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三方协议)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甲方(被许可方):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许可方): 丙方(中介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 商标许可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商标基本情况(1)商标名称: (2)商标注册号: (3)是否已设立抵押:R否 □是。(4)是否已设立许可使用:R否 □是。二、许可使用相关规定(1)许可使用的形式:(普通许可) (2)许可使用的范围:(中国) (3)许可使用的时间:(一)年三、许可使用费用及支付(1)甲方应向乙方每年交纳许可费用(¥3000)元人民币整;(2)商标许可代理费为(1000)元,备案费(300)元,由( )承担,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给丙方;(3)本合同签定当时,由甲方应向交纳成交价的20%(人民币 元整)作为定金;(4)甲方收到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后,再支付成交价尾款(人民币 元整)。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保证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商标使用在第()类()商品上。(2)甲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禁止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3)甲方不得任意改变乙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乙方的注册商标。(4)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乙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5)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时,乙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商标许可授权。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甲方退回所收取的许可费用。因甲乙双方过错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已缴纳的代理费和备案费不予退还。六、纠纷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七、其他事宜(1)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丙方报送商标局备案。(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同意,本合同效力可以延续。 甲方:地址:传真:联系人:电话: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帐户:开户银行:帐户号码: 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帐户:开户银行:帐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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