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的受伤赔偿
劳务关系中的受伤赔偿
1.定义: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配劳动力,双方存在对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具体包括:
(1)下岗、待岗、停薪留职的人在社会上另找到单位,则与新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
《劳动法》规定:当与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与原有的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2)专门的劳务输出公司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合同是劳动合同,劳务输出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劳务关系。
(3)离退休人员被聘
例:一工程师退休后到一单位工作,工作过程中由于与副总发生争执,单位与之解除了协议,双方对于补偿、赔偿等发生了争议,工程师到劳动仲裁委申诉,劳动仲裁委以本案不是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其到法院起诉。
分析:离退休人员不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身份。
例:有一家公司向船舶外派船员,给船员基本工资,船员到船上后,有另一份工资。当两家公司都欠船员的工资时,船员应如何?
分析:船员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船员和派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船员应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第二部分:用船员的公司所欠船员的是劳务报酬,应该从法院起诉索要。
3.适用法律:《民法》和《合同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做为长期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之不得签订劳务合同。
此外:非法劳动关系(雇佣童工)
总结:以上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相似:
1.劳动者最独立的关系:加工承揽关系。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最密切的:劳动关系
3.接受劳动方要为提供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系、劳务关系(受益原则)
4.接受劳动方不承揽提供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加工承揽关系。但接受劳动方根据其错误指示所受伤害的除外。
5.适用法律:雇佣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劳务关系、帮工关系适用《民法》和《合同法》。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6.争议解决途径:劳动关系一定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有仲裁前置程序,且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他的关系适用普通的民事程序,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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