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及未及时申报的后果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有以下2种情况: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注意单选题)。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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