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监管是如何进行的
一、监管众筹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和规范众筹发展
考虑到众筹的发生发展有其合理性,目前关键的问题是使之真正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不能因为众筹活动当中存在的一些风险简单地抹杀其功能和作用,也不能简单地套用现有法律法规来压制众筹。
二、加强自律清晰界定众筹平台功能
1、清晰界定众筹平台的功能角色,加强自律。众筹平台监管也应要求众筹平台的核心功能是充分展示创意或项目信息以及发起人资信等信息,具体的投资决策应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情况下,由投资者自己做出。
2、在资金流转问题上,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实际筹资额达不到筹资目标,众筹中介不能将所筹资金交予筹资人。
3、引入第三方托管,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和可控。
4、监管部门应鼓励众筹平台加强自律,支持建立行业协会,要求众
三、明确规定投资人的资质
投资人对众筹运作和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是众筹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就股权众筹来说,一是要规定普通投资者的资质。二是对实行领投+跟投模式的股权众筹来说,考虑到领投人对于跟投人的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并可能还负责管理所筹集的资金,因此跟投人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行为记录、资信状况等应有更严格的要求。
四、规范筹资人的行为
作为资金的接受者和项目执行者,筹资人行为必须加以规范。例如,JOBS法案规定了众筹融资者的4项义务,一是在发行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并对投资者及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披露;二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投资者提交企业年度财务和运行报告,持续进行信息披露;三是不得以广告形式促销证券,防止出现劝诱和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四是说明如何补偿中介平台,否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禁止其发行。这些我们都可以在国内的众筹监管中加以吸收借鉴。
总的来看,监管框架应在结合中国自身国情特点的前提下,保护和规范众筹这样一种商业模式和金融创新,使之真正服务于国家战略需要,助力创意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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