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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

2、工程规格: 。

3、本工程的设计建筑面积(房屋外框面积)为 平方米。

4、施工的项目及做法:详见施工图及预算。

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 。 。

6、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7、因工程量的增加和自然灾害、停电、停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工期自动顺延。(因长时间阴雨天气引起的墙面不干,工期自动顺延。)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装饰合同总造价:依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编制预算造价,甲方

对预算中装饰项目的单价确认,竣工结算按装饰项目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量取计算总价。(其中业主自选部分主材损耗按实量计算)

2、本工程预算价款:总价(人民币): 元,(其项目,价格详见预算书)

3、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分阶段付款付款时间付款占总额的百分比付款金额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之日30%

第二次木工施工前三天30%及增加项

第三次油漆施工前三天30%及增加项

第四次甲方确认决算书七天内结算余款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应当按照《------------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原则上不改动房屋的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如确需拆改原房屋的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需向有关部门办妥相关审批手续。

2、如原屋中有滞留的家具、物品、陈设的须全面滕出或清除,以不影响施

工为原则。

3、确保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相关变

更验收手续的签单。

第四条: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进场的图纸交底,拟订施工进度计划,需向甲方审定签字时,及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及防火规定,遵照国家施工规范及质

量标准进行,如期保质完成施工。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做到文

明施工。

4、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与经甲方签字认可的联系单进行施工,并提前3天通知需甲方配合及购买的部分材料

5、负责对工程竣工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6、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扫工作。

第五条:材料采购及要求

1、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预算书。

2、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产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由乙方统一采购的材料,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变更、结算及交付

1、施工过程中,因材料更换或工程项目变动时,须经双方认可,并用工程

联系单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增加或减少的项目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按实结算。

2、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或预算中甲方自购部分项目,委托乙方施工的,必

须以工程联系单确认价格后施工。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决算书,甲方应在收到决算书之后七天内与乙方确认该决算书,双方结清余款,办妥交付手续后,作正式交付,甲方逾期不参与核对工程量或逾期不确认该决算书的,均视作甲方认可该决算书。

4、本项目未经双方确认合格,甲方不得变更钥匙或入住,否则视作项目合

格。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以及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验收方式:

甲、乙双方分阶段验收:乙方在各阶段施工完工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2天内,会同乙方进行验收,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参与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工程经验收合格完毕后,甲、乙双方在工程验收书上确认签字,甲方付

清余款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

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费。

3、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工

程质量缺陷的,视为该工程质量合格。

4、验收后的零星修补/整改工期,不计入合同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金。

5、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或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向乙

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工期相应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万

分之三的违约金,决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更改施工项目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8、本预算中已计费的材料,甲方不得擅自采购,否则视作甲方单方违约,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等同该材料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经相互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通过签约地仲裁机构仲裁。(签约地 )

(2)、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条款:

1、由于甲方原始房屋质量有问题。如墙面空鼓、窗口边漏水、墙面开裂、卫生间漏水、凉台沿口漏水、污斑,阴阳角线、墙面平整度不达标、门窗安装不平等。经乙方验收并提醒甲方,甲方应通知房产商进行修补。若修补不合格,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修补时间造成的顺延工期按施工联系单为准,原始房屋验收详情见乙方提供现场验收清单。

第十一条:附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甲方确认的本工程预算书壹份,甲方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壹套,双方各执壹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壹份。

4、本合同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其他约定:

1、 。

2、 。

3、 。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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