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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巍:检讨周永康政法10年

2014-08-01   来源:凤凰网   作者:魏巍   参与人数:323人   评论:
        


【导语】2014729日傍晚6时,新华社发布消息,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一个小时后,万众瞩目的新闻联播将这则新闻放到第四条口播,而头条是“中共中央决定10月召开十八界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政法,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伴随着周永康走向了权力巅峰。与此同时,中国司法却经历了严重的倒退:政法委扩权、提出“三个至上”、变质的维稳、立法的停滞,直至最终酿出的“重庆打黑”。中国法学泰斗江平在过去几年多次说:“我是觉得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

21世纪最初的几年,中国法治的进步使人对其时的司法改革充满信心和希望;2014年,司法改革重启,回望过去几年,却发现法治的土地上满眼都是荒芜的焦土。


十年政法:一个大公安的维稳时代

2008628日,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真的使全世界的目光都聚集到贵州北部的小县城——瓮安。当天下午至29日凌晨,瓮安县部分居民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引发了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的突发事件,期间甚至还发生了暴力活动,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随着瓮安事件的爆发,一个词也越来越为大众所熟知——维稳。刚性“管控式维稳”酿造的瓮安事件,本来因为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开明处理被视为走出一条维稳新路。可惜,在瓮安事件后,“刚性维稳”依然是维稳的主要手段。在官方通报中,“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到少数“黑恶势力”、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或“不法分子”指使成为惯用语,有的还被扣上“有组织,有预谋”、“境外敌对势力遥控指挥”等大帽子。

这与时任中共中央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不无关系。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主政五年,恰逢2008年北京奥运会、2009年建国60周年庆典以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召开,安全、稳定工作尤为重要,他的地位也变得更为显赫。同时兼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历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中话语权最大的一位。

据相关报道,周永康主管政法系统期间,“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行高压维稳政策。中国维稳经费逐年升高,超过国防开支。维稳工作的重要性,也因各项“一票否决”考核政策的存在,成为很多机关、部门超越本职工作的第一要务,除了那些被维稳的对象外,基层公务员们也是苦不堪言。

其实,这种刚性维稳思维早已可以窥见。200211月,时年60岁的周永康首次进入中央政治局,一个月后他又兼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以及公安部长。直至2007年,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接替罗干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成为中国公检法司以及内卫工作的最高领导者,站到了中国的权力峰层。

周永康得以公安部部长身份进入中央政治局,更多得益于其特殊的时代背景——19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大,贪腐、民生、公民权利保障等问题所引发矛盾的矛盾愈发突出,社会维稳压力积聚的背景下,执政党对于政法系统尤其公安力量自然更加倚重。

不幸的是,在成为中央政法委书记后,周永康在公安部时期带有左的风格的施政理念,也借此扩展到整个司法领域,“维稳”更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

中国的宪法、组织法、诉讼程序法规定了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种种规则,但是政法委的工作方式却是合三家为一家,虽然也说政法委尊重公、检、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在政法委掌握财权、人事权的情况下,通过政法委制度的统合,政法委书记成为法院和检察院事实上的政治上级。在此制度环境下,虽然在理论上政法委的结论对公、检、法机关只是“建议”,并没有强制约束力,但事实上很少有人敢于否定政法委的结论。这就使政法委干预司法成为常态。

尤其在法院系统,相对于司法的独立性,政治性在这一时期被予以更多强调,遭到法学界、法律实务界的强烈批评。

据财新网报道,一位从事刑事审判近30年的老法官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的政治生态下,维稳已成了法官判决时考虑的第一要素,地位高于法律的准绳。“只要是为了当事人不上访,就算违背法律的规制,不管是采用迁就的态度,还是采用暴力维稳的手段,也不会有人说什么,因为领导都怕上访。”他认为,这些现象的实质,都是以牺牲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法律严肃性、公平性和法院公信力为代价,来求得一时的“稳定”,即所谓“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司改停滞:一夜回到解放前

很多人都会记得这张照片,2008年“两会”期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来到广东代表团,肖扬是广东河源人,听到家乡人说的蹩脚普通话,肖扬开心地大笑起来。这张照片登上了当时《南方周末》的头版。

1998年到2008年,肖扬作为首席大法官在最高法院主政将近十年。但在这十年,中国司法的进步是难以磨灭的。

确立司法考试制度、法官穿法袍、宪法司法化的努力、对司法独立的追求……2007年,肖扬完成了他任内最后一件大事,收回了死刑复核权。70岁的他也就要离开了。

接任肖扬的大法官空降到最高法院的位置,是秉承了当时主管政法工作的最高领导周永康的旨意,两者的意志和愿景是一致的。

200712月,“三个至上”被提出,新任大法官上任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大力贯彻“三个至上”: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最高法院甚至还组成宣讲团在全国巡回宣讲。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司法”成为了当时的主题。最高法院倡导人民司法、和谐司法、大调解,鼓吹法院能动性,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即是六十多年前陕甘宁边区法院调解的典型。法院不仅成了和事佬,并且一夜回到解放前。

不仅是在司法上,立法上这一时期也是十分黯淡。新立法寥寥无几,不少还是前任留下的扫尾工作。而标志性的事件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本次刑诉法的修改过程中,秘密监视居住、秘密逮捕、秘密窃听可以作为证据等警察国家的条款,堂而皇之地进入刑诉法。而作为交换条件的,无非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名称改为辩护人等名不副实的进步。国家权力进一步加强,公民权利再次压缩。

