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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实际案例谈民法上的正当防卫认定

2024-06-11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   参与人数:457人   评论: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 周玉文 (福建州驰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529号站前步行街1幢812室电话:13960660269


随着今年春节档的电影《第二十条》的热映,越来越多的人知晓了刑法上的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私力救济的权利,知晓了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时不能苛求防卫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等。其实,公民在民法上也同样存在正当防卫权利,但民法上正当防卫的权利所解决的是正当防卫是不负民事责任的问题。那么,这就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和民法上的正当防卫是一回事儿吗?刑法上被认定正当防卫是不是民法是也一定就是正当防卫呢?民法上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在刑法上是不是也是正当防卫呢?等等。本文结合一个实际案例,就民法上的正当防卫的认定以及和刑法上正当防卫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阐释,以有助于人们对民法上正当防卫的认定和和刑法上正当防卫的厘清。
这个民法上的正当防卫案例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202110月一个晚上,醉酒后的张某在回家时走错单元,误将邻居2单元301室当作自己的住宅1单元301室,并用钥匙开门。郝某开门后不认识张某,便将张某推开并关门。张某随后继续用钥匙开门,并在郝某开门后执意进入房间,郝某手推张某拒绝其入内,双方推搡过程中张某倒地头部碰到墙壁,郝某随即进入房间报警。后来,张某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癫痫等。经公安机关鉴定,张某头部无明显外伤性改变,故癫痫因外伤所致依据不充分,对被鉴定人张某不宜评定损伤程度。
出院后,张某诉讼到法院,请求郝某赔偿其因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35882元。被告郝某抗辩认为,张某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在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救助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晚上9点多钟未经同意试图闯入被告住宅,侵害了被告的住宅权。即使是原告在主观上是误以为他人住宅为自己住宅,也不能改变原告不法侵害他人住宅的性质。被告为了维护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采取推开原告阻止其进入住宅的行为,符合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同时也符合社会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被告的行为系正当防卫。防卫时机无误,防卫手段正当,行为强度合理、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并不构成防卫过当。据此,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浙江法治报》202466日第4)。
本案是一起以被告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就笔者在律师执业所见所闻来说,在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中,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并不多见。民事侵权赔偿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只要行为人有过错并造成了损害,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民法上的过错责任的认定是比较宽松的,而且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也同样是比较宽松的。例如,行为人因比较激烈的吵架使得对方的原有疾病诱发造成身体损害的,也往往被认定吵架一方有过错且对身体的损害或者死亡有一定的诱因而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被判决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像类似行为在刑法上是不能被认定为行为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也不能认为受害人的身体伤害或者死亡与吵架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基于同样的理由,民法上的正当防卫和刑法上的正当防卫的规定也是不相同的。
我国《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而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项比较来看,民法上的正当防卫只要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就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而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只有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刑法上的认定正当防卫解决的问题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民法上的认定正当防卫解决的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话,那就一定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一个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他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就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来说,行为人是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这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刑法上的正当防卫,但可能并不构成民法上的正当防卫。举例来说,一名年轻的单身妇女A在晚间十时许,邻居一老者B在醉酒后敲A的门,A开门后发现是B是喝酒后胡言乱语且要闯入A的房间,A在生气和愤怒的情况下用力一推BB站立不稳滚下楼梯,被送医院后成为植物人,鉴定构成重伤。A用力推倒B的行为,造成了B重大损害。但就刑法上来看,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即A推倒B的行为,尽管可以认为是造成了重大损害,但其行为不能认为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承担刑事责任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民法上来说,是可以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的,因为面对一个邻居且是一个老者且是在酒后,在并没有对年轻的单身妇女A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因为A的“用力一推”导致B滚落楼梯造成重伤,这就有些是超过必要限度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A也不是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而是依据民事正当防卫过当的规定是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即和其过错和原因力相当的民事责任。就过错来说,受害人B本人也是有一定过错的,就原因力方面来说,B本身年龄比较大,且又是在酒后也是容易摔倒的一个因素。

总之,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要分清楚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和民法上的正当防卫,如果仅仅属于民法上的正当防卫的话,并不涉及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如果可以被认定为是属于民法上的正当防卫,解决了不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纠纷也就解决了。但是,如果属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人,在解决了不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仍然面临一个是否对损害承担民事赔偿的问题。即还应当以民法上规定的正当防卫构成要件进行衡量和认定,如果不构成民法上的正当防卫,则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认为,刑法上被认定正当防卫了,不承担刑事责任了,也一定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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