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考勤记录应保存几年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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