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
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有:(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规有关规定的。
举报应具备的材料
有明确的被举报方名称;
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名称;
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投诉应说明下列事项
消费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被投诉单位的名称;
投诉的要求、理由、相关的事实依据、有效证明;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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