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途径解决讨债及企业欠债的情况
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即为讨债公司,另一个较为文雅的称呼为帐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这些活动不一定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举证困难及政府无意监管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这些机构仍然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现。
“这年头,欠钱不还的真成了大爷?”这虽是小品里的调侃台词,可也足见如今债主们的无奈。“现在上门要债,就要请客吃饭,最好还要送点礼,烟啊酒啊神马的……最好事先打听清楚对方的孩子喜欢什么,要投其所好,总之把对方感动得没法了,钱就能收到了。”
在海田某装潢市场做生意的杨先生多次致电记者称:“我碰到过‘老赖’,对方是个大公司,我求也求了,人也去了很多次,可对方就是不还钱。农民工欠薪还能找找劳动保障部门,可我们这些做生意的被欠下货款,却很难找到人管,搞不好还得罪了客户。”对于杨先生的遭遇,我市一家打着“商业账款催收”的讨债公司给出了主意。该公司认为自己的讨债方法不但比较“文明”,而且屡试不爽。
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讨债可以进行热处理和冷处理。所谓的热处理就是每天派人去对方办公室坐着,绝不会干扰对方的正常经营,顶多在对方有业务上门时打个条幅,让欠款方顾及一下自己的名誉。而冷处理,是不跟对方直接接触,采用跟踪的方法,对方去哪里自己就跟去哪里,一天下来再向对方“汇报”行踪,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不过这种讨债公司一般会按回款的一定比例提成,而且需要预付一部分劳务费。
从事销售业的金先生也向记者介绍了自己的方法,记者认为还是比较可行的。金先生说,讨债一定要有耐心、耐力,然后便是勤快,早点去显得更有诚意,跑一次对方不给,那就两次,再不行就跑第三次……有一次,他的客户以生意差为由拒付货款,金先生硬是帮对方做起生意,拉来了几笔业务,亲眼看着对方有现金入账,到最后对方不还也不行了。
债主上门讨债竟要送礼
“借钱容易,可要讨债那真要厚脸皮,甚至撕破脸皮。”记者采访讨债难的话题时,负责经办暴力讨债案件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卢瑜,用简单的一句话概括了很多债主的无奈。
说起讨债难,同在一个大队的冯大明副大队长也向记者讲述了一个让债主哭笑不得的案件。不久前,徐闻县下杨镇某村的村民黄某就因为被人恶意欠钱不还苦不堪言。作为债主的黄某,两年前将自己的10万元积蓄借给了同村的好友王某,王某还承诺给出3分—5分的月息。哪知,黄某爽快地将钱借出,却收获了并不爽快的结果。自双方签好借条后,刚开始王某都能如约向黄某支付利息,但随着生意的失利,王某就开始停止向黄某支付利息,到后来干脆玩起了失踪。
“求你了,那些钱都是我的积蓄,不是看平时关系这么好,我也不会借给你,我现在也要急用,求你还给我好不好……”这事到了后来就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双方的关系似乎颠倒了,在电话里,作为债主的黄某竟不得不向债务人王某苦苦恳求。黄某不得已还经常前往王某家中“讨”钱,但王某即便在家也避而不见。于是,每次都吃闭门羹的黄某再上门讨债时,只得隔三岔五地带上几斤水果以便让王某给自己开门。可是即便这样,黄某的举动仍没有打动王某,不但避而不见,还直接挂断电话,无奈之下,黄某只得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与上文的黄某相比,市某国有银行的一名中层干部于某的遭遇更让人惋惜。出于朋友义气,于某一次性借给友人21万元,哪知这次好心的借款不但让他前途尽毁,还深陷牢狱之灾。债务到期后,为了追债,他向对方说尽了好话,每次讨债时也总是买礼物到对方家中,希望对方能看在过去的情分上多少还点。哪知通过追查,于某得知对方不但账户上有大笔资金,平时消费也很高,气愤不过的于某找了几名好友商量对策,哪知几名好友竟将对方绑架,还逼对方写下了高达70万元的借条。最终,于某因为这次的举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但工作丢了,前途尽毁,还被法院以敲诈勒索和绑架等罪名被判入狱多年。
一、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
一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
二、法律人员对不良债权应当全程跟进
销售人员注重的是销售业绩,法务人员侧重的是风险防范、绝大多数企业销售部门的制度注重销售业绩与提成,对销售人员渎职造成的呆帐在制度中则可能只是一笔带过,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重视,造成严重后果时往往责任不明,反给人一种本应该如此无可奈何的感觉,是公司不能把风险防范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具体员工的结果。而法务人员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观念,能够从小处着眼,从小处把关,尽可能的防止债权演变为呆帐。
进入清欠阶段,清欠工作最好是交由懂法律的人员来做,重点在于专业人员善于收集证据、有把待证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开庭举证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个别企业发货款项1000万元,只有发货单并没有收货人的签收单,接货人是否收到货物不能确认,应当起诉因证据不齐迟迟不能起诉,限自己于被动困境中,只能是延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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