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亲审交通肇事逃逸案
12月15日,金日交通肇事一案在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由于担任此案公诉人的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红月,担任审判长的为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伟,所以该案的审判过程尤为引人关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罪的焦点和案件所引发的思考更加令人注目。
两院“一把手”出庭
作为两院的“一把手”出庭进行公诉和主持庭审工作,这在审判工作中较为少见。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红月说,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长要负责本区域内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公诉案件。被告人金某撞死大学生虽然不是疑难和复杂的案件但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进。为了更好的进行公诉,所以由其本人亲自担任公诉人。
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院长许伟说,其亲自作为该案的审判长也是基本上述原因。
被告人金日在法庭上受审
案件在上午10点左右开庭,在法官和检察官陆续进入审判庭入座后,唯独不见辩护人进场,而且在相应位置上也没有“辩护人”三个字的标识。原来,金日没有委托辩护人而是自行辩护。旁听席上一些人对此有了议论。审判长许伟对此说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金日不属于上述三类被告人,开庭前根据金某的意见同意其自行辩护。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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