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建议
早在200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精神,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十一个部委,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在一段时期内,特别是2005年至2007年期间,全国各级相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在国内一线大中城市。然而,最近两年,随着乡镇城市化、农村城镇化的推进,虚假违法广告现象呈现出了新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传播阵地从大中城市向城镇农村转移,二是传播渠道呈现出多样化,三是传播内容涉及范围更加广泛。
就乐清市的实际情况而言,不难发现,近两年的虚假违法广告在我市出现井喷蔓延的态势,一时间铺天盖地,不仅出现在相关电视频道中,而且还有大量通过电子通讯工具、街道“牛皮癣”传播,涉及虚假购物促销广告、制假售假、违法民间融资、黑车交易等诸多方面。分析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市民对广告信息的分析能力不足。我市城镇农村人员由于自身文化知识的局限,以致轻信于虚假广告。这也是近两年虚假违法广告从大中城市转向城镇农村的主要原因。
二是社会发展瓶颈倒逼。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阶段性的社会问题未得到及时的引导和规范。例如本地购物的便利性不高,银行渠道融资困难等,在政府未能及时正确引导和扶持的情况下,致使虚假的购物广告、违法的民间融资有机可乘、有利可图。
三是广告市场利益链顽固。当前广告违法成本过低,发布虚假广告有恃无恐;监管执法的合力未形成,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事关和谐社会构建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建议我们政府重拳出击,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创文明有序的广告市场,给市民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希望政府相关单位总结和借鉴大中城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经验,并且针对新阶段本地区的特殊情况提出并落实有效的措施。鉴于以上情况,我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我市政府成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电信、移动等网络和电讯业务运营单位组成,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
二、建议分类别、分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针对电视频道中出现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的购物促销广告,尤其是关乎百姓人身安全的食品和医疗药品广告,我们有关电视媒体要加强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媒体主管部门加大对媒体广告投放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对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未经有效核准、备案的广告投放行为。
针对通过网络和电讯渠道传播的违法广告,政府相关单位要督促网络和电讯业务运营单位加强监管并利用现代技术屏蔽和清除对市民有害无利甚至违法的各种广告信息。就典型、重大违法信息,运营单位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根据广告信息追踪犯罪行为,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打击,并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上随意涂写、张贴、拉挂的广告,大部分未经核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并且加以有效的引导。可以开发社区宣传栏供便民广告集中发布,大力发展城市文化墙,甚至可以将街道墙面承包给合法广告经营单位运营和管理。
分环节开展,整体形成对广告市场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及网络和电讯业务运营单位在传播渠道方面抓好广告媒介的全面清理整顿;公安机关利用现代化技术,在广告源头、违法根本环节上,有力打击利用声讯、街道“牛皮癣”等广告方式进行商业欺诈、违法犯罪的行为,抓住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
三、建议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大要案件的惩治力度,公告典型,以便市民防范。不断提高违法成本,让潜在违法者望而却步。坚决震慑违法分子,公布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识别。对于符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信我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协调、通力合作,积极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进行商业欺诈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同时提高市民防范识别能力,肯定可以遏制和扭转我市虚假违法广告井喷蔓延的势头,净化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提案答复:
短途公交车运行不规范现象在我市各短途线路上均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集镇化、集镇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市广告事业得到迅猛发展。不容置疑,这在加强商品、服务信息流通,促进区域合作交流,引领、拉动消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密切注意到广告违法行为从形式上、内容上呈现新的蔓延趋势,成为广告前置审查、审批部门的管理重点,成为我们广告行政管理部门的整治重点,也成为各位委员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违法广告的监管一直是我们工商部门的工作重点,为切实发挥职能,管理广告违法行为,近年来我局主要开展了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把广告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将一些不具备广告经营、发布资格的企业拒之门外,净化广告市场。目前我市己有广告经营单位(包括专业和兼营)136家。二是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广告专业人员培训。新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设立起半年内由工商事务所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广告管理系列法规是重点培训内容,每年培训均达2000多人次;同时也每年组织一次广告经营单位业务人员培训,对广告经营业务员进行以违法广告形式、内容以及相关处罚规定为重点的系统业务培训,力争防患于未然。三是严厉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008年,我局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87件,内容涉及无照经营、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广告内容虚假欺诈误导等等,罚没款168万元。2009年初即布置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截止6月10日,全局共查获户外广告违法案件87件,立案处罚22件,入库罚没款4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7万元。时下,保健品违法广告行为的整治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四是联合相关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影响市容、危及安全的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其他监管部门,为整合智职能,实施联合整治,我局代市政府牵头起草了《乐清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意见(讨论稿)》,现己经报请市政府审议,近期有望出台。五是成立县级媒体广告监测点。为了加强对全市媒体广告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主动性,在我局的努力下,乐清成为温州市广告监测中心县级媒体广告监测点(温州全市仅定2个)。主要监测所在辖区内各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在各时间段发布的广告,对有关违法广告采用信息技术进行记录和汇总,并及时保存证据,以备立案查处。
尽管历年来我局致力于违法广告的整治,但效果仍然不甚明显,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广告违法行为形式多样,内容复杂。未取得广告经营资格擅自发布商业广告行为时有发生;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随意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广告内容虚假失实现象屡见不鲜,尤为严重的是公用媒体机构审查失职致使媒体广告大面积、多时段出现违法内容,如含有医药疗效的保健品广告、夸大功效的医疗器械广告、性病广告等等,这些行为在不同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误导了消费者购买使用意向,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一些户外广告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过期广告牌不及时拆除,不仅影响了城市容貌,而且存在安全隐患,直接影响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两位委员提出的整治建议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如:“成立虚假违法广告专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分类别、分环节开展专项整治”等,我们将尽快向市政府建议采纳。同时在下一阶段,我们结合温州市工商局的统一安排,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整治广告违法行为,力争取得明显的成效。
1、根据温州市局统一部署,从6月份开始,到11月份,开展广告违法行为的突击整治。重点是电视、电台媒体的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网上广告监测系统对媒体违法广告实施全天候跟踪监测。6月15日之前责成媒体自查自纠,停播一切违法广告;6月16日至11月15日对无照经营行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行为、内容虚假欺诈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决不手软;11月底召开案件通报会,向全市通报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结果,对重大、典型广告违法案件予以暴光。同时开通广告企业信用评分系统,纳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
2、召开违法行为记录人员座谈会,常敲警钟,防止再度发生。计划在7月中旬组织有广告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进行一次座谈会,分析根源、研究对策,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
3、自主开发户外广告审批软件,方便广告经营单位登记申请。为解决广告经营单位申请户外广告登记的不便,我们自主开发网上登记软件,现己经基本完成,进入测试阶段。该软件投入使用后,广告经营单位可以利用数字证书或直接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资料及广告样本,登记审查人员网上审阅后直接审批,申请单位自行下载广告登记证,并收集、整理档案供监督检查。基层工商所(分局)责任片区巡查人员通过网上查询对户外广告实施监管。该软件的使用即方便了企业办事,同时又推动了行政监管到位。
4、组建市广告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我市有130多家广告单位,竞争氛围相当浓厚,但同时出现恶意竞争、无序竞争现象,这不仅损害竞争对象的利益,更严重的是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组建行业协会,以社会团体的形式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行政部门对协会实施检查指导。力求通过行业协会的工作,变广告行为的行政强制执法为行政柔性指导,有力促进广告经营行为规范有序。
5、敦促市政府早日出台《乐清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意见》,沟通职能部门,实现联合执法,建立违法广告整治的长效机制。
通过下一步的通力整治,相信我市的虚假违法广告现象将得到有效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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