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征地补偿不到位不批地
记者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确保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山东省严格土地出让收益支出,要求土地出让收益首先用于补偿农民,征地补偿不到位不予批准征地。
山东省将严格征地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快推进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征地预付款和征地调节资金制度,完善统一征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征地费用的统一管理,提高征地服务水平。
山东省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征地中依法安置补偿不到位、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地。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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