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 切换
北京 北京  | 
天津 天津  | 
河北 石家庄  |  唐山  |  秦皇岛  |  邯郸  |  邢台  |  保定  |  张家口  |  承德  |  沧州  |  廊坊  |  衡水  | 
山西 太原  |  大同  |  阳泉  |  长治  |  晋城  |  朔州  |  忻州  |  吕梁  |  晋中  |  临汾  |  运城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  包头  |  乌海  |  赤峰  |  呼伦贝尔盟  |  兴安盟  |  哲里木盟  |  锡林郭勒盟  |  乌兰察布盟  |  伊克昭盟  |  巴彦淖尔盟  |  阿拉善盟  | 
辽宁 沈阳  |  大连  |  鞍山  |  抚顺  |  本溪  |  丹东  |  锦州  |  营口  |  阜新  |  辽阳  |  盘锦  |  铁岭  |  朝阳  |  葫芦岛  | 
吉林 长春  |  吉林  |  四平  |  辽源  |  通化  |  白山  |  松原  |  白城  |  延边朝  | 
黑龙江 哈尔滨  |  齐齐哈尔  |  鸡西  |  鹤岗  |  双鸭山  |  大庆  |  伊春  |  佳木斯  |  七台河  |  牡丹江  |  黑河  |  绥化  |  大兴安岭  | 
上海 上海  | 
江苏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阴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浙江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金华  |  衢州  |  舟山  |  台州  |  丽水  | 
安徽 合肥  |  芜湖  |  蚌埠  |  淮南  |  马鞍山  |  淮北  |  铜陵  |  安庆  |  黄山  |  滁州  |  阜阳  |  宿州  |  六安  |  宣城  |  巢湖  |  池州  | 
福建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三明  |  泉州  |  漳州  |  南平  |  龙岩  |  宁德  | 
江西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 
山东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烟台  |  潍坊  |  济宁  |  泰安  |  威海  |  日照  |  莱芜  |  临沂  |  德州  |  聊城  |  滨州  |  荷泽  | 
河南 郑州  |  开封  |  洛阳  |  平顶山  |  安阳  |  鹤壁  |  新乡  |  焦作  |  濮阳  |  许昌  |  漯河  |  三门峡  |  南阳  |  商丘  |  信阳  |  周口  |  驻马店  | 
湖北 武汉  |  黄石  |  十堰  |  宜昌  |  襄樊  |  鄂州  |  荆门  |  孝感  |  荆州  |  黄冈  |  咸宁  |  恩施  |  直辖县  | 
湖南 长沙  |  株洲  |  湘潭  |  衡阳  |  邵阳  |  岳阳  |  常德  |  张家界  |  益阳  |  郴州  |  永州  |  怀化  |  娄底  |  湘西  | 
广东 广州  |  韶关  |  深圳  |  珠海  |  汕头  |  佛山  |  江门  |  湛江  |  茂名  |  肇庆  |  惠州  |  梅州  |  汕尾  |  河源  |  阳江  |  清远  |  东莞  |  中山  |  潮州  |  揭阳  |  云浮  | 
广西 南宁  |  柳州  |  桂林  |  梧州  |  北海  |  防城港  |  钦州  |  贵港  |  玉林  |  南宁  |  柳州  |  贺州  |  百色  |  河池  | 
海南 海口  |  三亚  | 
重庆 重庆  | 
四川 成都  |  自贡  |  攀枝花  |  泸州  |  德阳  |  绵阳  |  广元  |  遂宁  |  内江  |  乐山  |  南充  |  宜宾  |  广安  |  达川  |  雅安  |  阿坝  |  甘孜  |  凉山  |  巴中  |  眉山  |  资阳  | 
贵州 贵阳  |  六盘水  |  遵义  |  铜仁  |  黔西南  |  毕节  |  安顺  |  黔东南  |  黔南  | 
云南 昆明  |  曲靖  |  玉溪  |  昭通  |  楚雄  |  红河  |  文山  |  思茅  |  西双版纳  |  大理  |  保山  |  德宏  |  丽江  |  怒江  |  迪庆  |  临沧  | 
西藏 拉萨  |  昌都  |  山南  |  日喀则  |  那曲  |  阿里  |  林芝  | 
陕西 西安  |  铜川  |  宝鸡  |  咸阳  |  渭南  |  延安  |  汉中  |  安康  |  商洛  |  榆林  | 
甘肃 兰州  |  嘉峪关  |  金昌  |  白银  |  天水  |  酒泉  |  张掖  |  武威  |  定西  |  陇南  |  平凉  |  庆阳  |  临夏  |  甘南  | 
青海 西宁  |  海东  |  海北  |  黄南  |  海南  |  果洛  |  玉树  |  海西  | 
宁夏 银川  |  石嘴山  |  吴忠  |  固原  | 
新疆 乌鲁木齐  |  克拉玛依  |  吐鲁番  |  哈密  |  昌吉  |  博尔塔拉  |  巴音郭楞  |  阿克苏  |  克孜勒苏  |  喀什  |  和田  |  伊犁  |  伊犁  |  塔城  |  阿勒泰  |  直辖市  | 
台湾 台湾  | 
香港 香港  | 
进入铜陵站 >> 查看300个城市
您的的位置:首页 > 普法课堂 > 专家说法 >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的不引人注意的内容谈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 正文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的不引人注意的内容谈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2025-06-29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   参与人数:4199人   评论: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周玉文 (福建州驰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529号站前步行街1幢812室电话:13960660269


