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发[2006]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二月十日
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
根据《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等政策文件,制定《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本规划以文化产业发展为主,是我省'十一五'规划体系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规划中的 '四个一批'是指,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发展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培育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区块,壮大一批重点文化企业。规划的范围是按照国家统计局2004 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并结合我省实际界定的,具体包括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旅游、体育五大领域。规划期限为2005-2010年。
一、思路与目标
加快文化'四个一批'的建设,关系到我省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文化大省战略目标的深化、具体化,关系到文化体制改革在这些领域的实施与推进,关系到为人民大众创造与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深刻的战略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的决策部署,根据建设文化大省的总体目标,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方案,以弘扬'浙江精神'、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发展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区块、壮大一批重点文化企业,提升浙江文化活力,壮大浙江文化实力,提高浙江文化竞争力,加快推进浙江文化大省建设,切实增强我省综合竞争力的软实力。
(二)基本原则。
--文化继承与改革创新并重。发挥浙江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继承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充分体现区域文化特色。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广泛吸收和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成果,倡导人民群众对文化的创新创造精神,注重文化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创新求发展。
--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为文化发展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文化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文化发展相协调,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文化事业是公益性的,以追求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文化产业是经营性的,力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繁荣文化事业;另一方面,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努力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
--大众文化与精品文化并举。面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推进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大众文化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掘浙江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示浙江人民在现代化历史进程中艰苦卓绝的创业精神,创造出具有浙江特色的文化精品,积极开发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文化发展与结构调整结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带动改革。要通过规划引导文化产业所有制结构调整、行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调整、组织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市场结构调整,加快形成与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产业体系。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互动。积极完善政府对文化领域的指导、调控和管理,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作为文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良性发展。
(三)主要目标。
锐意改革,努力进取,全面推进文化大省建设,'十一五'期间,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城乡、功能完善、富有特色的文化设施网络,加快集聚具有规模实力、竞争力、辐射力的现代文化产业区块和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形成优势产业、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协调、融合、共促发展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全省综合竞争力的软实力明显增强。
--文化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基本建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干、覆盖全省的重点文化设施网络,形成一批标志性大型现代化文化设施和一批有特色的基层文化设施。到2010年,全省城乡人均文化设施(含体育设施)面积超过2平方米,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健全,公益性与经营性文化设施有机分工、融合发展的全省文化设施网络,力争人均文化设施面积和设施管理运营水平居全国前列。
--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优势突出。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主导产业。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快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省GDP中的比重显著提高,文化产业在国内、国际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7%,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15%,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 10%。
--产业区块特色鲜明,带动力强。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的文化产业区块,提升产业区块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占有率。到2010年,全省形成3个以上知名文化区域品牌, 5个以上产值超100亿元、10个以上产值超50亿元的重点文化区块,成为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
--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实力提高。做大做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综合性文化企业集团,培育发展一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形成结构合理的大中小文化企业组织体系。到2010年,培育5家以上产值超50亿元的大型文化企业,100家以上产值超1亿元的重点文化企业,成为浙江文化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文化体制不断完善,环境优化。推进全省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转制工作。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合理、调控得当、灵活高效的文化管理体制。文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文化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文化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文化人才不断集聚,文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的原则,以重点文化设施的'2345'工程,即省市两级标志性文化设施、三类基层文化设施、四类文化信息网络设施、五类经营性文化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设施机制体制的区分与健全,为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经济,加快推进浙江文化大省建设创造良好的硬环境。
(一)有序建设标志性文化设施。
标志性文化设施是城市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形象与品位的集中体现。我省将有序建设省市两级标志性文化设施,深化文化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加快提升浙江文化设施品位,展现浙江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风貌。标志性文化设施要着重于文化内涵的提升,实现建筑特色与地方特色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和谐,防止追求豪华。要注重文化设施建成后的管理和运营,在发挥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节减财政负担。
1?省级标志性文化设施。
在原有省博物馆、省图书馆、杭州剧院等大型文化设施基础上,续建西湖文化广场、黄龙体育中心,新建浙江美术馆、浙江日报传媒广场、浙江广电传媒大厦、浙江高科技广播影视后期制作中心、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浙江国际旅游展示中心等省级标志性文化设施,根据需要适时规划建设省级其他大型文化设施。省级标志性文化设施要服务浙江全省,充分体现浙江文化特征与品位,要积极探索建立现代管理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其经济与社会效益,真正成为展示交流浙江文化、促进浙江文化发展的标志。
- 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