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凤山未上诉判决生效 收马德10万未被认定受贿
新京报讯 许兰亭律师7日表示,直到前日最后上诉期限已过,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未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期徒刑判决生效。
去年12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犯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依据法律规定,田*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须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月6日是田*的最后上诉期限。
7日,田*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表示,田*如果上诉一定会委托他进行,直到前日他都未接到田*上诉的申请,也未听说检察院抗诉的消息。因此,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已过,田*案判决已生效。许兰亭说,宣判之后他约见田*时,田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不会提起上诉。
另外,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有关田*接受马*10万元钱款这一情节未被认定为受贿。据判决显示,这笔款项发生在1999年6、7月,时任黑龙江省省长的田*,接受担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马*10万元人民币,目的是帮助解决绥化地区广播电视综合楼建设资金事宜。
据透露,这个情节之所以未被认定为受贿是因马*给田*送钱并不是为了自己谋利益,而是为了解决绥化地区的事情。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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