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迁出公司户口遭阻拦 法院判处公司侵害人身自由权
离职员工欲迁出户口,却遭公司阻拦。17日,南山法院认为该公司间接侵害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判其归还原告户口卡。
2001年,高某、张某等三人大学毕业后进入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将户口从外地学校落户到该公司集体户口上,户籍卡由该公司保管。2002年,三原告与被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遂与被告协调将户籍迁出,但被告认为原告能入户深圳是因签订了《员工合同书》,员工提前解除协议,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此后,双方协商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将户籍迁出被告集体户口并不违反我国户籍管理制度。被告阻碍原告将户口迁出的行为,间接侵害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户口卡,并协助原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损害赔偿常识,请点击:损害赔偿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