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北京 北京  | 
天津 天津  | 
河北 石家庄  |  唐山  |  秦皇岛  |  邯郸  |  邢台  |  保定  |  张家口  |  承德  |  沧州  |  廊坊  |  衡水  | 
山西 太原  |  大同  |  阳泉  |  长治  |  晋城  |  朔州  |  忻州  |  吕梁  |  晋中  |  临汾  |  运城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  包头  |  乌海  |  赤峰  |  呼伦贝尔盟  |  兴安盟  |  哲里木盟  |  锡林郭勒盟  |  乌兰察布盟  |  伊克昭盟  |  巴彦淖尔盟  |  阿拉善盟  | 
辽宁 沈阳  |  大连  |  鞍山  |  抚顺  |  本溪  |  丹东  |  锦州  |  营口  |  阜新  |  辽阳  |  盘锦  |  铁岭  |  朝阳  |  葫芦岛  | 
吉林 长春  |  吉林  |  四平  |  辽源  |  通化  |  白山  |  松原  |  白城  |  延边朝  | 
黑龙江 哈尔滨  |  齐齐哈尔  |  鸡西  |  鹤岗  |  双鸭山  |  大庆  |  伊春  |  佳木斯  |  七台河  |  牡丹江  |  黑河  |  绥化  |  大兴安岭  | 
上海 上海  | 
江苏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阴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浙江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金华  |  衢州  |  舟山  |  台州  |  丽水  | 
安徽 合肥  |  芜湖  |  蚌埠  |  淮南  |  马鞍山  |  淮北  |  铜陵  |  安庆  |  黄山  |  滁州  |  阜阳  |  宿州  |  六安  |  宣城  |  巢湖  |  池州  | 
福建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三明  |  泉州  |  漳州  |  南平  |  龙岩  |  宁德  | 
江西 南昌  |  景德镇  |  萍乡  |  九江  |  新余  |  赣州  |  宜春  |  上饶  |  吉安  |  抚州  | 
山东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烟台  |  潍坊  |  济宁  |  泰安  |  威海  |  日照  |  莱芜  |  临沂  |  德州  |  聊城  |  滨州  |  荷泽  | 
河南 郑州  |  开封  |  洛阳  |  平顶山  |  安阳  |  鹤壁  |  新乡  |  焦作  |  濮阳  |  许昌  |  漯河  |  三门峡  |  南阳  |  商丘  |  信阳  |  周口  |  驻马店  | 
湖北 武汉  |  黄石  |  十堰  |  宜昌  |  襄樊  |  鄂州  |  荆门  |  孝感  |  荆州  |  黄冈  |  咸宁  |  恩施  |  直辖县  | 
湖南 长沙  |  株洲  |  湘潭  |  衡阳  |  邵阳  |  岳阳  |  常德  |  张家界  |  益阳  |  郴州  |  永州  |  怀化  |  娄底  |  湘西  | 
广东 广州  |  韶关  |  深圳  |  珠海  |  汕头  |  佛山  |  江门  |  湛江  |  茂名  |  肇庆  |  惠州  |  梅州  |  汕尾  |  河源  |  阳江  |  清远  |  东莞  |  中山  |  潮州  |  揭阳  |  云浮  | 
广西 南宁  |  柳州  |  桂林  |  梧州  |  北海  |  防城港  |  钦州  |  贵港  |  玉林  |  南宁  |  柳州  |  贺州  |  百色  |  河池  | 
海南 海口  |  三亚  | 
重庆 重庆  | 
四川 成都  |  自贡  |  攀枝花  |  泸州  |  德阳  |  绵阳  |  广元  |  遂宁  |  内江  |  乐山  |  南充  |  宜宾  |  广安  |  达川  |  雅安  |  阿坝  |  甘孜  |  凉山  |  巴中  |  眉山  |  资阳  | 
贵州 贵阳  |  六盘水  |  遵义  |  铜仁  |  黔西南  |  毕节  |  安顺  |  黔东南  |  黔南  | 
云南 昆明  |  曲靖  |  玉溪  |  昭通  |  楚雄  |  红河  |  文山  |  思茅  |  西双版纳  |  大理  |  保山  |  德宏  |  丽江  |  怒江  |  迪庆  |  临沧  | 
西藏 拉萨  |  昌都  |  山南  |  日喀则  |  那曲  |  阿里  |  林芝  | 
陕西 西安  |  铜川  |  宝鸡  |  咸阳  |  渭南  |  延安  |  汉中  |  安康  |  商洛  |  榆林  | 
甘肃 兰州  |  嘉峪关  |  金昌  |  白银  |  天水  |  酒泉  |  张掖  |  武威  |  定西  |  陇南  |  平凉  |  庆阳  |  临夏  |  甘南  | 
青海 西宁  |  海东  |  海北  |  黄南  |  海南  |  果洛  |  玉树  |  海西  | 
宁夏 银川  |  石嘴山  |  吴忠  |  固原  | 
新疆 乌鲁木齐  |  克拉玛依  |  吐鲁番  |  哈密  |  昌吉  |  博尔塔拉  |  巴音郭楞  |  阿克苏  |  克孜勒苏  |  喀什  |  和田  |  伊犁  |  伊犁  |  塔城  |  阿勒泰  |  直辖市  | 
台湾 台湾  | 
香港 香港  | 
进入 >> 查看300个城市
您的的位置:首页 > 损害赔偿 > 劳动合同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办法 > 离婚赔偿婚外同居 > 正文

