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原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另外,该309号文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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