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北京 北京  | 
天津 天津  | 
河北 石家庄  |  唐山  |  秦皇岛  |  邯郸  |  邢台  |  保定  |  张家口  |  承德  |  沧州  |  廊坊  |  衡水  | 
山西 太原  |  大同  |  阳泉  |  长治  |  晋城  |  朔州  |  忻州  |  吕梁  |  晋中  |  临汾  |  运城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  包头  |  乌海  |  赤峰  |  呼伦贝尔盟  |  兴安盟  |  哲里木盟  |  锡林郭勒盟  |  乌兰察布盟  |  伊克昭盟  |  巴彦淖尔盟  |  阿拉善盟  | 
辽宁 沈阳  |  大连  |  鞍山  |  抚顺  |  本溪  |  丹东  |  锦州  |  营口  |  阜新  |  辽阳  |  盘锦  |  铁岭  |  朝阳  |  葫芦岛  | 
吉林 长春  |  吉林  |  四平  |  辽源  |  通化  |  白山  |  松原  |  白城  |  延边朝  | 
黑龙江 哈尔滨  |  齐齐哈尔  |  鸡西  |  鹤岗  |  双鸭山  |  大庆  |  伊春  |  佳木斯  |  七台河  |  牡丹江  |  黑河  |  绥化  |  大兴安岭  | 
上海 上海  | 
江苏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阴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浙江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金华  |  衢州  |  舟山  |  台州  |  丽水  | 
安徽 合肥  |  芜湖  |  蚌埠  |  淮南  |  马鞍山  |  淮北  |  铜陵  |  安庆  |  黄山  |  滁州  |  阜阳  |  宿州  |  六安  |  宣城  |  巢湖  |  池州  | 
福建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三明  |  泉州  |  漳州  |  南平  |  龙岩  |  宁德  | 
江西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 
山东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烟台  |  潍坊  |  济宁  |  泰安  |  威海  |  日照  |  莱芜  |  临沂  |  德州  |  聊城  |  滨州  |  荷泽  | 
河南 郑州  |  开封  |  洛阳  |  平顶山  |  安阳  |  鹤壁  |  新乡  |  焦作  |  濮阳  |  许昌  |  漯河  |  三门峡  |  南阳  |  商丘  |  信阳  |  周口  |  驻马店  | 
湖北 武汉  |  黄石  |  十堰  |  宜昌  |  襄樊  |  鄂州  |  荆门  |  孝感  |  荆州  |  黄冈  |  咸宁  |  恩施  |  直辖县  | 
湖南 长沙  |  株洲  |  湘潭  |  衡阳  |  邵阳  |  岳阳  |  常德  |  张家界  |  益阳  |  郴州  |  永州  |  怀化  |  娄底  |  湘西  | 
广东 广州  |  韶关  |  深圳  |  珠海  |  汕头  |  佛山  |  江门  |  湛江  |  茂名  |  肇庆  |  惠州  |  梅州  |  汕尾  |  河源  |  阳江  |  清远  |  东莞  |  中山  |  潮州  |  揭阳  |  云浮  | 
广西 南宁  |  柳州  |  桂林  |  梧州  |  北海  |  防城港  |  钦州  |  贵港  |  玉林  |  南宁  |  柳州  |  贺州  |  百色  |  河池  | 
海南 海口  |  三亚  | 
重庆 重庆  | 
四川 成都  |  自贡  |  攀枝花  |  泸州  |  德阳  |  绵阳  |  广元  |  遂宁  |  内江  |  乐山  |  南充  |  宜宾  |  广安  |  达川  |  雅安  |  阿坝  |  甘孜  |  凉山  |  巴中  |  眉山  |  资阳  | 
贵州 贵阳  |  六盘水  |  遵义  |  铜仁  |  黔西南  |  毕节  |  安顺  |  黔东南  |  黔南  | 
云南 昆明  |  曲靖  |  玉溪  |  昭通  |  楚雄  |  红河  |  文山  |  思茅  |  西双版纳  |  大理  |  保山  |  德宏  |  丽江  |  怒江  |  迪庆  |  临沧  | 
西藏 拉萨  |  昌都  |  山南  |  日喀则  |  那曲  |  阿里  |  林芝  | 
陕西 西安  |  铜川  |  宝鸡  |  咸阳  |  渭南  |  延安  |  汉中  |  安康  |  商洛  |  榆林  | 
甘肃 兰州  |  嘉峪关  |  金昌  |  白银  |  天水  |  酒泉  |  张掖  |  武威  |  定西  |  陇南  |  平凉  |  庆阳  |  临夏  |  甘南  | 
青海 西宁  |  海东  |  海北  |  黄南  |  海南  |  果洛  |  玉树  |  海西  | 
宁夏 银川  |  石嘴山  |  吴忠  |  固原  | 
新疆 乌鲁木齐  |  克拉玛依  |  吐鲁番  |  哈密  |  昌吉  |  博尔塔拉  |  巴音郭楞  |  阿克苏  |  克孜勒苏  |  喀什  |  和田  |  伊犁  |  伊犁  |  塔城  |  阿勒泰  |  直辖市  | 
台湾 台湾  | 
香港 香港  | 
进入 >> 查看300个城市
您的的位置:首页 > 社会万象 > 社会与法 > 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权利救济 > 正文

