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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奔跑式执法”的深层原因

2015-07-06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丁海洋律师   参与人数:761人   评论:
        


法务之家特约供稿人:丁海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刑辩和电子商务法律业务。
最近,在网络上出现了一种新的执法模式,“奔跑式执法”,或曰“奔跑式呼救执法”。具体的说就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面对行政相对人、犯罪嫌疑人,不敢依法行事,而是四处逃窜,甚至呼救。实际上,这是一种可怕的现象,也反应了当下公务员、尤其是警察的一种消极心理。警察拿着微薄的工资,经常加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不惜流血牺牲,这一点是必须肯定的,为此而牺牲的英烈也值得尊重。但不管什么原因,消极执法都是不应该的,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
消极执法的原因很复杂,但现阶段重要原因在于领导没有担当,不肯承担责任。
有文章说:“王文军选择徒手,结果正在受审;张磊选择开枪,结果已经入狱;徒手是罪,开枪亦罪;不徒手不开枪也是罪”。因为怕承担执法风险,警察就选择了“奔跑”,这种逻辑成立吗?
文章指出:“警察不能随身携带枪支;枪只能在执行公务才冲锋上阵,平时只能望望看看摸摸擦擦”。言外之意,非执行公务期间身上没有枪,遇到歹徒我也“不敢打,打不过”,所以就选择“奔跑”。
还有文章说:“依法治国,法就是枪,治国需枪”我想问一下,“依法治国”是用枪打出来的吗?
还有一种说法,美国加拿大等先进国家的法律之所以权威,是警察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果断开枪击毙。这一点我以前就强调过:一则,美国老百姓手里有枪,中国老百姓手里有枪吗?二则,美国的法治恰恰是政府首先要守法,建立有限政府,控制行政权力,中国是吗?
上这些观点,看问题都有失偏颇,实际上也只是一种情绪的宣泄,并没有说出“奔跑式执法”的深层原因。
就个案而言,“奔跑式执法”的深层原因到底是什么?
一、领导没有担当是“奔跑式执法”的重要原因。
近几年来,基层公务员尤其是人民警察,感触最深的是什么?没有领导愿意承担责任。领导高高在上,坐在办公室动动嘴,喝和茶,开开会,就算干活儿了。至于什么群众路线,那就跟“三讲教育”时期的剖析材料一样,是纸面上的事儿,与基层民警没什么关系。不管什么工作,发一纸文件或者一个电话通知,基层去干吧。可有几个领导真正深入基层,为基层民警解决实际问题?工作出了毛病一概都是基层单位的责任,最后多数落实到民警个人身上。涉及到乌纱帽的时候,绝对先保自己,牺牲弟兄也在所不惜。遇到这种领导,你还敢认真去执法吗?
要求民警不“奔跑”,首先领导要有担当,下属才能放心大胆去干。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领导该站出来维护就必须站出来维护。民警执法确有过错,该惩罚就惩罚,不用遮遮掩掩。广大民警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你领导肯负责任,奖惩分明,大家心理都有数。没出事,即便民警违法了,你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了事儿,都是基层民警问题。作为领导,只要跟我无关就行,怎么都行;只要跟我有关,首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己。对于一些个案,事情闹大了,为了维护形象才站出来说话,甚至不惜动用中央媒体;如果事情不闹大,为了保护自己的官位就遮遮掩掩,不惜牺牲了正义的民警。遇到这样的领导,基层民警怎么可能不“奔跑”呢?这样下去,久而久之,怠于履行职责就会成为习惯。
20年前,民警逛街都爱“结伙”,穿上制服,显得威风。现如今,那个民警在非工作期间还敢穿制服上街?遇到突发情况,你管不管?怀着善良的心去管了,一旦出事,也得不到肯定,甚至倒霉,你还能不“奔跑”吗?
二、学习、训练不到位,素质有待提高。
“奔跑式执法”的另一个原因,是有些民警遇到警情不懂得如何处理。跟着感觉走怕承担责任,所以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数民警,面对警情,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奔跑式执法”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少数民警不懂业务。业务过硬的民警该调解调解,该拘留拘留,该开枪就开枪。不懂业务,你当然就不知从何下手了,“奔跑”是最好的选择。
以开枪为例,最近网络上有好多民警撰文鼓吹“开枪权”、“拔枪论”。有枪就不跑你就不跑了吗?枪是用来执法的,不是用来壮胆的。法律从来没有禁止民警配枪,对于开枪的条件也有相应规定。当然,这些规定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但作为执法者,不能指望法律对社会生活规定的事无巨细。立法是一定要留出自有裁量空间的。执法过程中,有几个民警能把握立法精神,准确判断开枪的条件?如何准确的适用比例原则?这些都是法律的专业知识,不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一定会遇到问题,一旦你开枪了就可能面临刑事审判。配枪威武,但绝对不是配了枪就能准确执法的。执法水平和配枪与否,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
就心理素质,面对十分危险的警情,有几个民警真的有勇气开枪?无论警察也好,罪犯也罢,举枪、瞄准、射击,都需要极强的心理素质。即便是一名警察,面对活靶子,开枪射杀正在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罪犯,也是极强的心理冲击。正义的枪声响起之后,晚上回家心理也是不平静的。大多数民警都懂得,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不是靠枪声打造出来的,这是一个正常人的反应。如何在特殊情况下克服这种心理恐惧,有没有专业机构给予心理疏导?
