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书
某省某单位的局域网和路由器等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某省政府采购中心 制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招(投)标分项一览表(详见本中心提供的Excel文件)
附件二:投标书(样式)
附件三:投标技术参数说明(样式)
附件四: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样式)
附件五:投标产品备件、耗材、选件价格表(样式)
附件六:分项应答说明或解决方案说明
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样式)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
我中心根据某省政府采购制度有关文件规定,对某省某单位的局域网和路由器等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欢迎已在我中心登记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此次招标活动由某省公证处进行公证。
1、招标编号:
2、招标内容:某省某单位的局域网和路由器等项目。技术要求详见该标书第三部分及“招标分项一览表(附件一)”。
3、发标起始时间:
4、标书费用:
5、索标方式:
6、投标时间:
7、投标地点:
8、开标时间:
9、开标地点:
10、投标分项一览表应分别装订于正本与副本中,另外再连同电子版软盘封装一份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标明“投标分项一览表”字样,并封装在正本中,以便唱标时查找。
11、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已预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再递交)。有效凭据——本地供应商提交进账单原件,外地供应商提交信汇/电汇单复印件。
12、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在投标前经常访问“某省政府采购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13、标书制作: 项目组织: 联系电话:
14、项目实施单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XXXXXXXXXX
某省政府采购中心
网 址:
E-mail:
地 址:
邮政编码: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第二部份 投标人须知
A 投 标 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和产品。
1.4 投标人应有丰富的网络集成经验并完成过与本次项目相当或以上项目,同时应具备获得认证的C&T高级技术或高级网络技术专家并提供其名单和成就。
1.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七)。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问题交流时,可用传真、电报、Email等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时间前10小时。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在投标前经常访问“某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cn)”以获取最新信息。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
C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
8.2 投标书部分应包括:
(1)投标书(附件二)
(2)投标分项一览表(附件一)
(3)投标技术参数说明(附件三)
(4)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附件四)。
(5)投标产品备件、耗材、选件价格表(附件五)
(6)分项应答说明或解决方案说明(附件六)
8.3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详见附件七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 投标分项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3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分项一览表(附件一)”所列的其中一项、几项或全部产品或设备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完整项目的内容拆开投标。
10.投标人技术文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 投标人技术文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 投标人技术文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产品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9)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各种表格。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报价中所含的售后服务费统一规定按投标总价的固定比例的2%计算(F001标按%3计算)。
11.3 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技术、价格参数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4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1.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人总报价中。
11.6 如遇本须知第10.2.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保证金有效凭据:本地供应商提交进账单原件,外地供应商提交信汇/电汇单复印件。(不接受现金)。
12.3 未按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使用单位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2.5 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使用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经济合同生效后10大内无息退还。
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约。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12.7 投标保证金的交付人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认为其投标无效。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自开标日起90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4.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保证金仅需一份原件)。正本中除本须知第8.3条中(3)、(4)、(5)、(6)、(7)、(8)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内容均需用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14.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7 投标文件回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2 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袋。“投标分项一览表”密封袋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保证金除外)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人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3 投标保证金单独的有关汇款单证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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