往日精选文章:《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2026新旧对照一表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民的日常生活和权利义务影响广泛且重大,人们对此有“小刑法”之称。自从公安部于20171月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被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列入列入立法规划中的一类项目,再通过20238月、2024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历时八年,最终于2025627日第三次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于202611日其施行。从法律的公布到施行长达半年以上,这对修订的法律而不是新制定的法律来说在立法过程中是不多见的,仅此一点也说明该部法律的重要性。预留这么较长的一段时间就是要给予执法者及普通公民认真学习领会的时间,以保证法律实施之后的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原来的11条增加到143条,仅条文就增加了25条,也有原来条文的主要内容虽然大部分保留或者全部保留,但也有不少新增加的内容。其中,像在第19条增加规定了治安管理行为中的正当防卫条款;第23条增加规定的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由原来的一律不予处罚修改为由条件的处罚,即“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等这样被称为“亮点”的内容,由于在修改讨论过程中进行了公开的征求意见和讨论,且这样的内容在修订讨论过程中即被人们所广泛关注论证和赞同,相信在该法颁布后仍然会有人会继续予以解读和宣传。但是,也有不少内容,在修订讨论时并未引人注意,且好像对于法律的执行和实施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影响,这样的内容及条款往往会被人们所忽略。笔者认为,法律修订中增加的每一个句子乃至每一个词、每一个字都是有意义的,都是执行实施好该法律的必要组成部分,故此,也都值得我们对此进行认真的领会和学习。笔者在此就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三处并不引人注意的内容且对法律实施似乎没有直接影响的内容加以学习领会和解读,以期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和宣传有所助益。

其一,在第一条目的条款中增加“根据宪法”的内容

在一部法律的第一条通常是该部法律的目的及宗旨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亦是如此。但在原来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修订后,只是在“制定本法”之前增加“根据宪法”四字。这四个字的增加,对于执法者和许多人来说可能认为没有多大或者没有什么实际用处,因为实施法律一般是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解释就够用了,无需引用宪法条款和内容。《宪法》是根本大法,似乎不说大家心里也都清楚,一切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因此以为写不写“根据宪法”似乎无关紧要,可有可无或者认为是多余的。笔者以为此言差矣。

在目的条款上明确写上“根据宪法”在立法上来说,更加规范,推崇了宪法的最高地位。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者在执行该部法律时,在头脑中要先想到宪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在涉及处理公民言论方面的治安管理行为以及公民的人身自由等行为时,要先想到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公民因为事出有因的言论及不当行为就依据某些具体条款而限制或者处罚公民实施的言论和人身自由的行为,而应当认为这是公民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人身自由的权利而付出的必要代价。当然,这涉及的权利保护和权利衡量问题,还有待遇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

其二,在第六条中增加的“充分释法说理”的内容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条由由原来的五条修订而来,原来第五条的规定是“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修订后变为第六条在后面增加了“充分释法说理,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新内容。其实,就从法律理解的角度,即使不增加“充分释法说理,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内容,公安机关在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作出处罚时,也应当尽力去“释法说理”,因为只有做到了“释法说理”,才能实现或者说更好实现“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目的。但是,对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人处罚稍有了解的人都清楚,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往往就是一两张纸,仅简单写明时间、地点、行为及引用法条及具体的处罚决定,几乎没有对行为人行为性质、危害轻重及情节,以及双方过错大小的比较分析。这一方面当然有公安机关工作量大,而治安处罚效率方面的原因,也有违反行为人自知自己有错,处罚毕竟不是那么重而不计较或者计较起来也比较麻烦的一面。

但是,违法行为人不计较,不等于就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只有做到了“充分释法说理”,才能做到使得违法行为人“信服口服”,以达到和实现“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最终目的。尤其是治安管理处罚,被处罚行为人一般极少聘请律师,就更需要在《处罚决定书》中“充分释法说理”。笔者以为,,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611日施行之后,如果公安机关仍然像之前一样仅填写一份表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就是没有做到法律要求的“充分释法说理”,被处罚行为人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因此认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而撤销处罚,以此就会倒逼公安机关作出“充分释法说理”的《处罚决定书》。

其三,在第九条中增加调解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原则”的内容

在原来第九条中规定的“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修订后增加“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和纠纷”的内容。就笔者在律师执业中的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一条落实恐怕并不那么简单,因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过当对民事案件的调解也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以及“依法、自愿”等内容。但虽然一般都可以做到“自愿”,但对“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以及“依法”往往不够关注,当然也没有落到实处。

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法行为人一般慑于被处罚,往往愿意“认错赔钱”“,而被侵犯一方也就不愿意再深究,公安机关也懒得深究。因为也就使得案件不能够“查明事实”,而事实查不清基础上的“自愿”当然达不到教育目的和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这是至为清楚的。由于这类纠纷毕竟主要是事关双方的事情,如果双方对此都不再提起,其他人也就真的难以提起。但是,笔者以为,如果在没有“查明事实”基础上的调解,如果之后有一方当事人反悔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就应当认为这是一个不合法的调解而予以纠正,以此监督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调解。即使当事人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自己在内部评查时,也应当对此种调解予以指出其违法或者不当,以督促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只有认真和长期的坚持,才能实现“真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和纠纷”,以实现和达到教育人的目的,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效果。

[责任编辑:柳叶]
发表我的评论
0/5000字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