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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容易吗?

2018-04-09   来源:西路博客   作者:@易辩法援茹媛媛   参与人数:355人   评论:
        


我办理过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处理过未提出离婚的家庭暴力案件,最终结果,都不怎么尽如人意。

最近代理的两起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一起最终调解离婚,一起女方撤诉。

在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她们都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曾经遭受的一切。

曾经有女方拿出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照片,但是男方提出,这照片只能证明你曾经受过伤,但是并不能证明是我打的。

曾经有女方拿出自己到医院治疗的病历,但是男方提出,这只能证明你到医院治疗过,并不能证明是我打的。

对,证明是对方施暴很困难!

因为很多人都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所以,宁可自己在家默默忍受,也不愿意让其他人知道自己遭受了什么!

甚至有女方报警后因为嫌丢人不肯出来面对警察。

女人在婚姻家庭里非常被动,一方面从体力上来说,先天就不如男性,本就无法抵抗殴打。

另一方面,从感情上来说,女人念旧,在男方痛哭流涕,下跪承认错误之后,就容易选择原谅。总觉得他改了就好了,他平常不这样,喝酒了才这样,或者出于为孩子考虑,不忍心孩子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只能选择沉默。

我处理过的某离婚案件,女方起诉至法院,有男方写的保证书,有村委会参与调解的证明,有受伤治疗的病历。我本以为这次肯定能够证明家庭暴力,让女方脱离苦海。

没想到,开庭前两天,女方忽然提出撤诉。

我再三询问,因为担心女方遭受了胁迫,但是没想到女方沉默了一会儿,跟我说,男方说以后不会再打她了,孩子才两岁,不能没有妈。

我看了看她,我知道,她不会相信对方说“不再打她”,因为这次殴打已经是很多次道歉之后再次殴打。但是那句“孩子不能没有妈。”让她最终做了这个决定。

对,女人就是如此可悲。明明知道,你是骗我的,但我依然选择和你在一起,只因为孩子。

我知道可能很多人会说,“怜其不幸怒其不争”。但作为一个母亲,我十分理解她的选择。

因为一旦成为母亲,这个女人就不再仅仅是自己了,“母亲”才是她最重要的身份。

所以,每次遇到家庭暴力案件,我不会劝和,也不会劝离,但是会说一句,“家庭暴力有第一次就有第一百次”。到了最后还是会尊重当事人选择。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就是想和大家说一下,在离婚案件中认定家庭暴力,其实是非常困难的。

一、证据缺乏问题

证据,对所有案件都非常重要,但是,家庭暴力案件中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证据缺乏。

如我前面所说,受害人一方面因为传统思想,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因此不愿报警,不愿找人调解,就无法固定例如出警记录、伤情鉴定、调解书、告诫书等证据。当想要起诉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此事。

另一方面,很多受害人的邻居其实都听到或者看到过他们家存在家暴事实,但在很多人眼中,这是家庭内部矛盾,作为外人不便参与,如果去作证一旦夫妻双方和好,自己就会变得里外不是人,因此宁可装聋作哑也不愿意参与这种事情。

同时,受害人取证手段不足。比如某案件中,受害人明明遭受了家庭暴力,施暴人甚至还书写了承诺书,保证不再殴打对方。但是一旦进入法庭,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施暴方立刻辩称该承诺书是在其父母兄弟胁迫之下书写的,根本不是真实的。

而事实上,很多女性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都会向父母兄弟寻求帮助,但这些人态度也大都是劝和不劝离,因此就会要求男方写出“承诺书”,保证不再殴打受害人。这也就造成后来一旦拿出承诺书作为证据提交,施暴方一定会说,该承诺书是被胁迫所写。

又比如某案件中,当事人甚至偷偷录下了施暴方殴打她的录音,但是最终录音不被采信。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录音等视听资料的采信是有严格规定的,想要采信,首先,要是合法取得。在合理场所进行,不得窃听,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得存在胁迫;其次,要对于案件事实有准确完整描述,并且能够确定被录音的人是谁;再次,必须真实连贯未经过剪辑;最后,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最重要的是还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或者就如我前面所说,仅仅只有几张照片,或者病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自然也无法证明待证事实。

二、处理机关对于家暴案件重视不够

派出所等处理机关,一旦知道是夫妻之间打架,都会当做一般家庭内部纠纷处理,能调解解决就调解解决了,因此造成很多当事人的证据没有固定。

你说派出所错了么?也不能算错。

就以我爸爸经历的事情为例吧,曾经有一天,我爸爸出去买早餐,看到一个男人拿着一个烧水壶打一个女人,众多人围观,却没有人管。我爸爸是个爱管闲事的,直接就上前制止了对方。

当时我爸爸得有180多斤,个头也高,一站出去也是蛮唬人的。

男方停了手,但是依旧嚣张,说什么:“我们是两口,两口子打架关你啥事?”

我爸有些气愤道:“两口子也不能这么打人!”

男方很愤怒,“关你啥事,多管闲事。”拿着壶就砸我爸爸。

我爸当时一看,呦小子,给我来这套,顺手就拧住了男方胳膊。

没想到的一幕发生了,刚刚还被打得跟鹌鹑似的女的嗷一声扑了上来,朝着我爸就是一爪子,嘴里还嚎着:“不准打我男人!”

……

所以后来我爸看见两口子打架,也就不怎么管了。

这样的事情少么,其实不少。

这也就造成派出所、居委会这些机关处理夫妻矛盾时就会尽量以调解为主,因为他们也担心,处理重了,明天夫妻俩一好,就来单位闹,他们也受不了不是。

所以,处理机关的态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问题在于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后,虽然有了相关规定,但是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也就是说有了较规范的规定,却没有实际操作的具体规定,这让派出所等处理机关很是为难,重不得轻不得。

如果有一个详细具体的操作规程,就类似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种操作细则,是不是派出所处理起这种纠纷也就更加有理有据了呢。

三、面对如此现实情况,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如何固定证据呢?

首先,一定要及时报警,警方出警后要求其调查取证。同时如果有伤情要到医院诊断治疗并保存病历、出入院证等证据,伤情如果严重,要求警方做伤情鉴定,伤情较轻的,要求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构成刑事案件的,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可以向居委会、妇联、工会、工作单位等机构求助,这些机构的调解记录甚至信访回执,将来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再次,如果经调解两人和好,要通过居委会等机关签订调解书,该调解书一定要在有见证人情况下签订;

最后,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想要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律援助机构是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如果确实不知道法律援助中心在哪儿,直接拨打12348法律援助免费电话,就可以直接联系当地地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他们会告诉你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的。

[责任编辑: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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