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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发红头文件被指违宪,凸显顾问律师不可或缺!

2018-11-14   来源:法务之家综合   作者:   参与人数:1567人   评论:
        


一份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下发的涉及“全面清查在校师生手机、电脑、移动硬盘”等内容的通知文件引发热议。图/网络截图
 

新京报消息:一份显示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标题为《关于开展清理涉暴、涉恐、反动、淫秽等违禁、违法音视频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第一条提出,“各单位、学院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手机、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进行全面清查”,此外,清查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23日”。

新京报记者13日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方面核实,学校秘书处一名工作人员称,该文件为11月6日印发。另一位负责人回复记者表示,学校在文件下发后并没有随意搜查师生手机、电脑、U盘等设备,外界对文件内容解读错误。“我们只对储存有恐怖、暴力、淫秽等音频的设备进行清查。” 该负责人还表示,学校印发的文件不存在问题,不需要向记者解释,随后将电话挂断。

11月13日,一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文件中提到的清查行为还没有实施。

1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文件是学校发布的,教育厅也在关注事件进展,已与学校对接,目前还没有具体处理结果。

微博知名法律博主@易辩欧阳一鹏律师 评论认为:

隐私权相比身体权健康权,属于若有若无的权利,非严重侵犯鲜有人大动干戈。该权利能引起广泛争论,也意味着个人权利意识的崛起,只有个人权利的不断抗争,边界意识才能真正建立,行为有边界,学校的权力才能止于学生的鼻尖。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 在其微博评论指出: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高校只是一个事业单位,根本没有执法权。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虽然在行政事务上要接受校方的管理,但是他们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校方根本无权过问。

涉爆涉恐信息,根据法律,任何公民都不得持有。但是色情信息处于模糊地带。如果只是自己手机或电脑存储,不对外传播,法律并无介入的必要。

其实,就算是执法部门执法,也不能像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一样对所有人进行无差别的检查。

因为这里还隐含了一个有罪推定的前提,直接把所有人都无差别的视为嫌犯。

没有一个法治国家,会搞这样的连坐或者推定。如果有线索或证据指向某个人或某些人涉嫌违法犯罪,也只能针对这个人或者这些人去调查,而不能说直接去调查一个学校的所有人。

隐私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础,也是个人自由的基石。一个任意践踏公民隐私的社会,非但没有个人尊严可言,而且也不会有真正的个人自由。

知名法律博主 刑辩律师@刑辩张金武 微博评论认为:

大学的红头文件,居然堂而皇之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全面清查”,这是多么官僚专横的口气!试问学校领导和文件起草者是否有一点法治精神?又是谁赋予学校这样专横的权利?

隐私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格权之一,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即使学校中有个别学生涉嫌犯罪,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干部也不享有这种清查权利,只有法定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才能检查学生电子介质。网友的争议焦点不在于该文件是否落实,而是该份文件的存在本身就是严重的错误,是法治观念欠缺的表现。学校领导是时候该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了。

编后语:

透过现象看本质,高校从不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但这所高校部分领导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也缺少专业的法务人员的审核把关!

早在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文中指导思想就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作为国家大型的公共学校机构,传道授业解惑,一举一动均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影响,这个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都取决于校方的行为准则。一所大学,无视宪法和法律,闹出笑话,颜面何在?

假如有一名顾问律师或者专业的法务人员起草、审核文件,断不会发生上述严重错误事件。为避免引起此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建议校方有必要建立自己的顾问律师制度体系,让学校的运转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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