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撤销】关于行政许可的撤回问题
【行政许可的撤销】关于行政许可的撤回问题
行政许可撤回的含义
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撤回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撤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或者事实基础。撤回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撤回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
撤回行政许可适用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适用前提是相对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合法。适用情形包括:(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二)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申请行政许可撤回的条件
一是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或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终止,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二是申请人改变意愿不想取得行政许可,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三是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行政许可项目,因条件准备不足等原因申请人认为不能在法定期限通过核查而取得行政许可,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待条件准备充分后再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
[责任编辑:]
了解更多有关行政许可常识,请点击:行政许可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