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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2013-11-15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   参与人数:507人   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2013年7月,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制定了体现“为民”要求的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各十条具体措施。最近,税务总局提出税务部门体现“务实”的总的要求是要做到“三个实在”,即任务求实、干事踏实、说话朴实。现就全国税务系统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三个实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求实
  (一)科学确定收入计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税源实际情况、征管能力水平等因素,按照国家预算科学安排税收收入计划,不断增强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经济和税源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实事求是地对收入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建立健全科学评判组织税收收入绩效的指标体系,更多地考虑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征管能力和努力程度等因素,防止简单地以税收收入数字论成败。
  (二)严格坚持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务必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切实把依法征税贯穿税收工作始终,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收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好时不放人情水,难时不收过头税”。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等情况,争取对依法征税的理解和支持。当地方提出不切实际的税收收入指标时,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上级税务机关要为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撑腰,同时要加强对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督导。
  (三)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充分认识到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不折不扣地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使其充分受惠。适时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促进政策执行到位。深化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跟踪了解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四)大力加强税收分析。统一数据标准,拓展数据采集渠道,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防止产生垃圾数据,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组织专门力量攻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发挥税务系统的大数据优势,让死数据变成活信息,让软件“硬”起来,形成税收分析系列“拳头产品”,指导税收征管工作,敏锐观察、全面反映经济运行情况,主动、及时地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方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以更好地辅助领导决策,推动工作开展。
  二、干事踏实
  (五)深入调研谋实策。坚持问需于纳税人,问计于基层,拜群众为师,向群众求教,沉下身子,走出机关,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地开展调研。既要到涉税诉求多的企业去听取建议,又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基层去帮助解决问题,还要到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去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倡导带着问题调研,增强调研目的性,强化调研结果应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每年都要抽出一定时间开展调研,并至少进行一次蹲点调研,认真解剖“麻雀”,把事情弄清楚,把问题搞准确,综合分析、科学研判,提出管用有效的对策,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广泛听取、认真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出台的各项制度措施贴近实际、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六)勤干苦干创实绩。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忠实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坚决防止和纠正作风漂浮、大而化之、粗糙马虎的现象。发现和树立一批立足本职岗位、争先创优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人人向上的良好风气。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干工作无论困难和风险大小,都要敢于担当、勇于任事,不回避、不拖延、不推诿、不挑肥拣瘦。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摸索工作规律,提高工作质效。对行之有效的做法,既要一以贯之、坚持不懈,避免为创新而创新;又要不断分析新情况、提出新对策,持续改进和完善。每个单位每年要力求推出2—3项具有实际效果和示范作用的创新项目。
  (七)督查考核求实效。进一步健全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布置的工作定期进行督查,做到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问责。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督查方法,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行督办事项落实情况月度、季度、年度通报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反馈。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体现务实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既考评近期工作业绩,更注重长远和整体发展,促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急功近利、劳民伤财搞形象工程,防止树立唱功好、做功差的假典型。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税务系统试行绩效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建档归集考核情况,定期通报,并适时把考核结果作为考察干部、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说话朴实
  (八)坚持讲真话。汇报工作、反馈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既报喜也报忧,为上级决策提供真实、完整、有价值的参考,坚决防止和反对好大喜功、欺上瞒下、只报喜不报忧的陋习。认真落实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领导干部要带头讲真话、讲心里话;愿意听真话、虚心听批评;鼓励基层说实话、报实情。
  (九)倡导短实新。讲话稿、文件要严格控制篇幅,做到观点鲜明、重点突出、言之有物,不拖泥带水,不穿靴戴帽,反对假大空。重要会议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20页,一般性会议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12页,会议和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的文字稿要精炼。内容要符合实际,有一说一,既不夸大,也不掩饰。力求思想深刻、富有新意,把中央要求、上级部署与税务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公文审核,实行公文差错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公文竞赛。规范会议管理,适当增加小范围、小规模研究解决问题的专题会议及为税户和基层释疑解惑的政策解读会。会议安排经验交流要注重实效,并尽量采取书面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
  (十)定期交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干部之间都要定期开展诚挚深入的交心谈心活动,做到实事求是、坦诚相见、讲心里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讲不足;既要谈工作,又要谈思想。定期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敢于亮丑揭短,触及思想深处,不怕刺、不怕痛,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相互批评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动真碰硬、敢于交锋,勇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切实增进团结,形成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细化和落实好上述各项措施,领导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扎实改进作风,为进一步搞好“三个服务”、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13日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5日
打印】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2013年7月,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制定了体现“为民”要求的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各十条具体措施。最近,税务总局提出税务部门体现“务实”的总的要求是要做到“三个实在”,即任务求实、干事踏实、说话朴实。现就全国税务系统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三个实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求实
