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信用增利增加中信银行和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5.62 0.5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0年7月19日起,中信银行和浙商银行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206003、B 类份额基金代码206004)的销售业务。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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