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条 凭张奖状索回4000元报酬
提出辞职的周先生,欲索要公司拖欠他的一个月工资,而该公司依仗着没有劳动合同,一口咬定公司根本就没有此人。最后,周先生凭借在该公司曾获得的一张奖状而讨回工资。
去年3月份,周先生开始担任一家房产咨询公司的项目销售总监。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标准为每月4000元。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周先生感觉有点不对劲:他几次找到该公司总经理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被以种种理由拒绝了;每次公司发工资的时候,都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个人,从不打印工资条;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今年5月份周先生提出了辞职,可公司以种种借口抵赖。周先生找到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的李冬律师进行咨询。在李律师的帮助下,周先生向沙河口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情况进行了举报,同时向沙河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但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大麻烦: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周先生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也没有工资条,很多员工都已纷纷离职,无法找到人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此时,该公司负责人一口咬定,公司根本就没有这个人。
正在周先生犯难时,李冬律师找到一份关键证据。周先生手里有一张该公司去年底发给他的“年度销售贡献奖”的奖状,奖状上面盖有该公司的公章。在自己为员工颁发的奖状面前,该公司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责任编辑:qww]
了解更多有关债权债务常识,请点击:债权债务首页
- 特别推荐: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