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协议该不该这样签? 深圳人才中心被告
2月2日,春节刚过,重新开市的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又有人事代理协议在签订,然而这一天,一纸诉状把它告上了罗湖区人民法院,起由也就是这人事代理协议。
【质疑】经营性收费有违自愿法则
提起诉讼的是许先生,去年他受聘于奇胜电器(惠州)工业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由于该公司为外企,按照有关规定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档案必须交与人才市场管理,方可办理员工的调动手续。
2003年11月26日,许先生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他的人事档案。当他怀着欣喜的心情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需先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才能人事调动,否则不予办理。带着狐疑,许先生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一年的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共计1240元。
一纸协议1240元,许先生感觉收费标准高,经过仔细研读,发现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实质上包括了《档案管理协议》和《人事代理协议》两部分。其中,《档案管理协议》是人员调动的前提,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支付的档案保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人事代理协议》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提供档案经营服务而签订的,属民事合同,收取的人事代理服务费600元应为经营性收费。
根据《合同法》,经营性收费应平等自愿,许先生认为他只需要保管档案,不需要其它服务,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求先签协议后调动,提供的协议文本捆绑收费,并且没有作出说明,违背了他的意愿。
【探讨】人事代理服务费如何收取?
“我们是按国家文件制定的费用标准收费的,没有乱收费。”成为被告的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郑举武主任对记者说。
郑举武指出,根据2000年2月17日发布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收取的人事代理服务费600元可以在文件中查到。
该《通知》规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人才流动服务费;第二部分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人才智力市场服务费。其中,人事代理服务费见于第二部分,每人每月50元(一年600元),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工龄计算、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调进调出手续、代办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整理档案、保留原身份及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等事项。
“虽说经营服务性费用应该自愿,但档案保管一般与人事代理服务不能分开,比如保留干部身份和整理档案肯定是要做的,因此收人事代理服务费也成为协议的一个当然内容,除非不要干部身份。”郑举武对人事代理协议里的两种性质收费并存进行了解释。不过他也承认,收取人事代理服务费是人们办理调动手续时反映最大的问题。
“人事代理服务费肯定要收,现在深圳任何一家人才市场也都在收,关键是应该怎么收?不少人希望的是,需要什么服务就交什么费用。”深圳市人事局市场管理处郑处长认为,大家对人事代理服务费的意见主要是对这样一刀切地每年收取600元的做法不能理解,因为像工龄计算、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代办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内容并不是每人都需要,也不是每年都要做的。
【前景】需要什么服务就交什么费用
许先生对记者坦言,为了准备这场官司,他已经花费了远超过人事代理服务费的费用,目的就是为了维护选择人事代理服务的权利。
对此,郑处长深表理解。他指出,深圳市人事部门早有计划推出新的人事代理服务协议文本,既有对所有服务内容一揽子解决全包式的,也有一项一项供人们选择的,但由于每一项收费标准得物价部门来核准,因此推出的时间表最终得按物价部门的进度来定。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赖处长也赞同协议收费应有更多选择机会。他认为,现在收取人事代理服务费之所以有捆绑嫌疑,是因为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仍然负有行政方面的职能,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其收费行为也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然而,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根据经营性费用应该采取自愿性、选择性的原则,经营性收费应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开,避免强制性,这样,有关协议也应分别签订。
【纵深】怎样避免权力寻租?
这一围绕人事代理协议的官司也引起了法律业界的关注,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法学院宋卫民副教授指出,这实际是行政权力在市场发挥作用而引发的诉讼。
宋卫民认为,法院以民事诉讼的形式受理该官司,意味着将要审理的是合同有否体现自愿平等原则的问题,虽然也会涉及搭行政权力“搭车”收费的行为,但并没有真正触及行政权力和市场的关系。他特别强调,要真正触及行政权力和市场的关系,就必然还要探讨保留原身份和人事代理服务收费的关系,既然人事代理服务是市场行为,那么把保留原身份作为人事代理服务的一项内容并成为收费的依据是否妥当?有无行政权力寻租的嫌疑?