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如何选出
双方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
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会议主席
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
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可委托代表
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并且委托人员不能担任首席代表。
社会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超出企业范围,在相关企业内,或者地区行业内,进行集体协商。
与下轮衔接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1年进行1次。
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劳动法常识,请点击:劳动法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