离婚赔偿婚外同居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广州某厂已婚保安伍某与同单位的打工妹龙某非法同居两年多,并生下一女婴,龙在要求成婚和索要抚养费不成的情况下反目,控告伍某重婚。经初步审查,两人均涉嫌重婚。

  据龙某称,她是在1991年到广州某厂打工时,经同事引见认识了保安伍某的。她经常到伍的值班室玩,一段时间后,彼此产生好感。1994年底,两人陷入爱河,保持亲密关系,但伍在他人面前称她为“表妹”。1997年初,两人发展到如火如荼的地步,遂发生性关系。自此以后,一发而不可收拾,两人便经常同住一处,过起“夫妻”生活。据龙称,他们周围的邻居也都认为两人是夫妻。

  1997年,龙先后三次怀孕,流产两次,1998年7月28日生下一女婴。女儿生下后,龙提出结婚的要求,伍则一直拖延搪塞,不置可否。

  1999年夏天,伍某突然无缘无故“失踪”。7月份,想到既不能结婚,又找不到伍本人,百般无奈的龙在律师的指点下,到当地法院控告伍重婚,并要求伍提供她和孩子的生活费、抚养费以及给女儿左手做手术的医疗费。

  伍某犯重婚罪已无疑问,本案的一个焦点还在于,如果龙某确实是在明知伍某有妻室仍与其同居并生子,她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核心提示

  修改后的《婚姻法》正式实施不到两个月,各级法院已经“审”出若干个首例:首例探视权案、首例婚内抚养权案……与此同时,对《婚姻法》修改草案进行全社会讨论时的激烈争论也并没有因新《婚姻法》的正式实施而尘埃落定:修改后的《婚姻法》是不是让离婚变难了?它打击包二奶的力度有多大?离婚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受损害一方应该如何举证?本期圆桌请来专家为您透析新法。

  ■ 婚外同居与重婚如何界定?

  杨大文:现在修改的《婚姻法》规定,赔偿请求权发生的根据仅限于两种情况:对方重婚或是对方与他人非婚同居。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由于最高法院做了司法解释,一般很少有重婚者再去登记结婚,而是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但这又被按事实上的重婚论处。现实中有很多有配偶者,和他人并不一定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秘书、公关人员、办事处主任,如果委屈女方一下,叫个保姆也可以。

  广东省妇联曾经搞过一次调查,建议扩大对重婚的解释:有配偶者和他人虽然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同居已满六个月,或者同居期间已生有子女,按重婚罪论处。但这一建议未被接受。因为一般的婚外同居和重婚的性质是不一样的,用六个月做界限也很难操作。你说是满六个月,就按重婚处理,那么也许会到了五个半月,或者五个月二十八天,人家就换一个同居的对象。现在有的人包二奶,婚外同居还相对比较稳定,可能还有一定的感情,如果这样一来,就会引起同居伙伴的不断更换,因为他会规避法律,谁伸着脖子往法律里面套?

 

  因此,出台后的法律提法上就是“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然,什么叫有配偶者,至今权威机关还没有解释。按我的想法,这种不是一般的同居关系,不是一般的第三者关系,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婚外同居,而且一般有共同的居所。

  王晓松:我们审理的离婚案件当中,老百姓认为婚外恋也好、婚外性生活也好,实际上都是造成离婚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咱们《婚姻法》的规定禁止重婚和与他人婚外同居。有人提出同居必须要有一个固定的住所,不管多长时间。但实际上,关于同居的法律概念,法律中还存在空白点。

  ■可否对“婚姻事故”要求精神赔偿?

  秦奋:医疗事故提精神损害赔偿,那“婚姻事故”呢?婚姻一旦发生了变故,由于单方为对方付出了很多,就不单单是财产的损失了,而是对整个情感领域的伤害,这就变成了一种无价的损伤。那么精神赔偿是否可用于《婚姻法》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的某些条款?

