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素描之人狗证据论
素描的逻辑推理是:首先案犯是人才能犯罪,是狗就不能犯罪,首先要证明她是人,那么她是人的证据就是必要证据,如果她是人的证据是本案的必要证据导致她与本案有关的话,那么所有人就都与案件有证据关系了!
到底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素描忘记了法律规定,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9条,对于不存在争议公知的事情不需要举证!所以我们以前一直想当然认为嫌疑犯是人,没有争议,当然也就没有去寻找关于铊是不是人的证据,这是我们的“相当大的”失误。
现在素描提醒了我们,这个问题素描是有“相当的”怀疑和争议的,应当考证和研究一下铊是人还是是狗的问题,铊是不是人是需要证明的,我们不严谨不是让铊们狗眼看低了吗?如果铊是一条狗,这也让我们心中有的疑问得到了解决:铊怎么那样的狼心狗肺呢?铊怎么不说人话不做人事儿呢?
对于狗实施的行为,是要打狗看主人的,按照法律上来讲,如果狗是经过人的唆使,狗仗人势,那么狗只是人行为的工具,唆使的人需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样我们还必须有证据证明这条狗不是一条丧家犬!
对于人有人的法,对于狗有狗的法,我们也要依法行事,按照《北京市养犬条例》:发现疯狗,当即捕杀,尸体焚烧深埋处理。所以,对于恶狗,不需审判,人人得而诛之,绝对没有什么“疑罪从无”之说,确实可以“打死了装到麻袋里丢出来”!。
以前总听人讲狐狸精、狐仙什么的,至于狗嘛,就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但听到的狗精儿的故事并不多,现在看来可能这条狗也是因为人的得道成了精儿了,修成人型了,但是“地球人都知道”:狗是改不了吃屎的,所以网友们调查狗的时候,也一定要小心,别把铊逼急了,狗急了要跳墙的!
还有,就是朱L的案件一有进展,就群狗乱吠,帖吧中也到处是狗皮膏药,才想起狗年到了,养犬规定也宽松了,总得让狗叫几天吧!最后不要忘记问一句:办狗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