再说训练水平。非公安院校毕业、非专业军人背景的民警,射击水平到底如何?开枪心理有底吗?据我了解,手枪15米速射,95%以上的民警都是脱靶。这样的射击水平,给你枪你敢开吗?就算经过训练,长期不摸枪,也会生疏。给你枪你打不好,就是公安机关问题,是业务技能问题,出了事当然要承担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肯花钱盖豪华办公大楼,但调查一下看看,有几家单位给民警提供了专门的射击训练场所?作为民警个人,空余时间想来训练一下射击,条件具备吗?
以上综合因素叠加,即便手里有枪,是不是也会选择“奔跑”呢?
三、基层官员滥用警力,引起广大民警的反感,导致怠于“执法”。
现在,有些地方官员就是土皇帝,什么事情都动用警察介入。
某某领导电话指示:得到情报,今晚某建筑公司前往你辖区拆迁,估计事主会报警;出警后,第一保证拆迁顺利进行;第二保证控制住局面,别出人命,然后领导躲在后面听雷。请问各位警察朋友,谁能保证拆迁现场不出人命?能做到吗?当你遇到这样的任务,“奔跑式执法”是不是最好的选择呢?
老百姓在网上发表点批评性或者负面言论,不惜动用警力去请人家“喝茶”。批评建议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很多时候民警本人也想去批评,只是囿于身处体制之中不敢乱说而已。连警察自己都认为人家批评的对,这种情况让人家怎么去“执法”?谁愿意背这样的骂名?
领导得到情报,进京上访人员又在聚集,部署辖区民警分组进行“做贼式执法”,对访民进行监控。人家有问题得不到解决,想去上访,有什么不可以?我相信广大民警都是有良心的,这样的任务,谁愿意去执行?一旦出了事,领导推的一干二净。基层民警还不是能躲就躲,能“跑”则“跑”吗?
四、接处警机制存在弊端。
面对什么样的警情,谁接警,谁出警,如何处理,目前的机制很混乱,警力配置存在问题。
对于不同的警情,应该分级管理分级处置。什么样的警情该哪个级别领导带队,配多少警力和装备,应该有详细的规定,明确职责。例如民事纠纷警长带一民警处置;普通行政案件副职带二至四人出警处置;刑事案件基层领导带多少人员和装备;暴恐和群体性事件局长带多少人员和装备;这些都需要具体细化,并落实到到位。有带队领导做为责任人,自然就会减少“奔跑式执法”。领导高高在上,所有警情一概压到基层派出所,派出所弄两兵去管事儿,现场情况复杂,遇事不“奔跑”就怪了。基层最常说的:不管事不摊事,多管事多摊事。这种情况下,不建立警情分级处置机制,即便不“奔跑”,也容易出现问题。
五、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民警待遇,增强服务意识。
最近一段时期,陆续有民警因为执法行为过当、滥用职权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受到刑事审判。这些案件的审判,在广大民警中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实际上,王文军、张磊等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应当由法院来作出公正的判决。定罪判刑,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确定的,在没有认真研究判决,没看到证据材料,仅凭新闻媒体或者网络杂文,就判断二人是冤枉的,这是一种带有立场的情绪化反应,也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不能因为警察是执法者就不能受到审判,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应当在进行警示教育,讲清案情,引以为戒。如果在这方面加强教育引导,也会减少民警的逆反心理,避免“奔跑式执法”。
广大基层民警现在确实干的很苦逼。拿着微薄的工资,加不完的班,写不完的报告,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压力都很大。俗话说,要让马儿跑就要让马儿吃草。大多数民警都是靠工资吃饭的,都要养家糊口。如果基本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买不起房,开不起车,哪里还有动力去为人民服务呢?
中国社会几千年来都是专制皇权社会,捕快、警察都是作为“刀把子”存在的。但在一个法治国家,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某个团体、个别官员服务的;更不是管制人民的机器。如果带着“敌我”心态去执法,尤其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容易激化矛盾。出警民警在现场面对事态升级,不知如何处理,慌乱之中也会“奔跑”。
总之,“奔跑式执法”必须做否定的评价。作为警察,选择了这个职业,就意味着奉献,就同当兵吃粮、站岗放哨一个道理。面对警情,即便要有牺牲,也应该义无反顾,因为你是警察,你头顶国徽。避免“奔跑式执法”,领导负起责任,勇于担当,多管齐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因视角不同,本文观点,难免有不准确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柳叶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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