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达成要签协议
今后,治安调解达成协议要签协议书。日前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做出这一要求。
做出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民警在治安调解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
1月3日,记者从首府乌鲁木齐公安机关了解到,市公安机关对治安协调案件已作出严格规范要求。《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要求,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适用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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