  杨大文:精神赔偿这个问题是存在的,但是新修订过的《婚姻法》条文当中没有这一点。《民法》规定的损害赔偿一般是两种:一种是违约赔偿,一种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到底离婚过错赔偿属于什么赔偿?如果你把婚姻当成了一个契约,好像也是违约赔偿;如果把婚姻当成一种制度,双方都有权利,一方的配偶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这是不是一种特殊的赔偿?

  我认为这和一般的损害赔偿不一样,并不是说一有损害就可以要求赔偿。《婚姻法》严格规定了离婚时的赔偿发生机制仅限于五类行为:一方重婚、有配偶者婚外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

  马忆南:这在国际上都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到底是什么性质,包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很多案件当中是没有财产方面的损失的,如果你不给她精神损害赔偿,她精神上的痛苦就得不到恢复,那么这样实际上对受害人不公平,你设立的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就会形同虚设。

  ■ 可否引入离因赔偿?

  马忆南:国际上有人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就是一种离因赔偿——离婚了就造成了损害,所以有离婚就应当有赔偿。这个离因损害赔偿怎么实现呢?就是离婚以后通过抚养费的请求,通过财产分割,来实现对弱者的救济。

  要保护弱者、保护妇女,达到权利义务的平衡,同时实现资源配置的最合理化,如果这个制度能达到上述效果,又不至于引起一些其他方面的误解、取证方面的困难、法律操作上的困难,何乐而不为呢?

  王晓松:离因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和审判实践结合得很密切,我觉得这对于我国现在的司法实践特别具有指导意义。刚才杨教授讲了离婚损害赔偿的五个法定条件,而没有兜底条款。但在我们审理的离婚案件当中,大量存在的不是由于这五个原因,而是由于第三者或者婚外恋导致的离婚。老百姓要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由于我们没有离因损害赔偿的概念,在审理过程当中非常困难。如果你提出离因损害赔偿的概念,我们审理案件就很容易了。建立这种制度以后,我们可以根据这个,认定他的过错,就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了。

 

  杨大文:没有兜底条款,绝不是疏忽,是有意这样做的。从我们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讲,离婚过错赔偿和离婚后的生活方式问题是截然分开的,不是一回事。国外给一定的抚养费和赡养费,实际是相当于我们的经济帮助。

  马忆南:我们的经济帮助费适用的范围是非常狭窄的。外国抚养费的给付适用的范围是非常宽的。

  李银河:损害赔偿有上中下三策:上策就是马忆南讲的,就是给一定的抚养费,既达到保护弱者的效果,又不至于引起取证困难。用不着指证对方有过错,就是因为你是一个收入比较低的弱者,你就会得到一个补偿。中策就是咱们现在比较明确地规定的五种情况,根据这五种情况要求赔偿,这还比较容易举证。下策就是连婚外恋都弄进来,那就太麻烦了。

  ■ 赔偿会不会抬高结婚或离婚的门槛?

  秦奋:在商品经济这么发达的情况下,如何对财产相对集中的人在婚姻中提供保护?因为他的财产构成非常复杂。过去的财产是看得见的,只是生活当中的一般用品,现在不是,更加复杂化了,划分的难度也更大了。

  胡晓林:如果采用离因赔偿,假设我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很有钱的人,我就不敢结婚了;或者我结婚以后,成为一个有钱的人、一个有能力的人就不敢轻易离婚。

  杨大文:你连钱都不愿意和对方分享的话,你确实没有必要结婚。

  秦奋:一个特别富有的人说,我和她构成的婚姻关系,不光包括我的情感,也包括我的财产。这个人对婚姻的考虑就非常深刻,他想到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家庭的概念,他已经做好了分给她一部分财产的准备。当你准备结婚时,你对婚姻的责任准备好了没有?对婚姻可能承担的风险准备好了没有?这里面就包括财产的共有。

  李银河:离因赔偿的做法很可能会影响到人们结婚的意愿,结婚率会低,离婚也比较慎重,因为补偿太厉害,就凑合了。但是从达到保护弱者的效果来说,这是最好的办法。有很多弱者,让她取证,她本身没有足够的财力,你是真的保护她了吗?

  ■举证难会不会导致捉奸成风?

