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排除
《行政诉讼法》列举排除的行政行为,即法院不予受理的事由是: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体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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