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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管楼、塔台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选自中国招标网)0724-0600A406N622

项目名称: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空管工程航管楼、塔台建筑方案设计招标项目

项目内容:

受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委托,广东机械进出口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起 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空管工程航管楼、塔台建筑方案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活动。(来自中国招标网)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1条 招标人

1.1名称: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1.2地址:广州市机场路南云东街

1.3邮政编码: 510403 ,电子邮箱: 86130311@163.com

1.4法定代表人: 张忠孝 , 电话: 020 86130311

1.5联系人: 覃健 , 传真: 020 86125333

第2条 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广东机械进出口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2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2.3邮政编码:510080 ,电话:87768198

2.4法定代表人:李耀新 ,传真:87768283 87673286

2.5联系人姓名:周岚 黄卉 黄伟俊 陈健强 李海津

2.6电子邮箱:zhoulan@cngmg.com

第3条 监督机构

第4条 招标项目简介

4.1名称: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空管工程航管楼、塔台建筑方案设计招标项目

4.2位置: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4.3投资总额约22197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6060万元

4.4资金来源:民航基本建设基金

4.5发包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配合(不含: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图编制)。

4.6前期咨询机构: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中国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第6条 投标资格

6.1招标人要求的资质范围和等级的最低标准为

(a)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6.2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可以通过联营或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分包人须经招标人同意。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6.3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6.4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其他有关材料。

6.5招标人鼓励国内外知名建筑师或外国设计企业参加设计招标。建筑师或外国设计企业可申请独立参加设计招标,如果中标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并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6.6排除投标人的准则如下:

(a)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范围和等级;

(b) 投标人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有纠纷;

(c) 投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或者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d) 投标人已收到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

(e) 投标人由于商业或职业行为已判决为触犯刑法;

(f) 投标人在商业或职业过程中具有严重渎职行径;

(g) 投标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完税义务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的支付义务;

(h)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严重歪曲事实的信息。

6.7如果招标人认为前期咨询机构不适合参加投标,可以将其排除。

6.8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已购买招标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7条 招标程序

7.1 招标人采用选择性招标程序。招标人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承约能力、技术实力、同类项目业绩,尤其是其技艺、效率、经验和可信度,选定8家正式投标人。若报名不足8家(含8家),则所有资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自动成为正式投标人。

7.2 申请人必须于2006年12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资格预审表》同时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资格预审表》后5日内完成资格审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投标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给申请人。

7.3入选的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费用人民币500元(含招标文件费用),该费用收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申请人取得招标文件并支付投标费用后,方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7.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计不少于 30 日。

7.5截标当日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不少于2小时。

7.6投标保证金为 10万元,可以是支票、银行保函、现金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在截止投标前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第8条 评标和定标

8.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中选出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并标明排列顺序。

8.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招标人依次进行商务谈判确定中标人。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如下:

8.2.1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申报资料及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8.2.2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和保障设计工作的措施。

8.2.3联营和分包的事项。

8.2.4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在商务谈判过程中,中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不予响应或发现其他虚假行为,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重新进行商务谈判,依此类推。

第9条 工程设计费和设计工期

9.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工程设计费为160万元。

9.2方案设计阶段(含投标阶段)的安排:工程设计费总额的15%(24万元)为方案设计费。方案设计费用于对完成方案阶段设计工作的投标人的补偿。投标补偿标准为:第1名可获得4.8万元(方案设计费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3.6万元(方案设计费的15%),第4至8名分别可获得2.4万元(方案设计费的10%)。投标人需提供发票,税费由投标人负责。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的,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9.3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特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9.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全部工作量比例为85%,设计费为136万元。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费用从设计费中扣减。

9.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10%;初步设计获得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20%;施工图审查合格、交底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余额。

9.6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以上进度的实施以发包方提供完备的设计条件为前提,设计条件提供不完备,进度顺延。如有延误工期,承包人将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9.7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每2万元设计费不少于1人日。

9.8投标时需提交设计模型,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第10条 其他事项

10.1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0.2投标人应考虑风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外国企业应该了解和考虑有关注册、税金、报关、汇率、外币兑换出境、通信和旅行、现场服务等问题,以免产生分歧。

10.3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0.4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自理。

10.5如果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6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

10.7如果招标人需要,可以委托符合工程勘察资质的设计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如果设计中标人不符合工程勘察资质,应将工程勘察分包给具备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须经招标人同意。

10.8如果招标人需要,可以委托设计中标候选人承担设计咨询任务,设计咨询费率按工程概算价的0.4%计算,按工期计划平均支付。

10.9如果招标人需要,可以委托符合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投标人或其相关机构承担施工图审查任务。

10.10如果招标人需要,可以委托符合工程监理资质的中标人行使监理权利,承担监理责任。

第11条 报名须知

11.1报名和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2006年 12 月 06 日和12 月 12 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11.2报名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楼。

11.3报名咨询联系人:黄卉、 黄伟俊 、陈健强 、李海津

联系电话:020-87768198

11.4投标人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本招标公告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格预审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一正两副, 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当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原件核对。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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