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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可畏,网民如何慎用手中的权力?

2014-02-12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参与人数:266人   评论:
        


   

    漆黑的夜晚伸手不见五指,冰冷的河水湍流不息,绝望的少女纵身一跃……  

  悲剧发生在2013年12月3日的广东省陆丰市,网名为“IforeverLm”的琪琪在连续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两条微博后,从陆丰望洋河桥上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年仅18岁的生命。  

  琪琪的匆匆离世不禁让人扼腕,但是更加令人吃惊的是,悲剧的起因与一起人肉搜索事件有关。  

  根据广东省陆丰市警方通报,在陆城某中学就读高中的琪琪,曾于案发前一天,也就是12月2日到该市东海镇金碣路的某服装格仔店购物。但没过多久,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该服装店的店主蔡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  

  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到了曝光。与此同时,在网络上也开始出现了对琪琪批评甚至辱骂的声音。这样的流言蜚语也迅速地传到了琪琪所在学校的同学之间。  

  人肉搜索就像关着洪水猛兽的闸门,一旦打开,谁也没法预知之后会发生什么,谁也没办法控制最终的结果,只能任由其肆意发展,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最终,琪琪选择用死亡摆脱来自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给她带来的巨大压力。琪琪的家人坚持认为店主蔡某发起的人肉搜索导致了女儿自寻短见。琪琪姐姐在微博上公开指责涉事服装店店主系“诬陷”,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的行为导致了“一个花季少女无奈走上绝路”。  

  由人肉搜索释放出来的“洪水猛兽”也同样祸及蔡某本人。根据报道,当地警方已于2013年12月8日以“侮辱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蔡某刑事拘留。如今,在她的微博里同样出现了网民对她的指责与谩骂。  

  谁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本来是一起简单的案件,然而涉事的双方谁也不会想到,在人肉搜索推波助澜的作用下,竟然演变成一场无法挽回的惨案。如果说,服装店店主蔡某是放出“洪水猛兽”的元凶,那么是谁最终击垮了琪琪精神支柱,扮演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的角色?  

  在琪琪的微博中,记录她生活片段的内容已经不复存在,仅留下她生前配有图片的那两段话:“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在这两条微博的留言中,网友纷纷送上“蜡烛”以寄托对逝者的哀思,曾经对琪琪的指责与谩骂,也伴随的微博的删除一并消失了。  

  在寄托哀思的留言中,一个名为“Doloresever”网友这样写道:“都应该反思,面对网络上一些言论,要理性一些,不能选择盲目相信,尽管大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从北京大妈被外国青年撞到、到现在人肉至女孩身亡,对于你,可能只是半分钟动动手指,然后批评谴责一下,然后转个身就忘了,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对她们的伤害是极深的。”  

  或许,从蔡某启动那条人肉搜索开始,已经注定了一场悲剧的发生。在凶如潮水的舆论声中,谁能说得清楚谁是最终的凶手呢?但是,如此巨大的杀伤力不得不让人们重新审视人肉搜索到底是揭露丑恶行径的网络监督,还是假正义之名而行害人之实的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扬善惩恶?  

  曾几何时,人肉搜索将“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烟草局长”韩峰以及“表哥”杨达才等一大批公职人员的贪腐行为大白于天下。不仅如此,最具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让人肉搜索成为网民扬善惩恶“不二法宝”,人肉搜索因此被赋予了更多“正义”的含义。  

  那么,人肉搜索真的就是正义的化身吗?   

  仔细梳理近年来发生在网络中的人肉搜索事件就不难发现,几乎所有人肉搜索的发起者无不挥舞着“替天行道”的大旗,发动网民进行全方位的搜索。在极短的时间里,当事人的所有个人信息,甚至包括家庭成员的信息都被毫不留情地曝光。  

  随着当事人遭到来自四面八方的舆论谴责与谩骂,甚至包括死亡的威胁,网民以当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宣告胜利,一场热闹的人肉搜索最终就此尘埃落定。但是令人非常遗憾的是,并非所有人肉搜索的真实目的都是扬善惩恶,网民的激情与善良很容易被人利用。  

  2014年1月,一则名为“德基门”的声讨“小三”事件迅速蹿红网络,在网友不到一个小时的人肉搜索后,男女主人公身份被曝光。很快,两位当事人被推到道德的风口浪尖,遭到来自网络的口诛笔伐。  

  然而,就在网民准备为又一次的胜利而欢呼时,某剧组工作人员发表声明称,所谓的“小三”事件只是该剧组拍摄电影中的桥段。戏剧性的结果不仅让网友大呼“上当”。有网友对此分析称,所谓的“德基门”事件或许就是该剧组为电影推广进行的一次炒作行为。  

  类似 “德基门”的炒作事件还有很多。比如,发生在2009年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就是一次借助网友对真相不明与好奇心的成功炒作。  

  勿以恶小而为之  

  根据我国2009年1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指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民事权益包括了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显然,任何的人肉搜索行为,都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蔡某发起的人肉搜索已经给一个花季的少女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影响。由于蔡某的无知与冲动,她终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如果,蔡某将当初的怀疑移交警方而不是自行处理;如果,网民在看到蔡某发起的人肉搜索多一份理智与责任;如果,琪琪及时要求微博平台关闭引发对其污蔑与谩骂的信息,并将相关责任人诉诸法律……但是,结果无法被假设,我们只能接受事实。  

  但愿逝者安息,生者永记。多一分理智,少一分冲动,网民须慎用手中的权力,勿以恶小而为之。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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