  (一)科学确定收入计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税源实际情况、征管能力水平等因素,按照国家预算科学安排税收收入计划,不断增强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经济和税源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实事求是地对收入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建立健全科学评判组织税收收入绩效的指标体系,更多地考虑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征管能力和努力程度等因素,防止简单地以税收收入数字论成败。
  (二)严格坚持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务必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切实把依法征税贯穿税收工作始终,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收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好时不放人情水,难时不收过头税”。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等情况,争取对依法征税的理解和支持。当地方提出不切实际的税收收入指标时,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上级税务机关要为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撑腰,同时要加强对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督导。
  (三)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充分认识到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不折不扣地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使其充分受惠。适时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促进政策执行到位。深化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跟踪了解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四)大力加强税收分析。统一数据标准,拓展数据采集渠道,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防止产生垃圾数据,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组织专门力量攻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发挥税务系统的大数据优势,让死数据变成活信息,让软件“硬”起来,形成税收分析系列“拳头产品”,指导税收征管工作,敏锐观察、全面反映经济运行情况,主动、及时地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方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以更好地辅助领导决策,推动工作开展。
  二、干事踏实
  (五)深入调研谋实策。坚持问需于纳税人,问计于基层,拜群众为师,向群众求教,沉下身子,走出机关,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地开展调研。既要到涉税诉求多的企业去听取建议,又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基层去帮助解决问题,还要到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去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倡导带着问题调研,增强调研目的性,强化调研结果应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每年都要抽出一定时间开展调研,并至少进行一次蹲点调研,认真解剖“麻雀”,把事情弄清楚,把问题搞准确,综合分析、科学研判,提出管用有效的对策,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广泛听取、认真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出台的各项制度措施贴近实际、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六)勤干苦干创实绩。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忠实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坚决防止和纠正作风漂浮、大而化之、粗糙马虎的现象。发现和树立一批立足本职岗位、争先创优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人人向上的良好风气。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干工作无论困难和风险大小,都要敢于担当、勇于任事,不回避、不拖延、不推诿、不挑肥拣瘦。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摸索工作规律,提高工作质效。对行之有效的做法,既要一以贯之、坚持不懈,避免为创新而创新;又要不断分析新情况、提出新对策,持续改进和完善。每个单位每年要力求推出2—3项具有实际效果和示范作用的创新项目。
  (七)督查考核求实效。进一步健全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布置的工作定期进行督查,做到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问责。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督查方法,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行督办事项落实情况月度、季度、年度通报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反馈。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体现务实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既考评近期工作业绩,更注重长远和整体发展,促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急功近利、劳民伤财搞形象工程,防止树立唱功好、做功差的假典型。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税务系统试行绩效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建档归集考核情况,定期通报,并适时把考核结果作为考察干部、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说话朴实
  (八)坚持讲真话。汇报工作、反馈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既报喜也报忧,为上级决策提供真实、完整、有价值的参考,坚决防止和反对好大喜功、欺上瞒下、只报喜不报忧的陋习。认真落实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领导干部要带头讲真话、讲心里话;愿意听真话、虚心听批评;鼓励基层说实话、报实情。
  (九)倡导短实新。讲话稿、文件要严格控制篇幅,做到观点鲜明、重点突出、言之有物,不拖泥带水,不穿靴戴帽,反对假大空。重要会议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20页,一般性会议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12页,会议和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的文字稿要精炼。内容要符合实际,有一说一,既不夸大,也不掩饰。力求思想深刻、富有新意,把中央要求、上级部署与税务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公文审核,实行公文差错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公文竞赛。规范会议管理,适当增加小范围、小规模研究解决问题的专题会议及为税户和基层释疑解惑的政策解读会。会议安排经验交流要注重实效,并尽量采取书面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
  (十)定期交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干部之间都要定期开展诚挚深入的交心谈心活动,做到实事求是、坦诚相见、讲心里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讲不足;既要谈工作,又要谈思想。定期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敢于亮丑揭短,触及思想深处,不怕刺、不怕痛,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相互批评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动真碰硬、敢于交锋,勇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切实增进团结,形成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细化和落实好上述各项措施,领导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扎实改进作风,为进一步搞好“三个服务”、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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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2013年7月,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制定了体现“为民”要求的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各十条具体措施。最近,税务总局提出税务部门体现“务实”的总的要求是要做到“三个实在”,即任务求实、干事踏实、说话朴实。现就全国税务系统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三个实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求实
  (一)科学确定收入计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税源实际情况、征管能力水平等因素,按照国家预算科学安排税收收入计划,不断增强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经济和税源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实事求是地对收入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建立健全科学评判组织税收收入绩效的指标体系,更多地考虑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征管能力和努力程度等因素,防止简单地以税收收入数字论成败。
