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伙协议的异议处理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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