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权利救济

2024-07-17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   参与人数:733人   评论: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方丹虹,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领域:虚拟财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人身损害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联系电话:13670947408。


引言: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雇佣关系也日渐普遍,伴随而来的是劳资关系的紧张以及劳动争议的频发,引发劳动纠纷的因素多种多样,其中就有非常常见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
当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本来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利,但是由于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部分劳动者采取违法方式维权,也许有些用人单位会为了息事宁人而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也可能会因自身的不当维权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再有理也要注意合法维权,必要时可求助于第三方机构。
一、用人单位有能力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一)补足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时,差额部分应当予以补齐,法律依据为《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条第一款“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支持补足工资差额的相关案例如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0)闽06民终2649号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法院在该案判决书中认为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应扣减劳动者工资的合法依据时,应按月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补足工资差额。
(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有权要求实施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参考案例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广州市森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刘芳等劳动争议民事(2023)粤01民终6309、6310、6311、6312号案,广州中院在该案中支持了劳动者因欠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鉴于并未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下,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此,非主观恶意拖欠员工劳动报酬,并非当然免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责任的法定事由”。而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广州中院对本案一审法院即荔湾区人民法院的计算基数、时间和倍数均予以认可,一审法院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刘芳在森悦公司的工作年限为8年零8个月,陈小莹为2年零7个月,林海腾为5年零10个月,刘芳、陈小莹、林海腾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627.19元、6534.6元、7015.36元,刘芳、陈小莹、林海腾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分别为41644.71元(4627.19元×9)、19603.80元(6534.6元×3)、42092.16元(7015.36元×6)。至于何杰华,森悦公司主张何杰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0397.73元,何杰华主张是10401.83元,因森悦公司未提交向何杰华发放工资的台账,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故一审法院采信何杰华主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0401.83元,何杰华工作年限为4年零10个月,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为52009.15元(10401.83元×5)”。
(三)加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规定,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并且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逾期不支付,届时用人单位除了需要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外,还需按应付未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然而,拖欠工资赔偿金的支付需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为前置程序,如未经责令,则劳动者对该赔偿金的要求难以得到司法裁判的支持。故律师建议劳动者可在用人欠薪后向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行政部门先行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行政机关限期整改的通知可作为主张赔偿金的证据。
上述赔偿金前置程序的支持案例可参见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湘11民终1185号二审判决书中的审判观点,永州中院认为“关于支付因拖欠产假工资支付赔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五条规定中“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中逾期应理解为劳动者在未获得劳动报酬时,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劳动部门在查实后给用人单位一个期限向劳动者支付应得的报酬,超出期限后,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本案中,并不存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上诉人永州家边购限期支付上诉人王倩相关劳动报酬的情形,故上诉人王倩要求上诉人永州家边购支付赔偿金的请求,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又如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闽06民终2649号二审判决书中认为劳动者如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已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限期整改证据,以及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证据,那么劳动者无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二款规定,有关单位或直接责任人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而违法用工,拖欠劳动者数额较大的工资时,劳动者仍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仍无视该行政决定仍旧拖欠,劳动行政部门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最终通过刑事司法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刑事立案前为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垫付了劳动报酬,也不能成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免责事由。相关案例可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指导案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客观方面须具备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用人单位不支付这一要件,否则该罪因不符合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而不成立。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五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抗诉案举例,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作出的二审判决书中认定有关个人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告人祝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二审改判案(2021)青02刑终58号二审判决书也持有相同的观点。
二、劳动者非法讨薪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方,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时,可选择求助于第三方机构,但切不可以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以及敲诈、勒索、胁迫、拘禁、伤害欠薪人等非法方式讨薪,这会扰乱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否则将很有可能会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严重时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规定以及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等规定,对于非法讨薪扰乱秩序和损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情形,最高可处以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当非法讨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规定,对行为人可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如轮台县人民法院在(2019)新2822刑初148号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将被告人陈某以跳楼威胁的方式讨要薪资的行为定性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且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三、劳动者应对恶意欠薪的救济途径
面对恶意欠薪问题,劳动者可以求助的几种合法途径如下:
(一)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根据《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先申请该委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
(二)申请工作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解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零五条“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规定,劳动者可申请工作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与用人单位的争议进行调解,如果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能达成调解协议,律师建议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为有效后,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若劳动者未在上述法定期间内申请司法确认,且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项下义务,劳动者可依据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有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1)直接携带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现场到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2)登录实际工作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官网投诉;
(3)拨打电话12333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也可拨打司法部门热线12348求助。
(四)可拨打工会“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五)向当地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二十五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规定,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当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生效支付令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百六十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规定,劳动者可就支付令向作出支付令的基层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等规定,劳动者有权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语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调解以及申请劳动仲裁等,用人单位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依法应承担补齐劳动报酬、支付赔偿金之责任,甚至会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刑罚,但劳动者采取非法方式维权,则可能遭受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柳叶]
发表我的评论
0/5000字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