在这种环境下,司法难言改革。2009年,最高法院公布了法院“三五”改革纲要,与过去的改革大力倡导“树立司法权威”的倾向有所不同,“三五改革纲要”列了六项任务来强调“司法为民”工作机制。

不再像过去一样强调司法专业化,而是重新强调“司法大众化”和“司法民主化”,提出要重视民意和不忘“群众路线”。此外,因应形势变化而调整司法政策的“服务意识”和灵活性原则重新获得重视,司法的确定性、稳定性等法治原则未被推崇。

由此可见,在“司法为民”的前提下,尽一切力量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当时司法改革的重心。


唱和重庆:打黑“功绩”建立在法治的焦土上

2011422日,有太多人都在紧盯重庆华龙网的文字直播页面,当时它正在直播律师李庄漏罪案。

201029日,北京律师李庄因代理重庆打黑风暴涉案人之一龚刚模涉黑案,被重庆中级法院判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其刑期将于20116月结束。

可是,在2011329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宣布,李庄遗漏罪行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被外界称为李庄案第二季。

4221021分,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布,准许检方撤回起诉。1023分,法庭宣布闭庭。此前,李庄案第二季的辩护律师斯伟江的辩护词开始在网络上流传。那一句“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令无数人为之动容。

429日,重庆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6月,李庄刑满出狱。

这是高歌猛进两年多的重庆“打黑”行动第一次受创。20096月,在薄熙来的部署和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主持下,重庆市展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当年1025日,累计抓获涉案人员2915人,刑事拘留384人,逮捕1567人,其中重庆市各级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700人。

薄熙来在重庆高调“唱红打黑”期间,正值周永康主政中央政法委,在这一问题上,周永康始终给予薄熙来力倡的重庆模式以有力支持。如今这两位已先后落马。

重庆“打黑除恶”开始一个多月后,中央政法委就于729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已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抓好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根据当时重庆市对外通报,2009925日,周永康曾对此重庆打黑专门做出批示:“打击铲除黑恶势力,是让老百姓过上安定日子的‘民心工程’。近期在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政法机关加大工作力度,见到了明显效果,为人民办了一件好事、实事。”

次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周永康还来到重庆代表团,同代表们一起审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周永康称,一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了新成效,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尤其是平安重庆建设,给3200万重庆人民带来了福祉。

除在“两会”期间接见重庆团外,周永康还在201011月到重庆调研。为期3天的调研时间中,他参观了重庆交巡警平台、打黑除恶成果展、公租房项目,听取了“大下访”、“大走访”情况介绍,并在重庆大剧院观看了“唱读讲传”汇报演出。

调研期间,周永康再次肯定了打黑的成绩,并称“唱读讲传”汇报演出“太令人感动了,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并现场要求,全国政法战线也要开展这项活动。

这些支持,都成为薄熙来和王立军等人重要的政治筹码。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构成了曾经赫赫有名的“重庆模式”核心支柱之一,法学家童之伟将其概括为:公权力组织以打黑为契机,以公安等强力部门对有关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刑法第294条进行极端的扩大化运用为基础,将追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活动,转化成了权力者对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事务进行管理控制的一种基础性抓手或策略。在这种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下,执政党地方党委领导人及其下属机构(如政法委),将整个公权力的国家机器组织一体化,统一指挥公法检机关行使职权,将刑事司法手段转化为社会管理方式,突破法治底线,脱离监督制约,以寒蝉效应控制社会经济秩序。周永康对这种严重违背法治与人权精神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赞许,有多大程度是出于政治结盟的考虑,又有多大程度是一种价值观的认同,我们不得而知。但直至“王立军夜奔”事件发生后,周永康还是在20123月“两会”期间到重庆代表团,专程为已经危若累卵的薄熙来站脚背书。


江平:中国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时期

在过去几年里,中国法学泰斗江平没少提相同的一个话:“我是觉得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从2009年到2012年,在不同的场合,江平反复提及这个说法。

这个说法也得到的李庄案第一季辩护人陈有西律师的认同:“司法改革这些年不但没有前进,其实是倒退了,而且倒退得很严重。”在2010年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道:“李庄的‘认罪’是让人深思和不寒而栗的。因为一个强悍而精通法律、完全知道司法各种潜规则的人都会这样行事,可见我们的司法环境尚无法保护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

李庄案第二季辩护人斯伟江律师的分析则更为深入:“过去几年的司法改革其实是一条回头路,与重庆模式其实是一致的,政法系统主政者的心态就是想回到几十年前,政治挂帅,业务婢女。”

他进一步认为:“周永康主政下的政法系统与重庆模式是异曲同工,是一个根子的两朵花。试图扭转中国司法朝专业化、中立化的努力。只是到最后发现,司法道路确实发生的偏离,可是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维稳反而成了制造不稳定。”

也许上述局面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难将其归结到周永康或某个个人身上。但有一点毫无疑问,作为主政者他无法完全撇清责任。

情况或许是在好转。与周永康立案审查消息一同发布的还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10月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有嗅觉敏感的媒体在第二天的报纸上将两条消息并列为头版头条。而在前不久,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四五”纲要的核心内容也已经发布,摒弃了“人民司法”等内容,重新回到司法专业化的道路上。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些年法治倒退造成的后果恐怕要比贪腐严重的多,甚至让很多人生活在恐惧之中。如今司法改革重启,依法治国再提,希望无人因在马路上拉个横幅、在媒体上发表一篇文章、在报社门口喝几口农药而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再不会出现相关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条子就决定审判结果的荒唐事情。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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