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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网络舆情挑战与司法应对

2014-07-04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作者:   参与人数:200人   评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跃式发展,以动态化、碎片化、零散化、即时化为特征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渐渐影响和改变着传统媒体的生态格局,“微电影”、“微访谈”、“微小说”、“微论坛”等成为社会热词,中国悄然步入了“微时代”。微时代民众表达意见的渠道更为畅通、便捷,反映在司法领域就是民众对司法的关注和参与度不断升温。薄熙来案、陕西“房姐”龚爱爱案、北京大兴摔童案、李某某强奸案等纷纷引发民众热议,以微博为主要形式的新媒体在监督司法的同时也使一些司法案件遭遇舆论审判的围攻,严重威胁司法独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主动地适应媒体舆论新发展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着全国80%的案件,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频繁,面对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顺应新形势,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处理好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已成为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

一、问题的提出--从一起基层人民法院微博事件说起

2014年1月7日晚,律师袁裕来发微博称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被诬袭警且遭限制人身自由,该院官方微博@市南区法院2014随后发微博称“世界已如此悲剧了,你们有点娱乐精神行不行?现在的人,装个毛线!”引发网民围观,有网友发现该官微标签居然是“美女”、“美食”,立刻引起网友批评。之后,@市南区法院2014在评论中回复“这是我这辈子转发次数最多的一条微博了,我要喝一杯!”随后,该官微所有微博内容被删除,认证信息被改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又引发网民新一轮的围观和吐槽,数小时后冒牌“市北区法院”才改回与认证一致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有网友评论:“法院官博这么情绪化,甚至口出污言,和法院官博应有的严谨背道而驰。严重损害法院和法官应有的庄严肃穆形象”。直到1月9日,该院才就官微言论不当事件在微博上公开致歉。

这起法院微博的典型负面事例反映出新媒体时代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的舆情危机意识不强,应对涉法舆情时无所适从、应对失当,直接导致了事态的扩大与恶化。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博和微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微时代下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利用其掌握的新媒体工具,直观地表达对社会事件的看法与见解,网络舆情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社会转型期的“最大变数”,若处置或引导不当,就会引发突发性社会群体事件。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充分认识网络舆情的特点,积极应对涉法热点问题和舆情危机,为法院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探讨。

二、现实考量:基层人民法院应对新媒体舆情挑战的现状

(一)观念转变:搭建沟通新平台

在这样一个“大众麦克风”时代,人民法院充分意识到在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语境下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民意沟通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建立人民法院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4月和6月又连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通过网络途径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通知》,强调改进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2013年6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微博群建设推进会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和过问法院微博建设工作。在此背景下,各地基层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如开通门户网站,推行裁判文书上网,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借助博客、论坛、微博等平台实现互动,拉近司法与网民的距离,这对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

(二)问题透视:舆情应对“乱象丛生”

1、缺乏研判,舆情监测不到位。目前,多数基层人民法院未设专门的机构和队伍进行网络监测管理,也缺乏监测的手段和技术,导致网络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难以得出准确判断并作出有效应对,而一些敏感性网络舆情若没有在第一时间引起重视并及时疏导,就可能迅速发酵并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2、方法单一,应对手段落后。在应对负面舆情的具体手段上,有的法院采取封锁、堵塞的措施,一味协调删贴,效果不佳,造成工作被动。有的法院采取匿名或亮明法院人员身份的方式,代表法院正面回帖。匿名回帖常常会招致情绪激动的网民谩骂,而直接亮明法院人员身份对案件真实情况予以说明,在我国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广大网友的信任,有时反而会引起更广泛范围内的争论,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3、组织不力,微博功能虚化。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法院因为忌讳微博的传播效应,害怕因为表达失当、行为失范、工作失误等造成网络舆情压力,在应用微博时要么开而不用,要么放弃具有广泛关注度及影响力的司法事件报道和评论,只选择发布一些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等宣传性信息或固定的法律信息,过于侧重自我形象展示,造成法院微博内容拘谨、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和阅读价值,丧失了沟通民意、汇聚民智、引导舆论的作用。

4、队伍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院网站、微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社会管理的职能,这就要求法院网站、微博的管理人员在计算机技术水平、法律专业素养和政治修养上应具有较高素质。当前,基层人民法院网站、微博管理工作一般都由研究室或办公室来负责,大多没有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或是由正式干警兼职,或是抽调临时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微博平台,官方微博任意一个细节都很容易被网友捕捉放大,发言稍有不慎就会面临始料未及的“围观”。一些法院微博管理人员舆情意识不强,言语不慎,易引发网络论战。

