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侵权两任总理
日前,江西消费者吕女士状告SK-Ⅱ发布虚假广告的消息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在官司还未开庭之际,吕女士的代理人又将SK-Ⅱ产品的广告代言人、著名影星刘嘉玲追加为被告。明星是否应为商家的不实广告承担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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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药保健品企业违法广告越演越烈,“北京乾坤医院事件”引起了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针对这一现象各地监管部门展开了大规模的治理整顿。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2004年违法发布情况最严重的十个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报;山东省工商局对本省5家生活类报纸医疗、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10起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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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一家著名的上市公司在著名营销杂志《销售与市场》刊登的利用该企业负责人和国家领导人合影照片进行产品招商的严重违法《广告法》的恶性事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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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时期的“非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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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与市场》2003年第5期上半月刊第158-159页,一条“全国500强企业古井集团巨资打造古井制药”的两个整版广告赫然进入记者的视线,刚看到一半,记者的脑袋“嗡”的一声,下意识的说了声:“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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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古井集团九方制药的药品招商广告上,在醒目的位置出现了这样的画面:一张江泽民同志和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的照片上标注着“国家主席江泽民亲切接见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先生”;一张朱镕基同志和王效金的照片上标注着“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接见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先生”;一张李瑞环同志和王效金的照片上标注着“政协主席李瑞环亲切接见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先生”;一张李岚清同志和王效金的照片上标注着“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亲切接见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先生”;一张温家宝同志和古井集团总经理杨光远的照片上标注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温家宝在杨光远总经理陪同下视察古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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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由于在“非典”的问题上处理不得法、不及时,中共中央免去了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的一切党内职务,2003年4月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孟学农辞去北京市市长职务,这一段时间内各省市已经有120多名官员因为“非典”问题上的原因被免职。现在突然看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和昨天新闻媒体上的人员名单有这么大的出入,我们实在不敢往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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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仔细看,没错!是2003年第五期啊,按说所有报刊的广告是要经过广告部、编辑部、总编室严格审查的呀,可是我想广告上皖药广审(文)2002060164、皖药广审(文)2002110271的批号总不会是假的吧,转念一想安徽的广告审批部门遵循的也是1994年10月27日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亲自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虽然该法的实施是从1995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可是到现在已经整整7年过去了,这么低级“政治错误”应该不会是这些机构应该犯的错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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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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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在“法律责任”中的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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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责任?谁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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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实在想知道王效金究竟有何德何能?能让这么多百忙中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有这么多的合影在国内是不太多见的,强烈的好奇心促使我们决心调查清楚王效金是何许人也,以及这些照片的真实来龙去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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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安徽省省委、省政府想在北京举办一个安徽省发展成就展,让党和国家领导人充分了解安徽轻工大省的形象。时任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同志希望安徽的企业出一些赞助,当时古井贡酒厂厂长王效金考虑到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一些国家领导人要去参观展览,他认为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王效金和古井一些人搞了一个“公关策划”,掏了15万,后来一高兴,又多掏了几十万,总共60万。展览如期举行,江泽民、李瑞环、李岚清、乔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参观了展览,在参观到古井贡展区的时候,王效金作为负责人向诸位领导做了简短的汇报,随同采访的新华社记者抓拍了几张新闻照片,后来王效金派人花6000块钱从新华社这名记者手里买回了这些照片的底片。王效金把这当作一次成功的公关案例大肆渲染,并且著书立传,日后常说:“我花60万块钱能和江泽民握握手,还能照像,这就值了。”(以上事实根据来源于王效金“名人之策”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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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敬爱的江泽民同志、李瑞环同志、朱镕基同志可能怎么也不会相信,由于您们崇高的威望而受到万民景仰,却被某些人为了达到商业利益把和您们94年“蹭”的照片刊登在招商广告上,我们实在不敢想象,江泽民同志当时作为国家主席亲自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广告宣传中的违法现象,现在有人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利用数量如此之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肖像进行广告招商,如果全国各地药品经销商出于对您们的信任而贸然签约,一旦产生各种纠纷,会带来多少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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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瑞士大使称温家宝总理是computer(计算机),新闻媒体称您为数字总理,因为许多国民生计指数都在您的心中。请一位重量级名人拍一次广告的费用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古井集团九方制药刊登的招商广告中的五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如果按商业标准计算应该支付多少钱?反正我们觉得应该是个天文数字;反正某些人知道您大概不可能看到;反正我们知道人家是不会付给您一分钱的;反正我们认为您们的肖像在广告中出现的影响实在不好;反正我们老百姓拿这些人是没办法;反正我们相信您会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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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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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被侵权的五位受害人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首先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您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您们都不能以一个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带头拿起法律的武器将被告送上法庭,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又有多少人相信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呢!起诉的实际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它真正代表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规范,和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良好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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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期待着这次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具有深远意义的民事案件和“成克杰”案件、“林彪‘四人帮’”案件的审理一样,对中国法制建设具有巨大推动作用。所有赔偿款项可以全部用来兴建几所希望小学,我们希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将成为具有重大意义的指导性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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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困惑的是,至本文发稿之日,依然没有一家监管部门对这起建国以来严重侵权两任总理、涉及五位常委的重大违法广告事件进行任何处罚!是不敢?还是……,我们不愿再往下想了,全国人民都期待监管部门给总理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