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管理人缺乏信托责任与“陈久霖复出悖论”
显然,“陈久霖复出悖论”不只是陈久霖一个人的悖论。因为它内生于国企体制本身。比如,几大航空公司在成品油期货交易上巨亏,中信泰富高达155亿港元亏损,与陈久霖相比就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年因“中航油巨亏事件”而被新加坡司法机构判处1035天监禁的央企高管陈久霖,出狱一年后被媒体发现以“陈九霖”名字成为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消息引发了外界广泛关注和争议,但国资委官员称陈久霖的复出“从程序上、规则上,都是合理的”。
争议者指出,按《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陈久霖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不能再被录用为国有企业高管;而国资委回应说,葛洲坝国际公司乃央企二级企业,其领导并不属于国有企业高管之列。事实上,《企业国有资产法》也并未对“国企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明确界定。这样看起来,“陈九霖”以合同工身份,走企业聘用程序而任职,似乎也无可厚非。
这真是“情感与理智的悖论”。一方面公众觉得国有资产受损,陈久霖作为“罪魁祸首”,不能容忍其继续染指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陈久霖具有一定的企业经营和资本运作能力,企业也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加上法律在这里留下了模棱两可的空间,这样的悖论似乎再也找不到调和的办法。
悖论不仅于此。如果说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有自主用人的权利,陈久霖在出狱之后也具有就业谋职的权利,但为什么和陈久霖一样“名动江湖”的巴林银行倒闭案主角尼克·利森,却只能靠“我是如何搞垮巴林银行的”作噱头,拍电影、写书、做演讲,而无法再为其他金融机构所重用?因为真正的市场机制已对他“臭名昭著” 的个人信誉说NO!而我们的市场,尤其是国企经理人市场,似乎没有这样的淘汰机制。
低调却风光的陈久霖说,他“与利森不同”,不会像利森那样讲“中航油事件”。的确如此,因为他身在中国,因为他出身国企。实际上,“陈久霖复出悖论”恰恰内生于国企体制本身。
试想,如果中航油不是一家国企,而是一家民营企业,那么它再怎么巨亏,也无法挑动公众神经;身为企业高管的陈久霖,在接受法律惩罚之后,也自然会接受市场的惩罚,他能否东山再起,都无关紧要。但是,中航油不是民营企业。“中航油事件”本身暴露了国企监管中委托人与代理人错位的问题。
经济学家郎咸平批评国企管理人缺乏信托责任,认为国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建立经理人的信托责任。问题是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是怎么产生呢?按经济学家周其仁的观点,国企本身是一种没有最终委托人的经济。主人是抽象的全民,无数的机构和人仔细推敲都是代理人。而委托代理是一个责任链条,最后委托人无效,整个链条拉不起来。普遍缺乏信托责任的根源就在这里。陈久霖也就因此能够有与利森完全不同的命运。
显然,“陈久霖复出悖论”不只是陈久霖一个人的悖论。因为它内生于国企体制本身。比如,几大航空公司在成品油期货交易上巨亏,中信泰富高达155亿港元亏损,与陈久霖相比就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些“张久霖”“李久霖”们看似没有面临“陈久霖复出悖论”,只是因为他们没有陈久霖“倒霉”罢了。【免费订阅中国《信托周刊》轻松发送邮件至trustweek@ms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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