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海事】为海事审判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青岛海事法院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宣传活动
【涉外海事】为海事审判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青岛海事法院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宣传活动
2001年12月29日,青岛海事法院与国家海洋局、青岛市委宣传部等单位积极配合,在青岛共同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宣传活动,对提高青岛市民的海洋法律知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为海事审判的再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国海洋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如地方和个人擅自占用或出让、出租海域,海洋功能区划法律地位不明确等。《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出台,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这次《海域使用管理法》宣传活动中,青岛海事法院向到现场咨询的群众耐心解答了有关《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问题,如“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规划”、“海域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等。该院还两次送书到咨询现场,向现场群众赠送了《大海作证》、《海事案例分析》、《海商法理论与实践》等3套共230多本书。到场群众反响热烈,对海事法院走出机关,积极进行法律宣传的做法表示由衷的欢迎。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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