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获准重新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2年6月,经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2,980万元投资参股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已作为关联交易事项在2002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2003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3]60号文《关于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进行重新登记。核准登记主要事项如下:
1、注册名称变更为“弘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80万元。
3、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42.28
(2)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5,000 42.28
(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80 8.40
(4)上海兴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500 4.22
(5)上海天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000 2.82
合 计 35,480 100.00
4、本外币业务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5、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该公司目前正在向工商管理等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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