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出具的欠条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得问题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法律咨询:
王某因经营之需于1999年5月份向某开发公司借款2万元,当时约定1年还款,月利率为1%。2000年5月份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归还,2002年4月该开发公司将王某诉到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息,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还款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告王某所欠原告开发公司借款2万元及相应利息由王某分两期偿还,即调解书送达时兑现本金5000元及相应利息(当庭兑现),余款15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02年12月31日前还清。调解书送达后在约定期间内被告仅归还了余款所产生的利息,协议载明的15000元本金直至2003年12月31日也未归还,期间原告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待今年初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才被法院告知已经超过1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于是该原告在今年的1月30日自行找到被告索要借款,被告王某则向原告重新出具了1份欠条,欠条注明:王某原欠开发公司15000元借款3个月内还清。今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仍未归还,原告即持该欠条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15000元及2003年1月1日起的同期银行利息,庭审中被告以自己在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后又对原债务重新出具欠条的行为系无效行为为由拒绝还款。案经调解无效。
律师回答:
原告提出的利息问题,双方在欠条中没有约定,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应该再计算利息,所以应该驳回利息方面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解释,规定:对超过执行时效,双方当事人自愿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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