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沟通交流,确保达成改革共识。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市法治建设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平台,积极争取政法委、编制、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支持,广泛征求局属单位和广大警辅人员的意见建议,落实管理职责、形成改革共识,共同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二是细化措施方案,确保工作执行到位。结合前期开展的警辅管理改革调研情况,我局将研究制定《全面规范加强首都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警辅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标准、具体措施、目标要求和工作时限,确保《意见》执行到位。

三是狠抓督导落实,确保改革实施到位。我局将结合局属相关单位的职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逐项细化责任。在此基础上狠抓督导落实,把是否充分发挥人员岗位效能,是否优化警力结构,是否提升队伍建设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水平,作为检验警辅改革工作成效的评价标准,确保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到位。

(作者系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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