  王晓松:第三者的问题,诉到法院,对方拿出一定的证据来,比如照片或者其它,就视为跟异性交往密切。判决书里写得比较严重的是:“因与异性来往密切,造成双方感情破裂,造成离婚”。顶多写到这个程度。这样写,当事人还很有意见,觉得影响他的声誉,影响今后的生活,而另一方又认为写得太轻。取证上特别困难。

  杨大文:如果邻居听到这两个人以“老公”、“老婆”相称,就可以作为证据。或者出席朋友的宴请,介绍“这是我夫人”,都可以作为证据。

 

  马忆南:捉奸呢?半夜里到人家家里去拍照、泼冷水、打110报警,还有到宾馆或者回到自己家捉奸。这样的证据法官采信不采信?我了解到很多法官都采信这种证据,造成的结果就是鼓励捉奸。我认为,只要法官不予采信,就可以遏制捉奸。

  主持人:反推回来,不鼓励捉奸的行为,是不是就导致了取证确实困难,判定损害赔偿就会无从谈起呢?

  马忆南:要证明对方重婚或非法同居,怎么取得这个证据?这个过程要程序法来规定。

  胡晓林:我觉得任何案子找证据都是很困难的。不能因为取证困难,就否定这种权利。具体到《婚姻法》的取证更有特殊性,涉及到人的隐私、名誉,更敏感一点。会不会导致捉奸成风?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很可怕的问题。有没有包二奶,有没有同居、通奸?这对于周围的人、同事和自己的配偶都是很难瞒得过去的,没有必要去捉。

  最主要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真正是有爱情的两性关系是尊重和理解的。我这个婚姻好就是好,不好我就离了。这个婚姻存续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不侵害任何人的权利,离了就可以了,没有什么要捉的。如果有了侵害别人的行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就负什么样的责任,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也很公平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觉得捉奸不会成风。

  谈到取证的时候会不会导致捉奸成风,我们可以不可以比较一下,到底是捉奸成风这个现象可怕呢?还是包二奶盛行,婚外恋时髦,通奸泛滥可怕呢?

  马忆南:你说到的情况肯定是要败坏社会风气的。但捉奸是以牺牲个人的隐私权为代价的。任何权利实现时,可能都是有矛盾冲突的,很少有行使权力不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的,而我们立法者在做权衡的时候,必须考虑哪一个权利更值得保护。

  ■这个法里道德的成分有多重?

  李银河: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种效果派,一种道德派。前者认为对最大多数人最有利的,就是最好的;后者则是要惩罚这种行为,比如包二奶。

  主持人:不同年龄段的人对道德有不同的界定方式:有的人认为在婚姻之外找第三者就是不道德,也有年轻人认为不成功的婚姻,维持它就是不道德,而寻找一个真正爱情意义上的婚姻才是道德的。

  杨大文:现在人们把一切婚姻领域的问题都寄希望于《婚姻法》来解决,这是不可能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规范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行为,除了靠法律,还要靠道德。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这一条体现《婚姻法》的宗旨,可以说是一个道德化的法律,或者说法律化的道德。因为它对婚姻家庭,婚姻双方的家庭成员提出了一个总体的要求。这一条既有总体上的规范作用,也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本期嘉宾特别观点

  1、 这里讲到的“婚外同居”,不是一般的同居关系,不是一般的第三者关系,而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同居,一般有共同的居所。

  2、 并不是说一有损害就可以要求赔偿。《婚姻法》严格规定了离婚时的赔偿发生机制仅限于五类行为:一方重婚、有配偶者婚外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

  3、 很多案件当中是没有财产方面的损失的,如果你不给她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她精神上的痛苦就得不到恢复,那么这样实际上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你设立的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就会形同虚设的。

  4、 离婚了就造成了损害,所以有离婚就应当有赔偿。怎么实现呢?就是离婚以后通过抚养费的请求,通过财产分割,来实现对弱者的救济。

  5、 离因赔偿的做法很可能会影响到人们结婚的意愿,结婚率会低,离婚也比较慎重,因为补偿太厉害,就凑合了。但是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说,这是最好的一个办法。

  6、 捉奸是以牺牲个人的隐私权为代价的。我们立法者在做权衡的时候,必须考虑哪一个权利更值得保护。

  相关链接

  以下是南京一项关于新《婚姻法》的社会调查的部分调查结果:

  关于离婚——有47.6%的人认为新《婚姻法》颁布以后,更加限制离婚;有27%的人理解则是它把离婚的条件放宽松了。有80%的人明确认定:离婚必须要有明确理由。

  关于婚外恋——89.7%的受访家庭认为,婚外恋是直接伤害家庭,引起婚姻破裂的原因。13.3%的人认为婚外恋只是个人行为,只是情感交流,未必造成直接性的婚姻变化的原因。有75.4%的人提出新《婚姻法》应该提到要制裁第三者。

  关于过错赔偿——88.2%的人说一定要赔偿,85.8%的人认为第三者应该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损害赔偿常识,请点击:损害赔偿首页
发表我的评论
0/5000字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