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1位。
一、本次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详见2012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2012年12月25日,六师中院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三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详见2012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82亿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转增股份(少于10股不转增)2.89亿股。其中,1亿股由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处置变现,用于向相关债权人清偿债务。
2012年12月26日,公司管理人与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城投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五家渠城投公司出资不少于2.5亿元资金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1亿股,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771,283,579股的12.97%。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受让方因此取得的股份自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出售。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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