三、路径选择:提升微时代基层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应对的思考

(一)遵循原则

1、坚守法律底线原则。依法治国、审判独立是现代法治的最基本要求。法官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范围内作出符合正义原则的判决。如果法官径直以民意为依据作出裁判,就会违背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从根本上损害法治精神,动摇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只有独立的、高素质的法官,才能维持司法的公开形象,从而赢得民众的信任,也只有健康的司法制度才会培育健康的民意。

2、充分尊重民意原则。公众对司法判决的认同是检验判决公正性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法官不仅要正确适用法律,还应关注判决的社会价值,认真倾听民众呼声,从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社会整体道德情感等方面发现社会的基本需求,从而提高司法判决的社会接受程度。

3、有效引导民意原则。司法不得不独立于民意,但司法的本质是实现民意,所以司法又不能远离民意,司法必须对民意进行引导,保持一定的距离进行良性互动,营造客观理性的舆论氛围,以期达到最终法治的实现。这是一个长期的历程,应当通过完善司法体制,坚持审判独立原则,建立有效的民意回应机制等,逐渐协调民意与司法的关系。

(二)制度设计

1、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遇到涉法舆情时,法院应对舆情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具体可参照人民网舆情监测系统,根据舆情的性质、热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要素,设立红、橙、黄、蓝四类舆情警报系统,将危机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制定舆情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一旦相关舆情突发成舆论热点,及时评估确定舆情危机等级,迅速启动相应的处置机制。

2、建立联动协作处置机制。对于重大的涉法舆情,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汇报,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同时,法院还应注重加强与传统媒体和主流网络媒体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生涉法舆情危机,可借助这些媒体辐射面广、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的优势,主动发声,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抢占舆论制高点,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来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消除疑虑、凝聚人心。

3、建立事后总结评价机制。在每一起舆情事件结束后,应及时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和反思,为日后同类舆情的引导处置提供有益经验。对于确因工作失误引发的舆情危机,如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误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等,在舆情消退之后,应逐一加以分析,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避免类似舆情再次发生。

4、深化司法公开机制。司法公开是化解舆情危机的必然路径。基层人民法院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通报法院的重要决策、重要活动和重大案件。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院长接待日”等活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加强法院网站和微博建设,多发布关系民生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等,并通过投票、问卷等技术手段,掌握网民需求,主动设置议题,加强舆论引导能力。强化裁判文书论证说理,做到通俗易懂,使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信服裁判。通过与基层组织结对共建、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民意沟通,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

(三)队伍管理

1、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微时代背景下,公众对司法的监督,从传统的对公平正义结果的追求,扩展到对司法活动全过程和司法人员言行举止的“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反思引发网民围观的涉法舆情,不乏法院干警因不当言行举止或腐败问题,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面对网络舆论对司法公信力的空前影响力,真正的治本之策还是“练好内功”,提升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提升思想政治素质,通过组织培训、开展业务竞赛、加强案件评查等提升司法能力,通过健全反腐倡廉内控制度体系、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等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2、优化网络管理团队。基层人民法院必须建立一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和网络技术的网络管理团队。可以在具有媒体从业背景、网络技术背景的人员中,遴选专职网络管理人员,在现职法官中,选拔通晓网络技术、具有较强沟通能力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网络管理人员,由此组建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复合型网络管理团队,定期组织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舆情引导能力。

3、发挥“意见领袖”作用。“意见领袖”是网络舆论的引导者,基层人民法院应重视“意见领袖”的作用,加强和不同阶层“意见领袖”的沟通,并注重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可以充分利用博客、微博等新媒体,由法官对社会发生的热点事件进行以案说法,网上解答,提高点击率,打造明星博客、微博。另一方面,在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权威弱化的情况下,法院、法官的言论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让公众信服,有时反而会引发更多的猜测。因此,应积极鼓励法学专家、思想政治工作者等成为意见领袖,利用其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使公众对其发言的权威性信服,引导公众舆论趋向理性化。

结语

微时代下,面对波涛汹涌的涉法网络舆情,基层人民法院一方面要懂得尊重民意,保护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舆情应对方法,通过健全机制、培养人才、加强管理等,缓解舆情危机对法院工作的不利影响,确保审判权依法行使,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简介】

胡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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