  (二)严格坚持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务必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切实把依法征税贯穿税收工作始终,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收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好时不放人情水,难时不收过头税”。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等情况,争取对依法征税的理解和支持。当地方提出不切实际的税收收入指标时,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上级税务机关要为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撑腰,同时要加强对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督导。
  (三)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充分认识到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不折不扣地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使其充分受惠。适时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促进政策执行到位。深化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跟踪了解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四)大力加强税收分析。统一数据标准,拓展数据采集渠道,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防止产生垃圾数据,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组织专门力量攻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发挥税务系统的大数据优势,让死数据变成活信息,让软件“硬”起来,形成税收分析系列“拳头产品”,指导税收征管工作,敏锐观察、全面反映经济运行情况,主动、及时地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方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以更好地辅助领导决策,推动工作开展。
  二、干事踏实
  (五)深入调研谋实策。坚持问需于纳税人,问计于基层,拜群众为师,向群众求教,沉下身子,走出机关,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地开展调研。既要到涉税诉求多的企业去听取建议,又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基层去帮助解决问题,还要到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去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倡导带着问题调研,增强调研目的性,强化调研结果应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每年都要抽出一定时间开展调研,并至少进行一次蹲点调研,认真解剖“麻雀”,把事情弄清楚,把问题搞准确,综合分析、科学研判,提出管用有效的对策,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广泛听取、认真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出台的各项制度措施贴近实际、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六)勤干苦干创实绩。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忠实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坚决防止和纠正作风漂浮、大而化之、粗糙马虎的现象。发现和树立一批立足本职岗位、争先创优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人人向上的良好风气。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干工作无论困难和风险大小,都要敢于担当、勇于任事,不回避、不拖延、不推诿、不挑肥拣瘦。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摸索工作规律,提高工作质效。对行之有效的做法,既要一以贯之、坚持不懈,避免为创新而创新;又要不断分析新情况、提出新对策,持续改进和完善。每个单位每年要力求推出2—3项具有实际效果和示范作用的创新项目。
  (七)督查考核求实效。进一步健全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布置的工作定期进行督查,做到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问责。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督查方法,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行督办事项落实情况月度、季度、年度通报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反馈。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体现务实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既考评近期工作业绩,更注重长远和整体发展,促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急功近利、劳民伤财搞形象工程,防止树立唱功好、做功差的假典型。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税务系统试行绩效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建档归集考核情况,定期通报,并适时把考核结果作为考察干部、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说话朴实
  (八)坚持讲真话。汇报工作、反馈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既报喜也报忧,为上级决策提供真实、完整、有价值的参考,坚决防止和反对好大喜功、欺上瞒下、只报喜不报忧的陋习。认真落实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领导干部要带头讲真话、讲心里话;愿意听真话、虚心听批评;鼓励基层说实话、报实情。
  (九)倡导短实新。讲话稿、文件要严格控制篇幅,做到观点鲜明、重点突出、言之有物,不拖泥带水,不穿靴戴帽,反对假大空。重要会议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20页,一般性会议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12页,会议和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的文字稿要精炼。内容要符合实际,有一说一,既不夸大,也不掩饰。力求思想深刻、富有新意,把中央要求、上级部署与税务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公文审核,实行公文差错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公文竞赛。规范会议管理,适当增加小范围、小规模研究解决问题的专题会议及为税户和基层释疑解惑的政策解读会。会议安排经验交流要注重实效,并尽量采取书面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
  (十)定期交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干部之间都要定期开展诚挚深入的交心谈心活动,做到实事求是、坦诚相见、讲心里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讲不足;既要谈工作,又要谈思想。定期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敢于亮丑揭短,触及思想深处,不怕刺、不怕痛,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相互批评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动真碰硬、敢于交锋,勇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切实增进团结,形成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细化和落实好上述各项措施,领导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扎实改进作风,为进一步搞好“三个服务”、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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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批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社会和谐发展,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印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待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是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实际举措,是服务部队、服务基层、服务官兵的具体体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军队各级,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新形势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双方密切配合,加大安置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积极主动地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支持和鼓励广大官兵及其家属立足本职,奋发进取,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1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 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第八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安置。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当地政府安置随军家属的任务,具体办法由省军区系统会同驻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单位的编制情况、用人需求,商相关单位制定。
  第十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应当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军地各级应当加强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省军区系统和驻军组成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在每年年初召开会议,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查找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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